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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一体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8: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部三标一体管理规定

一、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a) 机具设备配备计划;

b) 机具设备供方选择评价记录及收集的供方的证明资料; c) 机具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

d) 机具设备验收记录、特种设备专门验收记录; e) 机具设备安装或拆除方案; f) 机具设备管理台帐; g) 机具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h) 机具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i) 机具设备大修、中修、小修计划和记录;

j) 基础设施检查记录、机具设备周检表、月检表;机具设备报废单。

二、环境运行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a) 噪声控制管理的证据;

b) 噪声控制管理的检查记录; c) 公司内部进行噪声监测的记录;

d) 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噪声监测的报告; e) 分类垃圾箱/桶/场所设置及其标识证据; f) 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

g)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部门或单位的资质记录;

h) 对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进行检查的检查记录和整改复查记录; i) 排水管网/各类处理池的布置图;

j) 沉砂池、化粪池、隔油池等的检查、维护记录; k) 废水(废液体)控制措施、控制管理的检查记录; l) 公司内部进行废水(废液体)排放监测的记录; m) 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废水(废液体)排放监测的记录; n) 废气/粉尘控制措施; o) 废气管理控制检查记录;

p) 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粉尘排放监测的记录; r) 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协议; s) 原产品中的环境因素指标检测报告; t) 产品中的环境因素指标控制管理检查记录。

三、分包商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a) 合格分包商名单;

b) 各类分包商调查评价表及分包商的资信证明资料; c) 分包商人员名册;d) 分包合同、委托合同、协议; e) 对分包商的交底记录;

f) 分包商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及审批记录; g) 对分包商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的记录;

h) 对分包商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记录,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跟踪复查记录;

i) 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的记录;

j) 对分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的记录; k) 对分包商施加影响的记录。

四、招标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⑴招标申报审批报告

⑵招标文件(必要时提供招标答疑书、补遗通知二次报价通知、二次报价清单等)

⑶招标信息的发布资料 ⑷投标人报名清单 ⑸资格预审合格表

⑹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清单

⑺开标会签到表与投标保证金缴纳登记表

⑻投标文件(必要时提供投标询答书、报价修正表、二次报价表、相关承诺书等)

⑼开标记录表与评标报告

⑽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单 ⑾招标统计台帐

⑿ 年 (季度)招标统计表 ⒀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台帐

五、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13.1工程勘察项目、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钢结构工程设计项目、钢结构工程制作项目、工程施工项目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记录:

a)项目机构设置图示、成立文件。

b)人员配备名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c) 设计院对工程勘察项目、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钢结构工程设计项目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的记录、整改/复查记录。

d) 科技质量处、子公司对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的记录、整改/复查记录。

13.2工程勘察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的记录

a)勘察任务书;

b)勘察项目组会议记录或纪要;

c)勘察合同交底记录或合同副本分发记录。

13.3建筑工程设计、钢结构工程设计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的记录

a)设计任务书;

b)设计项目组会议记录或纪要; c)合同交底或合同副本分发的记录; d)设计输入记录;

e)设计输入评审记录及评审所引起任何措施的记录。 13.4钢结构工程制作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的记录

a)加工制作图纸;

b)加工制作图纸读图记录或图纸会审记录; c)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纪要;

d)加工制作和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及清单; e)加工制作合同/订单交底或合同副本分发记录; f)加工制作任务计划。

13.5工程施工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的记录

a)施工合同交底或副本分发记录。

b)地勘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接收、分发登记。 c) 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的记录。 d)设计变更的记录。

e)技术核定(或工程洽商)的记录。

f)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及清单。 13.6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的记录

a)设计图纸;

b)读图记录或图纸会审记录; c)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纪要;

d)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和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及清单; e)承包合同/订单交底或合同副本分发记录; f)生产供应任务计划。

13.7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钢结构工程设计获取作业指导书

a)勘察任务书,勘察方案,及其审批证据;

b)设计任务书、设计计划书,专业协作进度计划和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其审批证据。

13.8钢结构工程制作获取作业指导书

a)钢结构/钢网架制作工艺文件、工艺评定报告、专项措施、检验试验计划,及其审批证据;

b)加工制作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13.9工程施工获取作业指导书

a)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措施、检验试验计划,及其审批证据。 b)各类混合料的配合比报告或说明书,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记录。

c)各项目部按有关规定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d)样板引路的方案、施工交底、样板工程验收、对样板工程施工的人员/工艺方法/设备/环境/过程参数等进行监测/统计/总结/确认的记录。 13.10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获取作业指导书

a)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保证方案或生产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计划,及其审批证据;

b)各类混合料的配合比报告或说明书,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c)生产供应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13.11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的记录:

