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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贷款存在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0: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农村合作银行按照党中央文件要求,也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发展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信用度普遍不高,涉农行业信贷风险居高不下,也使农村合作银行期积聚的金融风险逐步暴露。而由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形成的信贷风险尤为突出,其已严重地束缚了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如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已成为目前各级农村合作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目前农村合作银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期盼农村合作银行小额农贷向大额农贷转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并在贷款期限、利率、方式等方面放宽条件,取得贷款更灵活更快捷更方便。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热情高涨,资金需求不断增大,以笔者所在的丹江口市为例,该市合作银行2010年对全市三农 贷款需求进行调查显示:服务区内共需三农 贷款25亿元,而该年度仅放贷8.7亿元。农村金融部门目前的服务还远远难以满足农村贷款户的需要。

(一)、资金流失制约支农实力。目前农村合作银行虽然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开展了优质服务,但目前农村合作银行与一些商业银行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国家下拨的涉农资金、城市低保资金等无法在信用社开户,大多数外出打工、经商、办厂的农民汇款结算由邮政部门或商业银行办理,农村合作银行失去了大部分存款源头。

(二)、服务滞后阻碍信贷投入。农村各类专业大户、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是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贷款对象自身缺陷和金融服务的不适应,制约有效投入。为防范风险,农村合作银行制订了严密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提高了贷款门槛。同时,大额贷款审批程序繁琐,缺乏对优质黄金客户贷款优惠政策,对贷款户的有效抵(质)押物、证件条件苛刻等,阻碍有效投入。

(三)改革宣传力度不足,认识不到位。信用社在向农村合作银行转变,特别是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内容等实质性政策,宣传不够广泛深入,使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对信用社改革产生了一些片面的认识,存在四怕思想:即一怕政策变,二怕人员换,三怕走基金会老路,四怕担风险。在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许多员工不了解这次国家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和思路,认为金融改革是国家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信用社自成立以来改来改去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动,还是走老路,不会改出什么名堂来。这些错误的观点的片面的认识,对农村合作银行增资扩股、明晰产权、完善内部管理体制都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二、实现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收入的逐步增加,使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已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合作银行生存环境、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只有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实现农村合作银行的再发展。在管理中求生存,在管理中求效益,在管理中求发展。

(一)延长贷款期限。农业生产不再停留在春种秋收的耕作模式,随着生产与市场对接畅销的精优产品的农村种养加销专业大户、特色农业、农业基地、农庄经济等兴起,生产周期长,农村合作银行传统的春放秋收冬不贷信贷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农民日益增长的中长期贷款需求。

(二)降低贷款利率。目前,人民银行允许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笔者对丹江口市5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10%的农户无所谓,20%的农户可以接受,70%农户希望适当上浮。

(三)加快贷款速度。目前丹江口市农村合作银行下面的乡、镇支行的信贷员一般只有3至6人,要负责一个乡镇数千家农户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工作难度大。一些农村专业大户因证件不齐,不能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又无抵(质)押物和担保人而无法办理贷款。

(四)放松贷款限制。据丹江口市统计局统计,该市长年进城务工和经商农民的人数达到7000多人,外出务工农民工达8万多人。随着农民外出人数不断增多,金融服务空白和需求矛盾日渐突出。一些农民外出办厂、开公司,因户籍、证件及抵押物不足等原因,难以在异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而又由于不在本地经营又很难在本地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三、服务农村大三农的政策及思考

如何把握农村金融对现代农业的支持方向,有效配置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源,需要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为农村合作银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需要农村合作银行不断研究探索支农对策,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一)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缓解农业中长期贷款供求矛盾。目前,农村合作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存款和人行再贷款,期限短、成本高,使用周期短。因此,农村合作银行要开拓存款市场,开发存款品种,拓展筹资渠道。一是人行要帮助农村合作银行解决涉农资金开户问题。如财政预算外、社保、农业、水利、林业、国土、民政、移民等部门的涉农专项资金数额大、成本低,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周转性,应归口农村合作银行集中管理。二是拓展代理业务面。如为劳动保障部门代理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为民政部门代理发放农村优抚资金,为财政部门代发工资。三是国家和各级联社要尽快创造条件,帮助农村合作银行大力发展业务。农村合作银行要用以贷引存的方法,捕捉市场信息,从源头上吸引外出打工、经商、办厂的黄金客户资金回流农村合作银行。

(二)创新农业信贷品种,为农村提供多功能信贷服务。面对现代农业和县级金融同业的特点,农村合作银行要抢抓机遇,创新信贷品牌。一是转变支农观念。农村合作银行要从小三农小额农贷扶持一般农户,逐步转到大三农大额支持种养大户、民营企业方向上来。二是优化投向投量。农业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加工、运销上,按照农业项目、市场销售、个人诚信等综合考核因素,确定贷款投量和期限。三是增强金融扶助的安全性。对100万元以上农业开发项目和民营企业的贷款实行金融整合扶持,制定贷款开户、投量、期限、利率和管理办法,防止因一户多贷,信息闭塞,管理混乱而出现的信贷风险。四是对农村专业大户、民企进行普查,拟定黄金客户条件,评定信用等级,授信贷款额度。

