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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五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_4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6: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泉州五中“泉州市青少年创新能力开发实验基地”工作方案

(试行)

拔尖创新人才是具有执着的进取精神、主动进行自主学习与探究的习惯、较强的分析与质疑能力、积极的创造动机与创新习惯的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本质是尊重学生个性并积极促进学生个性充分发展,深度发掘学生潜力和创造力,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国家和社会发展对拔尖创新与应用复合型高端人才的需要。教育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强调:高中阶段教育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因此,把造就一批创新型学生作为泉州五中今后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是适应高校招生方式多样化和高校人才培养方式多样化的需要,也是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为此,泉州五中与华侨大学在泉州五中联合成立“泉州市青少年创新能力开发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基地”),为保证实验基地培养培养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全面发展,突出个性”为工作原则,在保证培养对象全面发展、均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探究,在优势学科领域适度超常规发展,达到相应的专业能力发展水平并具备相对突出的的创新能力。

2、通过调动培养对象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养成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培养对象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促进培养对象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发展终身学习和高效学习的能力与习惯,为创新型国家建设输送优秀的后备人才。

3、提高培养工作参与教师的专业能力水平,促进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发展,推动单一教学型教师向学科学习导师和学术研究导师转化。

4、通过实践探索、总结反思、改进提高,探索高中阶段创新型学生的选拔、培养以及评价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创新型学生培养方案,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 积极探索和发展高中校与大学合作培养高端人才的新型教育模式。

5、通过华侨大学知名教授定期到泉州五中开设“科学讲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爱科学、讲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

二.领导机构

实验基地由华侨大学与泉州五中联合创建,共同管理。实验基地管理机构为实验基地工作领导组,负责总体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改,导师的选聘与考核,培养工作后勤保障(含经费和设备投入、奖励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等),个性化培养工作与面向全体学生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两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等。

“泉州市青少年创新能力开发实验基地”领导组名单: 组长:郑文伟(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季怀(华侨大学副校长),刘殊芳(泉州五中校长);

成员:邹雄,骆瑞金,韦秋哲,张金顺(华侨大学),吴逢铁(华侨大学),肖聪明(华侨大学),林毅(华侨大学),潘孝铭(华侨大学),谢志蓉,骆志森,杨晓霞,洪清华,苏国树,王洛阳,洪肇坡,黄种生,王

文峰,郑鸣鸣,陈志胜,丁琼玉,薛玲,阮自力。

实验基地业务实施由实验基地工作组负责,工作组成员包含泉州五中相关学科培养奥赛项目组负责人、参与培养工作的各学科导师组成。工作组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学科培养目标及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订、修改与实施,培养对象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培养对象发展状况评估,培养工作效果评估与改进等具体工作。

实验基地工作组具体人员在每学年开学前根据需要进行配置和调整。 三.培养对象

㈠ 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立志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具有为国家强大、民族复兴、人类的发展与进步而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的宏伟志向。

2、在各级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表现出优秀的学科能力;或在各级发明创新大赛中成绩优异,具备优秀的发明创新能力。

3、具备优秀的学习品质和学习态度,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分析能力强,主动学习能力突出,在教师指导下和工具(工具书、学术期刊、网络)帮助下能够独立完成部分课程学习过程,达到该课程基本要求。

4、具备积极的创新意识、优秀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师指导下和工具(工具书、学术期刊、网络)帮助下能够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并形成具有一定水平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5、全面发展,除重点培养学科外的其他学科应均衡发展,学习成绩位居年段前列。但对于在某个学习领域确有特别突出才能的学生,在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明确在该学习领域重点发展意愿的前提下,可不考虑其他学科发展状况,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书面申请,实验基地工作领导组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确定该学生为培养对象。

㈡ 培养对象选拔流程:

1、学年开始初期,泉州五中召开介绍会,介绍实验基地工作目标、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和培养方式,参加介绍会学生由各学科竞赛项目组及年段共同推荐。

2、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向培养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

3、年段组织相关班主任、培养学科科任教师、学科导师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培养工作组将申请人资料及书面评估报告上报领导组审批。 ㈢ 培养对象权利

1、接受导师在学科发展规划、课程学习、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辅导。

2、由本人申请并经培养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允许自主修习或免修部分高中课程,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后给予该课程学分认定。

3、由本人申请并经培养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在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中享受一定经费、仪器和设备、学校其他相关设施等方面获得学校支持。

