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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干群关系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3: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干群关系,是我国所有社会阶层关系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一、当前干群关系的特点

当前干群关系表现为有限的合作和局部的紧张。从总体上看,干部与群众之间保持一种有限的合作关系,冲突时有发生,有时矛盾还相当尖锐。当前,干群关系呈现如下一些特点:

1.干群关系越往基层情况越不容乐观。从信访工作来看,近年来越级上访事件越来越多。群众信访上升幅度呈“倒金字塔”型。越级上访表明,群众更相信上级党政领导。贪污腐败的大案要案只是使干部的整体形象不好,直接影响干群关系的还是在基层、与普通群众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些事件。一些地方的农民说,中央政策是好的,到下面就走样了。甚至有人调侃说:“上面政策很好,下面政策好狠”。

2.干群矛盾的本质是利益矛盾,但是近年来有由经济利益诉求向政治权利诉求转化的趋势。虽然当前绝大多数干群矛盾是由于经济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其实质在于经济利益矛盾。但是,如果处理不好,矛盾激化,则有可能由经济性问题向政治性问题转变。近几年一些地方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最初是因为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职工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满,到后来却出现了打出反腐败、反贪官的旗号,要求民主参与、保障政治权益,提出政治诉求、政治维权的结果。

3.干群矛盾的聚合性风险增大。一些地区和行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潜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意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使之爆发出来,迅速演化成一场集体行动。

4.不同的干部阶层之间利益也是有冲突的,一部分干部往往利用或参与普通群众与其他干部的矛盾,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干部群体本身是变化的,而且也是有各种不同的利益取向的,因此不同的利益场合,一部分干部也会与普通群众结合起来,与另一部分干部形成冲突和对立。

5.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原有干群关系均衡状态被打破,国有企业干群关系出现较多问题,部分地区和企业矛盾还相当尖锐,管理者与职工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这些年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国有企业改革中大部分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但是也有一些矛盾潜伏沉淀了下来。

6.群众保护自己利益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使得干群关系保持适度的合作与紧张。在信息比较畅通和发达的今天,在中央的亲民政策影响下,群众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当一部分群众利益受到干部侵害的时候,一些在外打过工、当过兵或者退休返乡的干部、教师等地方能人,往往会主动或者被推选出来,与当地干部交涉。如果基层干部不能答应他们的利益要求,他们常常以上访的形式对当地干部施加压力。

二、当前干群矛盾的原因

理论上看,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有两种极端的状态,一是冲突对立,二是服从合作。维系两大群体关系的是利益,既有经济利益,也有政治和社会利益,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很发达的当代,人们更看重的是经济利益。

干群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全社会的福祉,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但是,作为干部的管理者本身也是有利益需求和利益追求的社会成员,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他们很有可能化公为私,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自己谋取私利,侵占公众的利益。而作为被管理者的群众,又是由不同的社会阶层构成的,具有不同的利益取向。满足和协调这种不同利益追求的任务本来主要应该由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干部来完成,但是,由于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复杂性以及干部行为的偏差使得各阶层的利益不能很好地协调:一方面干部阶层中的一些人与民争利,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另一方面一部分群众期望的利益没有得到实现,也会把不满指向干部,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就在所难免。

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干部借助于强大的组织力量,与群众相比,他们总是处于强势地位。改革发展过程中,干部体制、财税体制、收入分配体制不健全不完善,一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和对立。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既有计划经济的因素,也有市场经济的因素,双重体制的存在以及监管不到位,为一些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干部“寻租”留下了空间。这些因素加剧了群众对干部的不满。

改革过程中,一些群体应有的利益没有能够得到保障,甚至受到损害;一些群体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引起了他们对公共利益调整和保障的干部群体的不满,特别是当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更是如此。例如,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村税费征收、城镇管理的行政执法等方面,矛盾和冲突比较集中。

在社会开放和流动增加的时代,人们的流动范围扩大,获得信息的渠道增多,获得信息的能力增强,人们的理想和愿望不同于以前,致富的欲望被调动了起来,人们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增强。当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他们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会寻求恰当的表达方式,以期保护和实现他们的利益。

干部阶层本身也是由不同层次和类别的群体构成的,他们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利益取向和行为方式也是不同的。干部从事管理工作,首先要追求政绩,追求政绩与他们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因为只有政绩突出,他们才会有较好的地位和待遇。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政绩就是干部的利益。由于政绩考核方式、标准等存在问题,使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干部对政绩的追求方式不同。地市级以下地方政府的干部与司(厅、局)级以上部门、省级以上干部政绩追求和工作方式有较大差异,县里干部与乡镇干部政绩追求和工作方式也有较大差异。地厅级部门的干部和省级以上机关干部,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而政策的落实则是县级政府以下干部的工作。县市级干部既是上级政策的落实者又是本地政策的制定者,而乡镇干部则更多的是落实上级政策,他们工作在基层,直接面对群众。体制上的原因、政策上的原因,使得矛盾集中在基层,而地厅级以上部门工作的干部则比较超脱。不同地区政策的不统

