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全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院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
二、法律法规的学习时间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学习期间全院工作人员不得借故缺席。
三、每次法律法规学习形式、内容由院办公室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全院人员的学习情况。
四、实行学习笔记定期检查制度采取各科室自查与院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实行法律法规考试制度考分以80分为合格不及格一次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计入年终考核。
六、根据上级安排全院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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