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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8: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在法院的广泛深入应用,法院信息化工作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已从初期的“支持和参与”转变为现今的“促进和保障”,其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强化法院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由于当前法院信息化应用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从重法院内部服务向重公众服务转变,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司法惠民中的应用”已成为广大法院信息技术工作者面前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在此笔者就结合常州法院信息化工作实际状况,针对信息化惠民应用谈一些肤浅的认识和观点。

一、法院信息化惠民的作用和意义

作为人民法院,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解决各类纠纷,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以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为载体,着力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帮助当事人获取信息,了解程序,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因此全面加强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工作,对于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争创便民诉讼服务亮点和构建“便利、有效、低成本”司法救济渠道起着重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作用。

二、当前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现状

近来年,信息化惠民在国内外法院审判实务中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尤其是美国、澳大利亚、芬兰、英国、奥地利等发达国家更是走在世界的前列。下面笔者就国内外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现状作个简要介绍:

如在国外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中,奥地利已经实现了通过电子方式传输诉讼文书,启动诉讼程序。该国已经建立了由中央控制的封闭式法院管理系统,律师只要使用电子方式向中央处理系统起诉,中央处理系统接受电子文件并分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在起诉第三天系统将自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德国、日本、比利时、韩国等国已许可使用传真送达诉讼文书。华盛顿东区联邦破产法院可通过因特网查询1997年后的所有诉讼文书。美国、澳大利亚、芬兰、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已实现广泛利用视频会议、网络会议、录像、电视会议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开庭审理和听证程序,诉讼当事人或证人无需实际出庭。日本1996年《民事诉讼法典》支持使用视频会议技术,如证人距离遥远的,可运用视频会议技术询问证人。开庭审理时,证人可到最便利的法庭接受询问。1998年上半年约有50宗案件在询问证人时采用视频会议技术等等。

在国内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中,我国大部分法院已实现了通过电子开庭公告和触摸屏系统,方便群众了解诉讼信息

2 和相关法律常识;通过人民法庭电子鉴章系统,解决了偏远地区人民法庭法律文书“签章难”问题,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通过科技法庭系统的多媒体证据展示、庭审音视频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以及远程庭审观摩等,规范了审判行为,增加了审判的透明性,提高了审判效率;通过司法鉴定系统软件,提高了司法鉴定案件透明度,规范了司法鉴定工作等等。

从国内外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现状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的深度、广度与国外法院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深化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的实现途径

根据当前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以及与国外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现状相比较,我们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来深化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

一是加强审判职能的网络化应用。既是要以司法为民为立足点、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积极提供全方位、多功能、集约化的网络诉讼服务,从而更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审判职能的网络化。

1、提供网上立案服务。对于民商事一审、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等案件,当事人只需通过法院因特网站提交申请立案有关的文书和材料,立案法官在收到当事人的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作出答复。对于当事人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由立案法官直接办理相关

3 立案手续,实现因特网远程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

2、提供网上缴费服务。通过与银行进行数据联网,实现当事人只需网上就可交纳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并可通过立案时获得的密码进行网上缴费查询。

3、提供网上送达服务。对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实现当事人可凭立案时获得的密码登陆法院因特网站,查看并下载。

4、提供网上调解服务。网上调解服务包括在线视频调解、诉调对接QQ群调解、调解问题回复和调解案例集锦四个方面。通过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服务,并公开典型案例,发挥导向作用,由此达到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调解效率,促进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之效果。

5、提供网上查询服务。通过构建立案、审理、执行等诉讼信息因特网查询系统,当事人只需输入立案时获取的案件代码和密码,即可查询诉讼信息、案件执行进展阶段和状态等相关信息,方便诉讼参与人了解、监督审判活动。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申请以监督员身份查询相关案件信息。

6、提供网上联系法官服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现当事人可通过法院因特网站联系法官,反映相关情况或提供相关材料等,同时承办法官也可通过法院因特网站及时对当

