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人民医院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为了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使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更好地服务社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科室负责人责任制
科室负责人主要责任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和学习内容,做好学习总结,严肃学习纪律要求,做好学习表率,积极帮助其他人员提高法律法规理论水平。
二、学习内容
1、各级主管部门规定学习的各种法律法规;
2、我院下发的《医疗卫生法规汇编》。
三、学习时间及方式
1、每月科室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科室早会业务学习要有法律法规学习内容。
2、每年全院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培训。
四、考核方式
1、学习法律法规实行考勤制度,全院集中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签到,科室集中学习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签到,并记录学习内容。严格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不超过3次者,进行诫勉谈话并每次扣绩效100元;超过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与其当年晋升挂钩。
2、学习法律法规实行考试制度,全院每次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考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对学法考试不及格者予以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降聘一年直到考试及格。
医务科
2013年01月02日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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