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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坑湾石料厂职工职业守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7: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坑湾石料厂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厂与员工的行为,建立有序的生产、经营、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本厂与员工的共同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负责制,全体员工要紧密团结在董事会的周围,坚决拥护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处处为本厂利益着想、要尽职尽责、心往一处想、劲向一处使、团结互助,建设一支高效、务实、爱岗敬业的团队。

第二条、本厂的财产属股东所有,本厂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本厂财产。本厂禁止任何所属机构、部门和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本厂利益或破坏本厂发展,对任何违反本厂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三条、所有员工都必须服从领导、全力投入工作、注重细节,用一个一个细节来奠定本厂的成长,使工作向高效率、员工向高工薪、本厂向高效益的方向发展。

第四条:为提高本厂的运营效率,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要求所有员工都精通业务,能自主处理各项事务,达到各负其责的目的,确立责任机制。 第五条、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明确其责任、维护本厂与个人的权益。行为规范,做有纪律、有素质、有修养的好员工。

第六条、员工进厂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照片2张,进行岗前培训,鉴定培训书。用来办理厂牌, 赶货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厂方增加工资,闹事并罢工者视为自动要求辞职、一律无薪离厂;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30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七条、中途有事需离开本厂者,须提前30天交辞工书给部门主管,经厂方同意,辞工期到后方可离厂。辞工到期者的工资,先结算清楚令其搬离本厂,待本厂发放工资日才前来领取。被本厂辞退者的工资,结算清楚后既搬离本厂。厂内禁止一切赌博活动,凡是在厂内酗酒、打架、闹事者一律按无薪开除出厂处理。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质量意识,坚持确保安全质量第一原则。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出厂,各部门主管、品检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抓好生产进度,如因质量问题而耽误货期所造成的损失,将追究各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办公室人员,不得泄露本厂的任何机密,严禁拉帮结派,搞小集团,损害本厂利益。

第十条、工资待遇:

1、生产人员实行计量工资制度。

2、管理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出勤制度。

3、勤杂人员实行基础工资。 第十一条、福利待遇:

1、提供员工早餐中餐和晚餐。

2、免费提供员工集体住宿。

3、误餐补助: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回本厂就餐,每餐补助15元。

第十二条、考勤制度:

1、员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时间的单位效率。

2、员工考勤实行签到制。必须由本人如实签到,不得擅自作弊,代签到及伪造出勤记录的,违者罚50元/次。(代签者与被代签者两人同罚)

3、员工应遵守厂部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事后由主管在考勤签字确认。

4:请假:

⑴病假:需由医院出据证明。 ⑵事假:若员工因在工作时间内有重大事情须处理,可以向领导申请事假。

⑶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批准,连续请假2天或2天以上由厂部负责人批准;如没有得到批准擅自休假,而无理由解释者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二天处罚,无故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厂部做无薪开除处理。

5:设立年度全勤奖,资金为600元 ⑴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全勤奖。

⑵有下列情况者: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产假、婚假、不享受全勤奖。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1、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现场负责人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3、本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现场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现场负责人完成。

4、安委会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6、本制度由本厂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现场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安全员职责:

1、协助现场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及制度,确保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现场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厂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安全员必须跟班监管,不准脱岗。每发现一次脱岗处罚100元,发现二次200元,发现三次无薪开除。安全员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8、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9、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计量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10、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办公室职责:

1、协助贯彻本厂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本厂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管理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7、深入生产第一线巡察安全隐患,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8、负责本厂进出物资、机械、设备签收签发工作; 第十七条、作业组长职责: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2、组织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3、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5、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6、经常布置、检查本组作业工人安全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7、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8、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9、组织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工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九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完成工作任务无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4、积极向本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本厂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本厂利益,为本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部分工资、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本厂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现场负责人、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本厂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本厂秘密,把本厂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本厂声誉或影响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现场负责人认为应予以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本厂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赔偿本厂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主管发现本部门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员工也可向上级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二十三条、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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