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华东交通大学发展国防生党员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9: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东交通大学发展国防生党员暂行规定

华交党发〔2007〕19号

第一条为有利于国防生政治上成长进步,打牢国防生思想政治基础,促进国防生选拔培养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为军队培养人才工作的通知》、南京军区《军地协作选拔培养国防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华东交通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党章为统领,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加强国防生组织建设。国防生党员发展计划单独制定,切实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力争二年级国防生党员比例达15%,三年级达50%,四年级达80%。

第三条以国防生所在学院为单位成立国防生党支部。国防生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五人,通常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国防生支部委员会由国防生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国防生党支部负责国防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第四条推荐优秀国防生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模拟连团支部应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军政训练、文化成绩以及日常表现的考察,在征求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评议、模拟连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国防生团工委审核、校团委审批的程序进行“推优”。国防生团员“推优”比例原则上一年级40%,二年级40%,三年级20%。

第五条国防生党员发展程序。国防生党员发展按照如下主要程序进行:个人申请;模拟连团支部“推优”;党校培训;模拟营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国防生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国防生党支部培养考察;国防生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发展对象;模拟连范围内民主测评;发展公示;支部大会发展;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总支(党委)审批。

第六条国防生党校培训由国防生所在学院组织。国防生团工委根据已“推优”人员的综合表现,向国防生党支部推荐参加党校培训

人员名单,国防生党支部研究确定。参加党校培训人数比例原则上一年级30%,二年级40%,三年级30%。

第七条国防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国防生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模拟营的推荐,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国防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原则上一年级30%,二年级40%,三年级30%。

第八条国防生党员发展的现实表现和文化学习要求。学期军政训练成绩良好、专业文化学习成绩合格是国防生入党的基本条件。下列情况优先:受到南京军区、江西省军区、学校(院)、选培办表彰的;军事训练刻苦,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奖学金获得者及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国防生。

第九条国防生预备党员吸收和转正。吸收国防生为预备党员及转正应在国防生学院(选培办)推荐的基础上,由国防生党支部按照《华东交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实施。

华东交通大学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华东交通大学概况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提交存档学位论文的暂行规定

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简介

华东交通大学英文自荐信

华东交通大学模拟法庭

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招聘公告[材料]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简介

华东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

华东交通大学发展国防生党员暂行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发展国防生党员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