操作人员的种类、数量、持证、能力、进场时间等记录。 13.12使用适宜的设备

a) 勘察设备、设计设备、生产设备、施工机械、周转材料的配备台帐或清单;

b) 各类勘察设备、设计设备、生产设备、施工机械、周转材料的验收记录;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

c) 主要勘察设备、设计设备、生产设备、施工机械向顾客单位或监理单位报验的记录;

d) 设备的使用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3.13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a) 监视和测量设备配备台帐或清单;

b)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或记录;

c) 主要监视和测量设备向顾客单位或监理单位报验的记录。 13.14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检验、报审的记录 13.15 实施监视和测量

a) 勘察记录、设计评审/验证/确认记录;

b) 定位测量记录、高程/轴线抄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拼板测量记录、各类混合料配料计量记录、坍落度检测记录、附着力检测记录、设备流量转速测量记录、电阻测试记录、压力测试记录、平整度检测记录、强度试验报告、压实度检测报告或记录、硬度测试报告或记录、无损检测报告、荷载试验报告、密闭试验报告或记录、蓄水试验记录、通球试验记录、型式试验报告以及其他功能性试验报告或记录,以及向监理报验的记录;

c) 见证取样记录;

d) 物资材料验收批、检验批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子单位工程)、制作安装产品各零件/部件/总成件/制作安装产品的验收记录、试验报告、评定记录、报验记录; e) 生产日志、施工日志、设计现场代表日志。 13.16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①安全文明施工的记录。 ②季节性施工的记录。 ③现场试验环境的记录。

13.17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记录.13.18合理安排进度

工期网络和进度表、进度检查记录、进度标识记录。 13.19对半成品、成品保护的记录。

13.20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的记录。 13.21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的记录。 13.22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记录。 13.23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a) 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的记录。

b)开工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噪音排放许可手续、占道许可手续、排污许可手续、动火作业许可手续(或作业票)、开盘通知、开盘鉴定报告、浇灌许可手续(浇灌令或浇注通知)、评审/验证/确认记录、以及各工序/检验批/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放行/工序交接记录;

c) 原材料交付、工序交付、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交付签证记录、质保资料核查记录、实体质量检验记录、移交和备案签证记录;

d) 回访计划、回访记录、非保修范围的维修记录、试生产/试运行配合方案、对业主方生产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投诉处理记录。 13.24过程实施确认

a) 各类需确认过程的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以及审批证据;

b) 对拟从事需确认过程生产和服务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可的记录,和对拟投入需确认过程生产和服务的设备进行检查、鉴定的记录;

c) 钻孔灌注桩施工的试成孔/试灌注记录、打桩施工的试桩记录、特殊软基础处理的模拟试验记录或报告、结构钢筋焊接的试焊报告、结构钢筋的机械连接的模拟试验(或型式试验)报告、结构钢筋的植接模拟试验(或型式试验)报告、钢筋预应力张拉模拟试验(或型式试验)报告、大体积混凝土的试配报告/开盘鉴定报告/内外温差连续监控记录、水下混凝土的试配报告/开盘鉴定报告/连续监控记录、抗渗混凝土的试配报告/开盘鉴定报告/连续监控记录、压力管件/钢结构的焊接的试焊报告/焊前练习记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防水材料的试配报告/防水施工参数的连续监控记录、高强螺栓连接抗滑移模拟试验(或型式试验)报告、外墙砖粘贴抗拔试验报告、管件/设备特殊防腐试件或防腐试验段的确认记录、喷涂附着力确认/观感确认记录、喷铆抗拔试验报告、特殊运输的路线踏勘确认记录、特殊吊装的试投试吊确认记录、公路路基施工试验段确认记录、公路路面施工试验段确认记录、特殊爆破作业的试爆破确认记录、特殊拆除施工试拆除确认记录、特殊混凝土生产的试配报告/开盘鉴定报告/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参数的连续监控记录;

d) 定期或当发生过程人员、设备、机具、环境、方法、材料变化情况时,对需确认过程能力再确认的记录。

e)科技质量处、子公司对过程能力确认的检查记录。 13.25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a) 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加工件、工序产品、成品等产品标识(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部位等)或记录;

b) 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加工件、工序产品、成品等产品的质量状态标识(包括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已检待定、未检等)或记录;

c) 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加工件、工序产品、工程成品等产品的唯一性(可追溯性)标识或记录。

b)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放记录。 e)对进度标识的记录。

f)工程管理处、子公司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记录、整改/复查记录。 13.26顾客财产管理控制

a) 顾客财产的验证、检验、查验、开箱记录;

b) 顾客财产损坏、丢失或不使用时,向顾客报告和与顾客进行协商处理的有关记录。

c) 工程管理处、子公司对顾客财产管理的检查记录、整改/复查记录。 13.27产品防护

a) 特殊搬运方案。 b) 技术交底记录。 c) 专门防护方案。

d) 工程管理处、子公司对产品防护管理的检查记录、整改/复查记录。

六、混凝土生产供应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1 物资采购计划 2 混凝土供应计划表 3 砂、石含水率测试记录 4 非普通混凝土生产技术交底卡 5 混凝土搅拌原始运行记录 6 运行记录 7 开盘鉴定

8 混凝土坍落度实测记录 9 标养室温度、湿度记录 10混凝土送货单 11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12混凝土强度质量评定表 13混凝土质量控制动态图