(三)营造外部信用环境,发挥保险担保在农业贷款中的补偿作用。近年来,各级对农村合作银行工作十分重视,但仍有一些实际问题需社会各方支持解决。一是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六合彩活动,让存款、贷款资金回流信用社。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农村贷款大户予以优惠政策,降低或减免贷款户抵押物评估、过户、公证、处置等环节费用过高问题。三是推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对重点民企、股份制企业实行财政担保或贴息办法,发挥农业保险、财政担保在贷款中的补偿作用。四是帮助农村合作银行盘活不良贷款,继续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努力帮助信用社盘活信贷资金。

(四)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防范贷款责任人道德风险和贷款风险。农村合作银行要完善抵押、担保、分散风险的监督约束机制。在投放大额农贷,特别是在投放中长期农业贷款时,防止见大眼开,一哄而上,盲目同商业银行争客户,防止重放轻管倾向,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对贷款的全程监控,做好调查、审查、发放、监测、清收各环节工作。正确处理营销贷款与加强贷款管理的关系,既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又防范贷款责任人道德风险和贷款风险。

(五)综合使用支农资金,培植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资金后劲。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开发项目有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而农村合作银行对这些开发项目也投放了一定数量的贷款。对这些资金可由政府、财政、农村合作银行及涉农单位、乡镇共同商讨,沟通信息,并到农村合作银行开户结算,捆绑使用,由审计等职能部门参与监督,防止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支农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二)

【摘要】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历程中,发的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及各地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特点,使得农信社服务“三农”改革中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农村信用服务“三农”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更好服务“三农”的对策建议,最后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总结.以期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的改革中提供一点理论支持。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服务三农 存在问题 改革与对策

无论从历史责任、政治使命还是发展空间来看,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部分农村信用联社进行了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的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由于各地方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差异,大量的农村信用社资金用于非农产业,还有各地农民的需求不同也使得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不够充分。再有,农村信用社出于为自身利益考虑,在资金的投放上,把本该用于扶持“三农”的资金用于见效快,收益高的非农产业中。

综上所述,问题具体可以归纳于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导致扶持“三农”信贷资金供应不足

具体表现在:一是邮政储蓄增势迅猛,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邮政储蓄由于其业务单

一、力量集中,揽储优势更为明显,给农信社吸收存款带来了巨大压力;二是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各商业银行贷款管遍实行扁平式管理,致使县级行贷款功能逐渐萎缩,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大储蓄,资金大部分上存,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三是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投资环境、信用环境落后,使部分经营业主抽走资金到外地投资。

2、大量资金外流,加上贷款农户自身的条件因素而无法获得贷款。

大量资金源源不断进入股市,加剧资金外流。随着各种投资理财产品的热销,股票和基金投资已成为分流本地区资金的重要渠道,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加上金融机构好多的贷款条件限制,使农信社可贷资金相应减少,影响农信社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贷款增幅下降。

3、农村信用社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施态度消极,不能完全适应农户的需求。

“三农”领域自身存在一系列障碍,生产周期长,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强,易受灾害。粮猪型生产结构和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很难改观,商品化程度低,再加上近年的外出务工潮影响,务农队伍多是老弱病残妇,文化水平低,观念陈旧,经营效益差。诸如此类因素,导致农村信用社部分贷款,到期无法保证收回,经营风险增大,基于此,农信社对“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造成农户贷款难也就在情理之中。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1.国家要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积极性,避免信贷资金“农转非”。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应实施必要的财税扶持:贫困地区信用社免交营业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由县联社盈、亏相抵后统一交纳所得税;对直接用于支农的贷款利息收入减免营业税。同时,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正确地引导农民发展适合本地的农业产业,创造良好的农业环境。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应把帮助信用社组织存款、清收不良贷款、增资扩股等纳入工作重点,以引起地方政府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和重视。

2.应建立和完善农户贷款担保公司,发展农业生产保险。

这样,一旦发生借贷纠纷就可从多方面多渠道地进行救济,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放贷积极性,同时也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为支持“三农”服务。

3.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三个质的规定性:一是针对农户,二是额度小,三是信用放款。从这一贷款的规定性来看,本身带有防范风险的要素。但目前小额农贷的对象主要是支持弱质产业——农业,服务弱质区域——农村,扶助弱质群体——农民,这客观上决定了小额信用贷款最少会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三个方面的风险。作为一项国家信贷支农的新举措在全国广泛推行,国家未能就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问题及时制定一些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给农村信用社推广该项业务留下了后顾之忧,而农村信用社本身又面临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缺乏动力支持。因此,应尽快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从而促进国家信贷支农举措的有效落实。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目标除了解决农村信用社以上问题外,更重要的目标还是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以此作为基本约束条件。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的两个指导性文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深化信用社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四自”)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两个文件着重指出: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因此,我认为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应当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合作金融法律作为配套措施。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形式、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及其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明确保护入股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防止超经济权利过度介入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保障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好地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以及适应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对外交流的需求。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中国农信社在改革的进程中,会遇到种种问题,在理论的指导下,只有不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才能将中国的农信社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使其成为中国农村金融的一个支撑、扶持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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