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协议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
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七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
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股东出资额
和出资方式为:
1、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
2、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
设立登记。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
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权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
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
任,并赔偿守约各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侵害了合同他
方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失的,合同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应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合同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或合同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