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筹备筹建协议书
甲方:厦门车快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的相互了解、沟通和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关于加盟甲方品牌、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和服务项目的申请。在正式签定《代理合同》之前,为了使乙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筹备筹建工作、甲方有足够的时间提供细致完善的协助,特此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级代理商,特许其在省/市区域内代理经营甲方特许的“车快美”汽车服务项目及其产品,使用甲方品牌。
二、甲方将协助乙方设计、装潢车快美体验店,培训乙方技术工人。
三、乙方须在签定本协议时,向甲方交付首批代理销售产品货款的预付款合计人民币万元。货款需要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与甲方正式签定《代理合同》,完成体验店的装潢工程。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延期。
五、若乙方无故拖延时间导致筹备筹建超期,甲方有权收回授权。
六、双方之一在签定《代理合同》之前若有违约行为,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其他法律责任。
甲方:厦门车快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2013年月日签约日期:2013年月日
【预付款请转入账户:中国工商银行6212264100002129322宁昊昊】
《筹备筹建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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