4 事人的留言进行答复和沟通。

7、提供网上证据交换服务。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电子文本形式交换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即可通过法院因特网站上传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审查后认为应予以证据交换的,网站将相关信息和密码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密码查看和下载案件证据材料。

8、提供网上咨询服务。为社会公众就审判、执行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实时咨询和网上留言两种方式。实时咨询是指社会公众在服务时间通过法院因特网站,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实时沟通交流。在其它时间,社会公众可选择留言方式咨询,法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9、提供网上信访服务。通过网上远程视频信访系统,实现部门联合接访和现场实时解答的工作效果,避免信访人员奔波劳顿之苦,缩短信访事项的处理周期,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10、提供判后答疑服务。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中认定的事实或者使用的法律存有疑问,即可申请判后答疑。由法院安排承办法官进行网上在线视频答疑或另行通知当事人来法院答疑。

11、提供语音短信查询服务。积极探索利用“12368”法院公益服务电话、短信服务平台等途径和方式,为当事人

5 及社会公众提供诉讼案件基本信息、法律法规、案件执行进展阶段和状态、信访信息的查询和提醒服务。

12、提供网上执行服务。构建网上执行网,通过在执行网上公开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设置网上悬赏举报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立即申报财产、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等项目,及时有效地兑现生效法律文书,制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与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实现一定范围内案件执行线索的查询与分析,增强执行威慑机制的实效,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

我院已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启用了司法惠民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了网上预约立案、网上答疑、网上信访、网上咨询、网上调解及院长接待,让老百姓不出家门就能打官司,很方便地解决纠纷。

二是加强远程审判应用。所谓“远程审判”,是指借助信息网络、音视频传输、多媒体存储与展示等技术,诉讼参与人在远程法庭参加法院庭审、提审等审判活动的方式,目前在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如美国、英国、澳大历亚等国相继出现了电子法庭、网络法庭等信息化法庭,我国也有一部分法院在积极探索远程审判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如上海一中院已于2007年底将远程审判首次

6 应用于金山法院的刑事二审案件,同时在2008年初对民一庭管辖的南汇法院民事二审案件中也开展了远程审判的试点工作。我院也在全市人民法庭均已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借助法院专用网络,添加摄像机、语音和大屏幕显示等设备,实现了部分民事、刑事二审案件审理中,为涉诉人提供“网上远程审理”的开庭新模式。2009年9月,我院进行了江苏省首例网上远程开庭,一方当事人远在40多公里外的武进前黄人民法庭出席庭审,进行诉讼答辩。

根据远程审判方式的特点,我们不难看出它主要适用于 两种类型案件: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羁押地与具备远程视频提讯条件的法院距离较近、能够确保提押安全的刑事案件。二是对一些案情简单、法律关系较为明晰、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且当事人居住在远郊,来市区法院开庭需要长途奔波。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两类案件采用远程审判方式审理,对于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和减轻涉诉群众诉累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我们认为应当进一步予以推广和应用。目前我院在顺利完成首次网上远程开庭的基础上,正在不断总结和完善运用视频系统进行远程开庭的经验做法,同时积极要求相关民事、刑事案件中加大远程开庭率。

三是加强科技法庭与电子卷宗应用。实现科技法庭系统后台海量存储设备的配置,构建庭审数据的本机存储、网络

7 在线存储和离线存储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存储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法院“每庭必录”和案件庭审因特网直播、点播,从而提高庭审公正性和透明度,规范庭审行为,实现“阳光审判”,同时为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追究提供及时、准确的客观依据。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将现有库存诉讼档案形成结构有序的数字档案信息库,实现一定范围内法院电子卷宗的网络化运用,从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利用效率,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安全、方便和快捷的电子卷宗阅览服务。

四、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展望

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工作,其发展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如资金投入、法院信息化技术人才、诉讼当事人对现代信息化审判接受程度等等。但是我们坚信,只要对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只要在法院信息化惠民应用方面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目标和规划,那么信息化一定会在诉讼惠民方面取得丰硕成绩。

法院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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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档案信息化应用,全面提高法院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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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原则

法院信息化建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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