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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系统分析(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1: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

人民法院出版社

中国首个法律知识和案例大数据融合服务平台——“法信”,3月31日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上线。该法律数字平台为法律人提供一站式专业知识解决方案、类案剖析同案智推服务,并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规范和裁判规则参考。

该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立项开发,由人民法院出版社承建,历时三年研发而成。

“法信”全称为“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囊括“案例要旨、法律观点、法律图书、法律文件、司法裁判、法律期刊”六大资源库,最大程度上汇聚法官审判办案时所需的法律文献。尤其是借由“同案智能推送”技术,法官可以快速参考同类案件的在先判决,为办案提供“一站式”参考。

该平台可以满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平台的上线有助于法官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法信”平台同样面向非法律人士群体提供法律参考。普通用户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只需输入口语化(非法言法语)的案情描述,便可检索到与案情描述高度匹配的既往案件,预判自身纠纷在未来诉讼中的结果和走向。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和普法服务,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同时,该平台亦打造“法信大纲”。该大纲法律分类条目达13万条、覆盖中国七大部门基本法、细分1364个案由罪名,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体系最全、覆盖最广的法律知识导航体系。

法信是中国首家深度融合法律知识服务与案例大数据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平台。平台以服务审判质效为首要目标,通过独有的法律知识导航体系和领先的裁判剖析与同案智推大数据引擎,对海量法律条文、案例要旨、法律观点、裁判文书等知识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分类聚合、串联推送,为用户提供精准、全面、高效的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和案例大数据智推服务。

法信通过对法官办案需求的各种知识资源进行分析与整合,提升法院系统的审判质效,实现法官审判能力现代化、法院诉讼服务智能化,有力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同时,法信还服务于广大法律职业群体,为法律人提供知识分享与管理平台;对普通涉诉群众来说,法信更是找法问案的首选一站式服务平台。未来,法信还将建设全球化的法律资讯服务平台,打造现代化的法律生态圈,引领“互联网+法律”时代的新风潮。

法信平台的承建单位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以电子、音像、互联网出版,法律知识定制化服务,司法文书大数据分析,电影电视剧制作为主业的新媒体出版社。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将以法院系统信息资源为依托,在已有的渠道和经验基础上,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知识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发展成为权威、专业、独具品牌影响力的,集法律产品、资讯、服务为一体的定制化一站式解决方案供应商。

智能审讯业务系统

加强政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政法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在犯罪侦查工作中执法规范化的具体表现,是政法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举措,是提高犯罪侦查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是有效推进政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经之路。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讯是重要的执法环节,也是当前政法机关执法的重要内容。因此,将审讯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是执法过程合法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建设专业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是政法部门信息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已经成为当前政法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目前,审讯系统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趋势:

一、设备高清化

高清化作为近年来视频监控行业的主旋律之一,已受到了各个行业的重视。高清监控的概念已由原来的D1的分辨率升级到720P、1080P。审讯系统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级的资料,对画面的要求极高。

针对数字审讯系统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模拟系统解决方案基本已处于淘汰的边缘。“高清摄像机+高清审讯专用主机”的模式仍是目前及未来的主流趋势,该模式可显著提升审讯画面的质量,可将审讯系统实现由“看得见”向“看得清”跨越,可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办案人员。

二、软件业务化

审讯软件作为审讯系统的“灵魂”,是审讯业务的有效载体。现在市面上做数字审讯系统的厂家相对较多,也存在着鱼目混杂的状况,数字审讯系统是音视频技术与公检法业务应用系统的融合应用,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许多小厂家把重心放在了实现录音录像及设备管理的基础功能上,忽视了业务这个核心,直接导致软件不实用、用户体验较差,影响了执法办案单位的工作效率。做好数字审讯系统不仅需要有扎实的音视频技术沉淀,更要理解政法单位的业务特点,吃透相关法律法规,把业务的需求融入软件。

审讯软件的设计应采用基于事实上的工业标准的J2EE平台和SOA面向服务的架构进行设计,该架构是被反复证明的目前最强壮、最高效、最具伸缩性和业务扩展能力的平台架构之一。另外,审讯管理软件从业务功能上应能综合集成音视频资料采集、光盘刻录、电子笔录、台帐管理、讯问指挥、视频监控、应急报警等多类业务。由于公检法项目的特殊性,录音录像资料将长久作为证据级资料保存,软件还应支持相应的数据加密功能,如密码加密,数字水印加密等功能,防止音视频资料被篡改。

