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骨干出国培训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提升我院学术、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学科、专科建设和管理。通过选派优秀学术技术骨干到国外进行技术引进和培训,提高临床卫生技术水平,努力造就一批医学创新团队,提升我院医学科技总体水平。特制订“######业务骨干出国培训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选拔,由科教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国外培训时间为6—12个月。
四、申报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五年内有发表的国家级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编委)、科研成果(前五名)和发明专利(前三名)等。
3、具有坚实的业务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是所在科室重点培养对象,培养前途良好。
4、原则上申请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申请人应具有出国人员外语培训合格证或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
6、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或医院推荐,经医院研究决定。
7、申请人须填写《######进修申请表》。
8、医院将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拟引进的新技术实施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考评。
五、出国经费主要用于出国期间往返交通费等国外生活补助,医院与所在科室或个人各负担50%。
六、科教科负责派出人员的出国及回院的管理。
1、实行目标责任制。本人出国前需与科教科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出现特殊情况需及时报科教科以便协调解决。
2、加强管理。出国学习返院后本人应向医院提交相应的学习成效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
3、本人回国3个月内即应开始实施拟申报项目。出国1年后,应填写《######出国培训人员考核表》,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凡未能通过考核或项目批准后未能完成计划者,取消本人3年内申报医院各类计划项目和奖励资格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