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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8:06: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HNJL Q/HNJL-AS-33-2016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6-09-05 修订 2016-09-05 实施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0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总 则

1.1 为规范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1.2 本细则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吉林公司组织实施的二级生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

1.3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1.4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1.5 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管理职责

2.1 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1.1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经理部、规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1.2.1 审议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1.2.2 审议年度采购计划; 2.1.2.3 指导、监督公司采购工作;

2.1.2.4 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 2.1.2.5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标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采购结果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2.2 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为公司生产招标委员会。

2.2.1 采购工作组组成:主任由生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经理部、规

— 1 — 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及项目单位负责人担任。采购工作组会议由安生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业务分管部门参加。 2.2.2 采购工作组职责

2.2.2.1 负责组织和协调集中采购工作;

2.2.2.2 审核季度及月度集中采购计划、招标方案及评标方法; 2.2.2.3 负责依法确定集中采购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 2.2.2.4 审核集中采购资格审查条件和结果; 2.2.2.5 审核集中采购的结果;

2.2.2.6 指导检查公司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

2.3 安生部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贯彻国家采购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吉林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集中采购的范围;

2.3.2 负责具体组织吉林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 2.3.3 负责吉林公司供应商管理;

2.3.4 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2.3.5 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吉林公司);

2.3.6 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2.3.7 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吉林公司生产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

2.3.8 指导检查所属各单位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所属各单位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

2.3.9 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负责联系招标代理单位。

2.4 规划部负责将采购有关绩效考核结果纳入预算考核体系,监督物资集中采购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2.5 经理部负责为集中采购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提出法律意见。

— 2 — 2.6 财务部负责与采购行为有关财务问题的审核。 2.7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2.7.1 负责本单位设备材料的技术管理;

2.7.2 审核本单位集中采购的年度需求计划、季度调整计划以及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

2.7.3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或根据需要审定相关业务集中采购物资的技术规范书;

2.7.4 组织集中采购重大、重要物资技术协议的签订; 2.7.5审定集中采购物资的技术、设计或采购数量的变更。 3 集中采购范围 3.1 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

3.1.1 集团公司一级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集团公司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 3.1.2 吉林公司二级生产物资集中采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油类(抗燃油、润滑油、EH油)和单项设备概(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高低压开关柜、电线电缆、电缆桥架,《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物资。 4 集中采购方式

4.1 集中采购根据物资分类特性可采用供应商年度资格审查、月度集中采购及框架协议供货等方式。

4.2 集中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代理的形式,并充分发挥系统内有招标代理资质单位的专业作用。

4.3 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吉林公司的有关制度。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经吉林公司采购工作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遵照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试行)》执行。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 3 — 5 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

5.1 物资集中采购计划以各单位物资需求计划为基础,遵循年预测、季调整、月执行的原则,其中年度计划制定的依据是吉林公司综合计划及年度预算,季度调整的依据是相关项目补充或调整的批复文件。各单位按照年度预测、季度调整、月度执行进行需求计划提报,严禁无计划采购和超计划采购。 5.2 各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进度、采购周期、供货周期等因素,确保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物资需求与采购计划的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设备材料名称、数量、概算/预算金额、计划采购时间等。

5.3 各单位应通过物资管理平台完成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

5.4 吉林公司年度预算下达10日内,各单位将年度集中采购需求计划通过物资管理平台报送吉林公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季度调整申请及证明材料;每月5日前,将经审定的月度需求计划、招标申请、采购(招标)文件(含技术规范书)报送公司安生部。

5.5 安生部汇总各单位经审核的年度集中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经公司生产技改工程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5.6 安生部按季度调整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经公司生产技改工程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5.7 安生部根据月度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和招标申请制订月度集中采购计划及采购方案,经公司生产、技改工程招标委员会批准后,开展月度集中采购工作。

5.8 追加采购计划是指因国家利益、政府要求、项目计划调整,以及需求单位自身管理等原因,产生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月度漏报的月度采购计划。各单位提报的追加计划原则上不列在当月的集中采购计划中,由公司安生部列入次月的月度集中采购计划。

5.9 对于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设备严重缺陷、突发事故等情况而提出的

— 4 — 紧急采购计划,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紧急采购需求计划应于紧急采购工作启动后1日内,紧急采购结果应于采购完成后10日内,通过物资管理平台向吉林公司备案。对于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的物资,现场总指挥可直接批准实施紧急采购,事后将采购结果以书面形式按采购审批权限报送公司安生部备案。 6 集中采购结果确认

6.1 吉林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集中采购结果后,依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安生部向各单位下发中标结果的通知。 6.2 依法可以不进行公示的,安生部根据审定的集中采购结果下发有关中标结果的通知。 7 集中采购合同管理

7.1 物资集中采购合同采用“统谈分签”的方式,需求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吉林公司相关规定。

7.2 各单位应自集中采购结果确认生效起30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公司安生部反馈。 8 集中采购监督与考核

8.1 集中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按集团公司采购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9 附 则

9.1 本细则由吉林公司负责解释。 9.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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