软件同时也应采用标准的联网通讯协议,能够起到最大程度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互控,充分发挥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深挖犯罪等方面的作用,为审讯系统联网化提供基础。

三、管理联网化

针对各办案单位数字审讯系统建设的推进,审讯联网已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审讯联网可有效消除各个单位各自建设的弊端,统筹各个办案单位之间的办案资源,形成资源共享,有利于案件的侦查。

“审讯联网”作为当下热门的一个主题词,其主旨是建设一个以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存储、刻录应用为主体,以办案部门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即不影响各办案单位日常的讯问业务操作,也能满足上级部门针对案件的指挥、监督办案等需求。系统的建设将使整个系统能够综合集成视频采集、音频采集、讯问指挥、应急处理、场所监控、人员报警、网络建设等各应用模块的综合性系统。“审讯联网”集中管理可有效提升数字审讯系统办案效率。

四、便携式审讯系统——规范化执法的有力补充

便携式审讯系统,是针对移动执法场所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开发的应用系统,为司法机关在办案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提供全程同步实时录音录像,并能够将讯问现场的音像信息进行双光盘同步实时直刻及硬盘储存、备份,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人员,真实再现讯问全过程,提高办案效率。

为达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临时场所办案、取证的合法、合理、高效、方便的实际需要,便携式审讯系统有效的将科技、工程美学与公检法司的最实际需要有效结合。 高清视频信号接入:支持高清信号接入,可满足不同监控应用需求,对视频图像实现画中画叠加功能。

声音波形检测功能:支持在视频图像采集的同时,实时了解音频信号采集状态,可视化图形显示音频信息。

温湿度信息叠加功能:内置温湿度探测仪,并实时显示温湿度信息。

双光盘刻录:双光盘同步直录,支持多种刻录方式。

数据加密安全:采用码流加密算法,和数字水印加密技术,全程音视频文件加密,有效杜绝了篡改、截片可能。

成功案例分析

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并领导全省9个市(州)人民检察院、89个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同时高级人民检察院还担负着领导地方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贵州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讯室通过部署一套高清审讯系统,实现对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集成包括音视频监控前端、编码、传输、存储和中心控制设备,审讯主机具备高清视频码流处理能力,具备将审讯过程的音视频资料上传指挥中心或上级平台的能力。 作为较早的省级高清审讯改造项目,贵州全省人民检察院的高清审讯系统,全部采用高清视频采集设备,采用专业的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平台软件,采用音视频资料光盘直刻的审讯专用主机,这也是全国较早实施检察院系统全省级试用高清的省份,在全国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应用具有代表意义。

全省采购了多套便携式审讯系统,支持与固定式审讯系统资料同步,为移动执法讯问过程合法取证开启了新的篇章,也在国内审讯行业树立了典型标杆,推动了审讯信息化建设进程。

庭审智能语音识别

杭州云嘉云计算有限公司

庭审智能语音识别技术集中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多项先进技术,具有记录准确度高、高效方便的特点,为深入开展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供给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法院实行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将带来以下好处:

1.进一步深化庭审记录改革:现有庭审记录的模式还存在部分不足,而语音转文字的书面记录,进一步消除了书记员不在场制作庭审记录的顾虑,补现有庭审记录方式之短板。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作为现有改革模式的有力补充,将进一步推进庭审记录改革的深入进行。

2.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效率:上诉案件中,二审法官不必再从冗长的庭审录音录像中寻找案件的重点,从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提供的庭审文字记录中,可迅速定位发言的重点所在,有利于案件之后的调解工作或者判决书的撰写。

3.进一步从庭审中解放书记员:庭审记录和庭审誊录占据书记员的大量时间,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将庭审记录直接转为文字记录,让书记员从记录工作中彻底解放,书记员可转换为助理审判员,学习驾驭庭审以及裁判文书撰写,进一步提升司法产出能力。

4.进一步体现庭审记录的公正性:庭审录音的誊录经过书记员的理解、归纳,或多或少会存在偏差,不能完全体现庭审记录的全面和客观。而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从机器的角度原原本本的将庭审发言转为文字,全面完整地再现了庭审各方发言,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

