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投诉管理制度
XX医院
员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声誉,监督各规章制度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投诉遵循逐级投诉的原则,即员工只能首先向被投诉人的直接上级进行投诉。
第四条:投诉应尊重事实,若因打击、报复等目的而捏造事实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则从重处分。
第五条:接受投诉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反馈,特殊事件投诉的反馈不得超过7天。
第六条:员工若对处理意见不满意或没有得到反馈,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更高一级领导投诉,直至向总经理投诉。
第七条;投诉内容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即:
1、上级处理事情不公,滥用职权。
2、部门间因协作而发生不作为,影响工作。
3、损害医院利益,蒙骗医院,徇私舞弊。
4、偷盗医院财产及包庇偷盗行为。
5、其它。
第八条:如有第七条第
3、4款行为者,为保护员工免受打击、报复,可直接投诉到总经理信箱。
第九条:上级领导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明确事实后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上级领导不调查或敷衍了事,经更高一级领导查明后,也相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投诉到总经理信箱之信件由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秘书登记、存档后,直接进行调查,根据查明事实情况和相关责任,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上级领导应注意为投诉者保密,有泄密者一律从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员工投诉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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