七、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a)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供方选择评价记录;

b)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清单、年度校准计划、检定或校准证书、监视和测量设备内校记录;

c)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记录;

d)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的记录; e)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 f) 贵重仪器使用及校验履历卡; g) 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单;

h) 失准设备的处置记录、失准设备以往测量结果的评价及处置记录; i) 对用以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的确认和再确认记录。

八、顾客及相关方满意度测评和工程回访、保修服务程序

a) 顾客及相关方满意度调查记录、分析记录。

b) 顾客及相关方投诉/抱怨记录、处置记录。

c) 收集的产品质量数据、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意见书;

d) 对流失业务进行专题分析、对未中标原因进行专题分析的记录; e) 收集的顾客及相关方的赞扬/表扬/奖励/感谢信; f) 工程回访计划

g)工程回访记录

九、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a)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记录; b) 采购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 c) 中间产品的测量和监视记录; e) 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

f) 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甩项验收的审批记录; g) 记录签字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控 制 程 序

a) 应急人员名单;

b) 各项针对性应急救援预案;

c) 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传达、学习、培训记录; d) 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记录;

e) 对应急与响应程序、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的记录。

十一、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a) 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b) 检查、审核、评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记录; c)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更改记录。

十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1、施工企业应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要求;

2、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贮存、保管和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施工企业应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搬运及防护要求;

4、施工企业应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放要求,建立发放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

5、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

6、施工企业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按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

十三 施工机具管理

13、一般规定

13.1.1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对施工机具的配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作出规定,明确各管理层次及有关岗位在施工机具管理中的职责。

13.2施工机具配备

13.2.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配备施工机具,配备计划应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13.2.2 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

1 经营资格和信誉; 2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 供货能力; 4 风险因素。

13.2.3 施工企业应贪污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超消费施工机具质量及服务的要求。

13.2.4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根据规定施工机具需确定安装或拆卸方案时,该方案应经批准后实施,安装后的施工机具经验收合作后方可使用。

13.3 施工机具使用

13.3.1 施工企业对施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和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14 投标及合同管理 14.1 一般规定

7.1.1 7.1.2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改造情况进行监控。

14.2 投标及签约

14.2.1 施工企业应在投标及签约前,明确工程项目的要求,包括:

1 发包方明示的要求;

2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

3 与工程施工、验收和保修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 其他要求。

14.2.2 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在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及签约,并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相关记录。

14.3 合同管理

14.3.1 施工企业应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14.3.2 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对合同变更信息的接收、确认和处理的职责、流程、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与合同变更有关的文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实施。

14.3.3 施工企业应及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 14.3.4 在合同改造的各阶段,应与发包方或其代表进行有效沟通。 1

5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15.1 一般规定

15.1.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建立并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15.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15.2.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和配备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各类采购计划。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采购。采购应明确所采购产品的各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

15.2.2 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合理选择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方。对供应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 经营资格和信誉;

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3 供货能力;

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 5 售后服务。

15.2.3 施工企业应在必要时对供应方进行再评价。

15.2.4 对供应方的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标准、方法、和职责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15.2.5 施工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订立采购合同。

15.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15.3.1 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必要时,应到供应方的现场进行验证。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15.3.2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

15.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15.4.1 施工企业应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要求。 15.4.2 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贮存、保管和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4.3 施工企业应明确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搬运及防护要求。

15.4.4 施工企业应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放要求,建立发放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

15.5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5.5.1 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元宝和标准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

15.5.2 施工企业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16 分包管理 16.1 一般规定

16.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层次和部门在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对分包方实施管理。

16.1.2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工程承担相关责任。

16.2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16.2.1 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 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2 专业能力; 3 人员结构和素质; 4 机具装备;

5 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6 工程业绩和信誉。

16.2.2 施工企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

16.3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16.3.1 施工企业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

1 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2 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

16.3.2 施工企业对项目分包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分包合同的内容的约定。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包括:

1 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2 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16.3.3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

十七、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7.1 一般规定 17.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17.1.2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17.2 策划

17.2.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

17.2.2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超消费结果进行确认。

17.2.3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包括: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控制措施;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 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17.2.4 施工企业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批准。策划的结果应按规定得到发包方或监理方的认可。

17.2.5 施工企业应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17.3 施工设计 17.3.1 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设计时,应明确职责,策划并实施施工设计的管理。施工企业应对其委托的施工设计活动进行控制。

17.3.2 施工企业应确定施工设计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明确其程序和要求。

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设计的依据,并对其内容进行评审。设计结果应形成必要的文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17.3.3 施工企业应明确设计变更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变更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程序;对变更可能赞成的施工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

17.4 施工准备

17.4.1 施工企业应结果实施施工准备。

17.4.2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17.4.3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职责、内容、方式。

17.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7.5.1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1 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 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 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 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 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 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 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17.5.2 施工企业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包括:

1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骑劫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 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 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17.5.3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过程及进度进行标识,施工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

17.5.4 施工企业应保持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按规定的职责、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17.5.5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 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 交底记录;

3 上岗培训和岗位资格证明;

4 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 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 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 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17.6 服务

17.6.1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17.6.2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的职责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服务应包括:

1 保修;

2 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17.6.3 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的需求信息作出响应,对服务质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

17.6.4 施工企业应及时有关信息,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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