法院应用场景

庭审前,技术人员在庭审法官、书记员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庭审电脑上先行安装了“庭审智能语音识别软件”。

庭审时,电脑连入阿里专有云,使用人只需要点击软件即实现“一键开启”。

软件按照审判员、书记员、原被告(或者辩护人、公诉人)预先设置角色,一台电脑配一个角色,语音文字转换时自动注明发言人角色,有效区分庭审发言对象及发言内容。语音及识别结果实时保存,并依次按照时间顺序实时显示在各方电脑上,法官、原被告可全程观看包括己方在内的所有文字,只要保持正常语速,发音基本准确,系统即可转化,还能根据上下文对个别字词进行自动修正,具有很高的准确性。重复率越高,读取越准确,具备随时学习的能力。根据发言人的停顿时间超过系统所设定的延时时间,字幕还自动对文字进行标点符号标注、断句、分行处理,最终形成完整的有角色名、有上下文关系的庭审笔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只需要简单核对、修改即可。

在开庭案件中,庭审时法官、原被告、公诉人直接在各自电脑软件界面、被告人通过数字法庭大屏幕同步观看文字字幕,效果良好。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

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电子卷宗内容。电子卷宗包含法院在案件受理时接收或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图像、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以及将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文字识别等技术制作而成的电子文档、数据等电子文件。

(二)电子文件制作。电子文件包含由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律师、第三方机构等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的电子文档、电子证据、电子音视频材料等。案件纸质卷宗要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2013〕283号)的质量及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收集。各类电子文件可通过诉讼服务平台上传、扫描设备输入、业务系统流转等方式,收集到办案平台中。要保证电子卷宗收集的同步性和及时性,在接收纸质诉讼材料后尽快完成电子化,保障后续审判环节能够及时使用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应实现电子卷宗的自动排版和归类。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卷宗应在涉密办案系统中生成和应用。

(四)电子卷宗存储和保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院辖区应用系统、网络和硬件建设情况,自行决定本辖区电子卷宗集中或分布存储方式。应采取及时存储、异地备份等安全保障方式,保证电子卷宗存储的安全性。

(五)电子卷宗审查和监管。要对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对本院电子卷宗的质量进行监管,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和延误,审查和监管的内容包括数据完整度、图像文件清晰度、数据挂接准确度以及生成及时性等。

三、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支持法官网上办案。要通过对电子卷宗的开发利用,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要通过文字和语义识别技术,支持电子卷宗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辅助法官复用卷宗文字,智能辅助生成法律文书,大幅度降低办案人员案头工作量。

(二)支持合议庭内部卷宗流转。办案系统应具备电子卷宗管理功能,支持电子卷宗流转、合议庭成员网上阅卷,优化电子卷宗的浏览、操作体验,实现电子卷宗的文字可复制、大小可缩放、内容可检索、卷宗可标记等。

(三)支持审委会讨论审理。审委会系统应支持使用电子卷宗进行讨论审理,实现审委会委员在讨论过程中可随时查看案件电子卷宗详情,支持每个用户在电子卷宗上进行灵活批注。

(四)支持法院内部审判管理。审判管理平台应支持使用电子卷宗进行案件网上评查,通过审判管理平台全面掌握案件材料及办理情况,提高审判管理效率,提升审判管理质量。

(五)支持法院间查阅电子卷宗。办案系统应支持或通过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卷宗集中和案件上诉、移送、再审查阅,原审法院收到查阅要求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报送工作,纸质卷宗调取仍按相关规定执行。电子卷宗加盖法院电子签章后,具有与卷宗原件同等的效力。

(六)支持诉讼参与人网上查阅电子卷宗。诉讼服务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与电子卷宗系统的网间数据安全交换,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的在线浏览、借阅等服务。

(七)支持审判流程实体信息公开。司法公开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与法院电子卷宗系统的网间安全数据交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案件卷宗可公开信息的全面公开。

(八)支持相关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对外业务协同平台应支持将电子卷宗提供给外部相关单位共享使用,促进相关部门特别是与检察院之间的案件实体数据网上交换、共享。

(九)支持电子卷宗归档。应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进行检测和比对,在符合相关归档要求的前提下,将电子卷宗转化为电子档案,除了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电子页码外,其它内容要与纸质卷宗保持一致。

