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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的实施细则

为使我院高层次人才梯队的培养与国家\"百千万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以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相衔接,把我院的优秀教师培养成为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根据学院首届师资工作会议制定的\"345人才工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02年起, 通过为期4年的选拔和培养,力争有若干名教师成为省\"151人才工程\"入选者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0名左右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0名左右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40名左右系级优秀青年教师,努力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选拔条件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入选者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推荐办法均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兹从略)。

(二)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所在学科为院重点扶植学科及以上,或院重点专业的骨干教师,具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指导和开展研究工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手段。

4、已系统熟练地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两门为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

5、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

6、科研成果较丰硕。近三年科研累计积分在36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在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在前3位);

③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在前3位);

④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本学科领域内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力,能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工作,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已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两门为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效果突出。

5、科研上形成稳定的科研或教学研究方向,且在该方向上有较显著的研究成果,近3年内科研累计积分24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共同承担(排名在前3位)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②出版专著1部(排名在前3位);

③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在前3位);

④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⑤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青年教师优质课奖;

⑥主持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

(四)系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对象为优秀讲师或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评选条件、办法由系参照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办法自行制订,按院师资办下达的指标自行评选,报院师资办备案。

三、选拔程序

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思想政治、业务表现和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评选。

1、本人根据条件如实填写《湖州师范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

2、各系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形成书面意见。

3、各系将推荐对象的材料上报师资办。上报材料包括:①推荐表一式2份;②近期代表论著原件;③各种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4、学院师资办、科研处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各系上报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联合初审,淘汰不符合条件者。

5、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投票,确定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只申报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经审核即可直接评定。

6、入选对象公示一周。

7、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公布入选名单。

四、培养措施

1、学院自2002年起从师资建设专项经费中拨出相应经费,用于资助省级、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系级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各系应配套一定的自筹经费,加大培养力度。省\"151人才工程\"入选者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配套资助经费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学院给予每位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资助经费为4万元,原则上每年1万元;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资助经费为2万元,原则上每年5000元;系级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资助经费为4000元,原则上每年1000元,由学院和系各承担一半。已有科研启动费的教师,该启动费也列入培养资助经费,且基数不另行增加。

2、确定为培养对象后,由本人提出培训进修、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计划,所在系要提出初步的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各系制定师资建设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四级人才梯队成员的培训进修需要。

3、所在系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给省级、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定位置、压担子,把他们推到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第一线,主持或参加重大课题,在实践中长才干、出成果。

4、院级以上培养对象的具体培养政策措施:

①安排一次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优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等。

②优先提供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积极改善教学、科研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③培养期内若未参加进修,可享受一次学术假(时间不少于半年),以利于集中精力撰写论文、论著或完成某一重点科研项目和科技开发课题。

④对作出突出成就的人员,学院积极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和成果,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⑤系领导经常了解、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务,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和科研。

5、系级优秀青年教师的具体培养措施和政策由各系自行制定。

五、目标任务

1、入选\"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的中青年教师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成为全院教师学习的榜样。

2、在为期4年的培养周期内,省级、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要申请到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要争取到至少1项市厅级以上的科研课题。

3、省级、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两年内应在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下同)论文1篇及以上,或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文科教师4年内应有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或主编教材正式出版;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两年内应在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4、省级、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应负责指导本学科1-3名青年教师,按照学科梯队后备力量的要求进行全面指导和培养。

5、省级、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要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应主持完成院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获得优秀教学质量奖一次及以上。

6、经过4年培养,应达到下列发展目标:

①省\"151工程\"入选者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入高一层次的培养计划;或成为硕士点主持人;或获省级及其以上奖励2项以上;或成为省级以上重点(扶植)学科负责人。

②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入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省\"151人才工程\";或成为省级重点(扶植)学科负责人,或成为院级重点(扶植)学科负责人,或成为重点专业负责人。入选时为副高者应晋升为正高。

③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成为院级或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成为院教学骨干,力争晋升为正高。

④系级优秀青年教师:成为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力争晋升为副高或获得博士学位。

六、管理办法

1、实施\"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院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需要各部门、系的密切配合,需要全院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的积极参与,共同来实现培养目标。

2、以师资办为主负责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跟踪管理培养,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和考核工作。各系负责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与考核。各系要把\"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工作作为主要任务来抓,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3、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师资办要建立业绩档案,跟踪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4、院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的考核与教师考核同步进行,期中和期满各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考核评估和再次选拔同时进行。

5、考核程序:

①本人提交期中或期满的业绩总结报告和《考核表》。

②本人向系党政班子进行全面汇报,系党政班子组织该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并整理材料报院师资办。上报材料包括:A、本人总结报告;

B、考核表(一式2份);C、代表性科研成果;D、各种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

④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评议、投票,确定考核档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及相关问题:

①对省级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和考核结果只作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考核的基础性材料工作。

②对院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通知相关系和本人。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对考核\"合格\"及其以上者,继续予以培养。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和重点培养。

七、本实施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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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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