一、不同历史时期政策的不连续,会使群众产生攀比,造成心理失衡,产生利益诉求,如果利益得不到满足,他们也会对当地基层干部不满。当基层干部与群众发生冲突时,县委县政府和地厅级以上的干部往往成为群众表达诉求的对象和解决问题的依靠。

三、干群关系的趋势

由于体制问题、历史问题和生产力水平不高与多元化的利益要求不断提高等内在矛盾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在未来一段时间里还将继续保持一种较多冲突的合作状态。由于中高层干部的制约,又使这种矛盾和冲突不会走得太远。尽管不少群众因为一些腐败案件而对于一些中高层干部的评价不是很高,但是,近年来,新一届中央政府的亲民政策深得人心,基层群众对于中高层干部寄予厚望,信访工作中出现的“倒金字塔”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群众对中高层干部的信任,中高层干部对基层矛盾的干预,将会缓解基层干群关系的紧张,从而使整个干群关系保持一种适度的紧张,也会促使干群关系不断调整。 干群关系是我国社会现实中客观存在着的一对基本关系。干群关系和谐与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重大。在解决新时期干群矛盾、处理干群关系时,有几个具体原则是不能忽视的。这些原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时期解决干群矛盾的必然要求。

以教育干部为着力点

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主要方面在于领导。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领导同群众之间发生了矛盾,领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矛盾的主要责任也在领导。”新时期干群矛盾的表现多种多样,成因也很复杂,但矛盾的焦点在具体的干部身上。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干部自身的问题引起的干群利益矛盾较为突出:有的干部认为手中的权力就是为追求个人利益服务的,忘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服务宗旨;有的干部不深入群众,不深入实际,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弄虚作假,失去了群众的信任;有的干部贪污腐败,拉帮结伙,提携亲信,假公济私,好大喜功,导致群众不满;有的干部科学管理能力不强,工作方式简单生硬,法治观念淡薄,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伤害群众的感情。

另外,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掌握多种社会资源的各级干部直接负有解决这一矛盾的职责,尤其是当经济上出现困难、群众的物质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往往易于成为各种矛盾的焦点。即使有些矛盾并不直接表现为领导与群众的利益矛盾,但由于这些矛盾经常需要领导来协调处理,因而如果处理不当,也会表现为领导与群众的利益矛盾。在我们国家,无论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还是一个单位,绝大部分利益矛盾的产生和解决都和领导有关。在领导和被领导的矛盾中,如果领导方面是错误的,被领导方面是正确的,矛盾的主导方面固然在领导;即使领导方面是正确的,被领导者是错误的,矛盾的主导方面仍在领导,即领导是否采取正确的措施,将决定矛盾能否妥善地得到解决。所以,在解决干群利益矛盾时,要以教育和管理干部为着力点,应对干部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教育干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他们在行使职权时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以反腐败斗争为突破口

干部腐败是干部“主人”化的一种表现。权力腐败是指将公权力视为一种经营活动,继而欲图寻求最大限度地扩大这个职位的收益的行为。权力腐败行为本身以寻租、造租为主要内容。在新时期,我们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绝不能低估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已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不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干群关系将有不断恶化的可能。反腐败是解决干群矛盾、防止干群矛盾性质转化的基本思路之一。因此,新时期解决干群利益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的成功经验是以反腐败为突破口。每一次反腐败取得重大成绩,群众都会欢欣鼓舞,干群关系都会进一步密切。

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

解决干群矛盾要靠法治,要建立和完善约束干部勤政廉政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对需要修改的,要抓紧修改、完善;要根据新的情况,不断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要严格依法办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领导干部的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使群众亲身感受到自己的利益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解决干群矛盾更要靠教育。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群众和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扶持正气,大力宣传和表彰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的新风尚。同时要强化并创新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使群众理解和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观。

加强干群之间的沟通

干部与群众互相依存、相辅相成,制约干群矛盾的因素有很多,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多种因素,其中利益因素最为根本。干群矛盾运动的基础是利益。利益对干群关系的矛盾运动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新时期,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环境,由于生活的快节奏和各种信息获得的渠道增多,使干群之间的沟通少了,干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机会也少了,由此导致的干群矛盾却增多了。应深层次研究干部群众之间的利益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消除干群之间的沟通障碍,要改善沟通环境,创造沟通条件,创新沟通机制,以在干部与群众之间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总之,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题目。有必要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上述几个着力点上下大功夫,从而创造鱼水情深、水乳交融的干群关系,使和谐的干群关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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