(十)支持创新拓展应用。支持各级法院以服务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管理为宗旨,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研发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电子卷宗应用潜力,积极拓展电子卷宗应用范围。

智慧法院3.0 2016年4月,首部关于法院信息化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中显示,中国法院基本建成了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并快速向“智慧法院”转型升级迈进。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和增长的司法需求,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在服务法官办案、方便群众诉讼、优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化水平进入2.0时代。 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人民法院正向着建设法院信息化3.0版不断努力。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信息化3.0版,以四五改革纲要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为指导,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强化需求导向,积极运用新兴技术,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科技保障。

“智慧法院”着力服务人民群众,实现与群众“微”距离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全国法院开辟了司法为民的新领域和新窗口,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立足于司法便民服务,取得了“多点式”“跨越式”的进步。很多法院基本做到了重要信息主动告知、即时查询和有问必复,初步形成线上线下、庭上庭下多样化司法服务格局,让人民群众获取更便捷、更廉价、更个性化的诉讼服务,使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法院信息化的发展搭建起了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为向群众提供质量高、花费少的诉讼服务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特别是减轻了偏远地区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讼累,尽量做到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新媒体是近年来法院创新公众沟通的新方式和新渠道。各地法院利用手机APP、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即时互动、实时参与的优势,使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实现即时互动,按需获取信息,随时参与沟通。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人民群众可以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法院与公众“微”距离。司法质效显著提升,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

近年来,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对审判效果的评价日趋多元。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呼唤引入信息化机制,采用新技术和新方式,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方法管理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已经成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高度重视法院的科技信息化,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已经成为全国各级法院的共识。近年来各地法院大力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实行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或按要求时限保存。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法院建成科技法庭近1.8万个。各级法院使用科技法庭,通过多媒体证据展示、质证留痕、庭审笔录等技术手段,强化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等过程,实现诉讼证据举证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是非曲直辨明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清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不走过场,实现司法成本低位运行、质效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北京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信息收集、问题研判、决策建议参考、流程监控等10项工作职责,通过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定期编发审判管理通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浙江法院依靠信息化技术建立了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两个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经数据中心自动采集运算全程同步即时录入的案件信息,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自动实时生成26项办案评估指标,让各法院看清本院办案工作的强项和弱项,看清自身各项工作在全省法院所处的位置和差距,极大地提升了信息化办案管理水平。 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而且还为法官查询、参考同类案件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支撑。通过大数据确保法官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减少司法裁判和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促进统一裁判标准。同时,法院信息化为辅助分案、案由调整、专业合议庭等动态管理提供了支撑,使法官办案更加方便、高效,当事人诉讼更加便利,司法更加接近人民群众。 优化审判管理,破解工作障碍,助力审判能力现代化。

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审判管理的法治化和精细化离不开信息化,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也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审判业务、审判管理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有助于规范、保障、促进和服务审判工作,促进执法办案良性运转;有助于研究发现和有效解决审判实践中制约审判质效的普遍性难题,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015年,受经济下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因素影响,全国法院新收案件数量迅速增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数据系统,加强对审判运行态势的研判,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强化跟踪督促,并根据各审判业务部门工作量分流案件,均衡办案任务。

近年来,不少地方法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建成了工作质效评估系统。重庆法院依托“网上办案系统”,自主设计研发了“审判管理综合系统软件”,该软件不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量化法官的审判工作业绩,管理者通过数据对审判资源进行结构性调整,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还能够为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提供平台,改变了法院内部传统的管理方式。上海法院开发了“法官办案智能辅助”“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移动智能终端办案APP”“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和“办公办案一键通”等35个系统,实现了法官办案智能化。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2.29万件,审结61.45万件,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上升13.2%的情况下,审结率实现了大幅上升,同比上升了12.7%。

在“互联网+”思想浪潮的冲击下,人民法院紧扣时代脉搏,紧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以科技助审判,以科技促执行,以科技强管理,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发展红利开展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逐步实现从传统法院的“纸流、物流”向“智慧法院”的“数据流、通讯流”的转型。

法院信息化

法院信息化

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

法院信息化建设经验总结

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原则

法院信息化建设概述

韩国法院信息化技术运用

.11.14法院信息化建设任务

基层法院信息化检查要点

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信息化系统分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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