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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浴间渗漏修缮工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3: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厕浴间渗漏修缮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房屋厕浴间的楼地面、墙面及与设备交接部位的渗漏修缮工程。

4.1.2 修缮前,应对厕浴间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漏水点,针对渗漏原因和部位,制定修缮方案。

4.1.3 检查管道与楼面或墙面的交接部位,卫生洁具等设施与楼地面交接部位,地漏部位,楼面、墙面及其交接部位,所产生的渗漏现象。 4.1.4 维修防水层时,先做附加层,管根应嵌填密封材料封严。 4.1.5 修缮选用的防水材料,其性能应与原防水层材料相容。 4.1.6 在防水层上铺设面层时不应损伤防水层。

4.2 楼地面

4.2.1 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大于2mm的裂缝,应沿裂缝局部清除面层和防水层,沿裂缝剔凿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的沟槽,清除浮灰、杂物,沟槽内嵌填密封材料,铺设带胎体增强材料涂膜防水层并与原防水层搭接封严,经蓄水检查无渗漏再修复面层。

4.2.1.2 小于2mm的裂缝,可沿裂缝剔除40mm宽面层,暴露裂缝部位,清除裂缝浮灰、杂物,铺设涂膜防水层,经蓄水检查无渗漏,再修复面层。 对小于0.5mm裂缝,可不铲除地面面层,清理裂缝表面后,沿裂缝走向涂刷二遍宽度不小于100mm的无色或浅色合成高分子涂膜防水层。

4.2.2 地面倒泛水和地漏安装过高造成地面积水时,应凿除相应部位的面层,修复防水层,再铺设面层并重新安装地漏。地漏接口和翻口外沿嵌填密封材料时,应堵严。

4.2.3 管道穿过楼地面部位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穿过楼地面管道的根部积水渗漏,应沿管根部轻剔凿出宽度和深度均不小应于10mm的沟槽,清理浮灰、杂物后,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并在管道与地面交接部位涂刷管道高度及地面水平宽度均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1mm无色或浅色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4.2.3.2 管道与楼地面间裂缝小于1mm,应将裂缝部位清理干净,绕管道及管道根部地面涂刷两遍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其涂刷管道高度及地面水平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涂膜厚度不应小于1mm。

4.2.3.3 因穿过楼地面的套管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水,应更换套管,对所设套管要封口,并高出楼地面20mm以上,套管根部要密封,如仍渗漏可按本规程第4.2.3.1款或第4.2.3.2款的规定进行修缮。 4.2.4 楼地面与墙面交接部位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 楼地面与墙面交接缝渗漏,应将裂缝部位清理干净,涂刷带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平面及立面涂刷范围均应大于100mm。

4.2.4.2 楼地面与墙面交接部位酥松等损坏,应凿除损坏部位,用1∶2水泥砂浆修补基层,涂刷带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平面及立面涂刷范围应大于100mm。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压槎宽度)不应小于50~80mm; 压槎顺序要注意流水方向。按本规程第4.2.4.1款的规定铺设带胎体增强材料涂膜防水层,封严贴实。 4.2.5 楼地面防水层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1 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翻修时,应将面层及原防水层全部凿除,清理干净后,在裂缝及节点等部位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4.2.4条的规定进行防水处理,涂刷基层处理剂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浆重做防水层,防水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做面层。

4.2.5.2 采用防水涂膜翻修时,面层清理后,基层应牢固、坚实、平整、干燥。平面与立面相交及转角部位均应做成圆角或弧形。卫生洁具、设备、管道(件)应安装牢固并处理好固定预埋件的防腐、防锈、防水和接口及节点的密封。铺设防水层前,应先做附加层。做防水层时,四周墙面涂刷高度不应小于100mm。在做二层以上涂层施工时,涂层间相隔时间,应以上一道涂层达到实干为宜。

4.3 墙面

4.3.1 墙面粉刷起壳、剥落、酥松等损坏部位应凿除并清理干净后,用1∶2防水砂浆修补。

4.3.2 墙面裂缝渗漏的维修应符合本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4.3.3 涂膜防水层局部损坏,应清除损坏部位,修整基层,补做涂膜防水层,涂刷范围应大于剔除周边50~80mm。裂缝大于2mm时,必须批嵌裂缝,然后再涂刷防水涂料。 4.3.4 穿过墙面管道根部渗漏,宜在管道根部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涂刷二遍。管道根部空隙较大且渗漏水较为严重时,应按本规程第4.2.3.1款规定处理。

4.3.5 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够引起的渗漏,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维修后的防水层高度应为: 淋浴间防水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浴盆临墙防水高度不应小于800mm; 蹲坑部位防水高度应超过蹲台地面400mm。

4.3.5.2 在增加防水层高度时,应先处理加高部位的基层,新旧防水层之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

4.3.6 浴盆、洗脸盆与墙面交接处渗漏水,应用密封材料嵌缝密封处理。

4.4 给排水设施

4.4.1 设备功能性渗漏维修及给排水管道节点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 设备必须完好,安装牢固。所有固定管件、预埋件均应做防水、防锈处理。

4.4.1.2 设备堵塞应疏通,管道节点渗漏应予以排除。

4.4.1.3 设备、管道维修时应注意保护已有防水层。维修工程结束后,必须检查与设备、管道接合部位的防水,如有损伤,应按本规程第4.2节和4.3节有关规定处理。

4.4.2 卫生洁具与给排水管连接处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 便器与排水管连接处漏水引起楼地面渗漏时,宜凿开地面,拆下便器。重新安装便器前应用防水砂浆或防水涂料做好便池底部的防水层。 4.4.2.2 便器进水口漏水,宜凿开便器进水口处地面进行检查。皮碗损坏应更换,更换的皮碗,应用14号铜丝分两道错开绑扎牢固。

4.4.2.3 卫生洁具更换、安装、修理完成,经检查无渗漏水后,方可进行其他修复工序。

4.5 质量要求

4.5.1 修缮施工完成后,楼地面、墙面及给排水设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4.5.2 楼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现象。 4.5.3 涂膜防水层应无裂缝、脱皮、流淌、起鼓、折皱等现象,涂膜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5.4 给排水设施安装应牢固,连接处应封闭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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