4、培养对象因参与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等活动致其他主要课程学习暂时中断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年段申请,由年段安排该学科科任教师进行短期个别辅导。

5、在学科竞赛或课题研究中表现优异的培养对象,可由华侨大学教授和泉州五中联合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推荐,参加重点高校面向拔尖创新型学生设立的招生录取计划。

四.培养工作

㈠ 选拔培养对象。年段根据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选拔流程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㈡ 培养工作第一阶段(高中课程学习阶段):

1、确定导师。年段参考学生本人意见,指定同年段培养学科的一名教师为高中课程学业导师,竞赛项目组参考学生本人意见,指定项目组内一名教师为学科竞赛学业导师。

2、制订个性化培养实施方案。两名学业导师根据培养对象学科发展能力状况及其他学科发展状况,制订合理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详细的培养目标、培养进度表、培养效果评估方法。

3、学业导师根据实施方案分别在高中课程和学科竞赛方面开展培养工作。 ㈢ 培养工作第二阶段(大学先修课程学习及课题研究阶段):

华侨大学根据培养对象发展状况及研究方向指定一名教师为学术导师,对研究对象学科发展规划进行指导,负责培养对象修习大学先修课程阶段的自学指导与课业辅导,同时指导培养对象进行课题研究,在课题选题、课题实施过程中提供理论指导,对课题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提供必要设施支持(实验室、图书馆等)。实践活动所需活动经费由泉州五中提供。泉州五中指定学科竞赛项目组一名教师作为学业导师,负责学科对培养对象进行学科竞赛辅导,并参与培养对象大学先修课程修习过程和课题研究过程。

㈣ 总结与反思。培养对象高中毕业后,相关导师应就培养对象发展状况、培养效果、培养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创新型学生培养方案。

五.导师选聘、职责与待遇 ㈠ 学业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2、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质,具备一定水平的学科科研实践能力。

3、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成绩突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过程中善于因材施教,善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探究。

㈡ 学业导师的聘用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科学业导师申请表。

2、领导组进行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加入学科学业导师库。

3、领导组根据当年培养对象学科与人数分布,从导师库中为每一名培养对象选择一名教师作为培养对象学业导师并签订聘用协议。

4、学校各学科学业导师库实行申请制度,已进入导师库的教师自动进入下一学年导师库,无需再次申请,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⑴ 导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⑵ 个人申请退出导师库并经领导组批准的。 ㈢ 学业导师职责

1、负责培养对象系统学习该学科高中阶段课程的自学指导与辅导。

2、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学习效果检测与评估。

3、负责学科竞赛培训及校内研究课题的指导与支持。

4、培养对象接受华侨大学教授指导和进行课题研究期间,负责学科竞赛的学业导师需全程参与。

5、学业导师每周应保证至少一课时的指导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述全部或部分指导工作。必要时根

据培养对象的学习、研究情况可适当增加指导时间和指导频率。导师指导培养对象时需填写“培养日志”、“成长日志”,供后续培养工作参考并作为工作量计算依据和考核依据。

㈣ 导师待遇

1、学业导师指导培养对象期间,享受绩效工作量补贴。其他形式的指导和辅导工作根据“培养日志”(经培养对象签名确认)另外计算工作补贴。工作量补贴计算方法和补贴标准由教代会制订。

2、学业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在该学科竞赛或发明创新大赛等项目中获奖的,按泉州五中《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制订的标准进行奖励。

①《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不变,不受本方案影响。

② 负责高中阶段课程指导的学业导师按《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科任教师标准另行奖励,但该学业导师同时也是获奖学生科任教师的,不重复奖励。

③ 负责学科竞赛指导的学业导师,在《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分配到项目组中的奖金比例应在原分配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比例由项目组自行确定。

3、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先进个人评比或表彰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在与教师个人发展有关的培训活动中适度优先考虑。

5、条件允许时,参与培养工作的导师日常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以上奖励细则须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㈤ 学术导师

学术导师由华侨大学选聘,学术导师的选聘条件、选聘流程、职责与待遇、考核等操作细则由华侨大学制订、实施。

六.考核

导师聘用期暂订为一学年,学年开始前由领导组选聘,学年结束后经领导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校导师库档案,供下一学年导师选聘工作参考。考核内容包括:

1、培养对象课程过程及修习水平。

2、培养对象课题研究过程及研究成果

3、培养对象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4、领导组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各项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七.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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