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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3: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农”问题及建议

一、财政支农投入

财政支农投入对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巨大的直接支持和间接引导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农业投入呈倒金字塔结构,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投入总量大、增长快,而市、县特别是县一级,农业投入十分有限,农业项目主要是靠上级申请安排。总量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一些事关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缺乏立项支持和投入保障。

(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尽合理。用于大中型带有社会性的水利、交通、供电等方面建设比重较大,而直接用生农业生产发展和科技投入的比重较小,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生产性补助、重大病害控制、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比重偏小。

(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由于财政农业投入渠道较多,实行分部门管理,部门分割严重,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的重复和交叉,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强化财政支农投入、提高使用效益的建议:

一是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规模,特别要大幅度增加生产性投入,除了公益性项目外,投资的对象应主要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加大户,把资金真正用实用好。此外,还要继续加大各种对农民的补贴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二是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对地方政府的农业投入职责、方式等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特别是要明确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性经常性收入的比重,规范地方政府农业投入主体行为,遏制地方财政对农业“虚投”现象的发生,保障政府财政投入对农业足额、及时和高效的投入。要完善土地出让金制度,提高从集体土地的出让金中提取用于农业发展资金的比例。

三是建立农业资金投入的协调统筹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打破条块分割,推动支农资金的项目整合、区域整合和政策整合,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将现有的重大支农政策和以后出台的扶农政策资金投入,纳入到财政预算科目,作为经常性预算支出固定下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长期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村经营组织形式创新,近几年在我省迅速发展、大量涌现,同步也凸显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发展规模偏小,经营实力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刚刚起步发展,初期比较注重数量,从发展的总量来看,已有一定规模。但从入社社员数量、资产总额、经营规模来看,与大市场、大流通的要求相差比较大,效益好、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合作社比重较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流动资金,发展后劲乏力。一是农民收入低,出资受限,合作社自有资金本身不足;二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尚未出台,目前还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放贷,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也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三是我省农村信用社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但不仅贷款利率普遍偏高,而且多数合作社还贷不到。

(三)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我省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机构和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未能按“一章三会”制度办事;有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普遍未建立成员账户,合作社的公积金没有依法量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没有分别核算,有的未依法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信贷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放贴息贷款,引导和扶持合作社健康、

快速发展。研究出台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要扩展农村信用工程,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加大对合作社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建立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

(二) 部门联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力度。工商部门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注册登记的咨询服务,取消不合法的前置审批,方便农民登记办社;商务、供销部门要开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农超对接”活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顺利进入超市;质检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优惠政策,取消除正、副本以外的任何费用;国税、地税部门要尽快出台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国土、电力部门对合作社用地、用电要不折不扣落执行优惠政策;同时各级政府减负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合理收费的清理力度。

(三)加强培训引导,规范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努力造就懂政策、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二是选树示范合作社,加大宣传力度,带动更多合作社规范发展。三是帮助合作社按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完善内部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

理、风险防范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

当前,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在培训数量、培训质量、转移组织化程度、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各个方面与现实需求都存在着不足和差距,其中培训质量、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尤为突出:

(一)培训资金缺口大,补助标准低,培训质量不够高,转移就业竞争能力差。由于资金不足,培训时间短、质量低,导致进城的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就业竞争能力差,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一些简单的技术性工作,抵御经济波动能力不强,就业极不稳定,输出去的多,流回来的也多。

(二)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完全保障,就业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有的用工企业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侵犯农民工权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中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农民工住房贵、子女上学难的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大量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的农民工游离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双重边缘化,既非工又非农,如果长期不能被城市所“化”,将给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建议:

(一)增加补助标准,提高培训质量。目前,农业部实施的“阳光工程”培训补助为每人340元,距离实际需要差距很大。在我省每培训一个计算机操作员和电子工最少需要

500元,培训电焊工、车工、厨师等则需2000多元,平均每人需补助800元。

(二)增加保障性投入,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这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性举措。一个方面,要加大技能的培训和城市文明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使农民工能够移得出、稳得住,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中。另一方面,要改革户籍制度,消除新的二元结构。推进重点,要把农民工“市民化”确立为城市公共投入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快推动城乡务工四个“均等化”进程。推进就业均等化,按照从业时间、技能鉴定等为农民工定级定岗,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同酬。推进子女就学均等化,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加强城市教育资源建设,给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机会。推进住房均等化,在城市建设分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时,为农民工划出一定的比例。推进社保均等化,完善农民工可转移的工伤、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制度,按照城市工人补助标准给予补贴。通过推进以四个“均等化”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改革,最终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

一、权利统

一、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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