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范本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置: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月年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但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用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商铺管理回报
1、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取得管理回报。
1)乙方的管理回报采取差额定率累进制方式计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收入(含税)在万元以下时(含本数),乙方按照每年全部收入的%取得管理回报;在万元以上至取得管理回报;在万元以上部分时,按照%取得管理回报。 2)乙方的管理回报为固定回报,即每年人民币
3)乙方的管理回报按照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全部收入的提取管理回报。 4)其他方式:。
2、管理回报支付方式:。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该商铺位的租金、广告、促销及其它来源于本商铺的收益存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指定账户
为: 。
4、税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6.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并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3 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6.4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运用专业的市场研究体系,结合本商铺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品牌导入操作策略、提供运营决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商铺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7.2 乙方对本商铺的业态划分、营业时间、小商户的店名广告、促销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机制。确保优良、健全的融资、消费环境。
7.3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4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5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6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7.7 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8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小商户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 7.9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0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1 乙方有义务代收或者督促小商户将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费用全部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私自扣留上述各项费用。
7.12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若乙方在年之内,平均每年招租的租金金额低于万元以下(含本数),将被视为乙方无能力再继续经营管理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来源于该商铺的任何收益,则甲方有权警告乙方,并给予乙方天的纠正期。若乙方出现两次类似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委托期限内,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6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乙方同意自应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 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7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未协商或者未重新达成协议的,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委托期限内,若因小商户、消费者及其它第三方因本商铺或者在本商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收取的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来源于该商铺的收益时,则应在甲方催告后 日内将扣留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总额的 %违约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项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则在合同解除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报警或者采取强制手段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5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9.6 乙方或者小商户未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向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能源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时,丙方有权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收取滞纳金。 9.7 除上述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项下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8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时,违约金应分别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2:房屋委托管理协议书
惠州市xx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房屋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 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 方(受托方):惠州市xx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
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
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房屋情况
1、甲方委托的房屋位于: (以
下简称该物业);目前该物业产权方已取得该物业房屋产权证(编号:)
房屋用途为 。该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经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承诺:其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其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支配权。
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物业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
证此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4、该房屋的公用或协议约定合作部分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
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协议(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1
三、委托代管内容
1、代委托方出租登记、带看,代办租赁登记等。
2、代委托方付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
用( 费用甲方出)。
3、代委托方申请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
4、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5、代委托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
6、代委托方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房屋设施及居室保洁。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将房屋钥匙、门卡等交付给乙方。
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在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不承
担责任。
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协议自动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委托
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务费仍按协议规定时间收取。
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项,应另签订委托代管协议补种说明,乙方将按实
际情况收取费用,并在补充说明中标注。 2
5、房屋委托代管理期间,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收视费
等因该物业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房屋存在的隐患,应在签定协议前如实告之。
7、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联
系不到甲方所产生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甲方保留监督权。
9、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一个月服
务费作为补偿。
10、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征
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代为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使用甲方房屋进行任何活动。
五、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协议
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协议有关条款履行
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
六、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
愿按协议及规定严格执行。
2、甲乙双方就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4篇3: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书
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武汉福星惠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福星惠誉*水岸国际”项目 幢 单元 层号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乙方经营及管理,乙方负责商铺及培育市场。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上述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及管理的期限共计 年,即自年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在上述经营及管理期内,乙方享有该商铺的经营权、管理权和相应的收益权,以及在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的自主转租权。
第三条:商铺的市场培育期、装修期的约定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经营期限起始日期间为市场培育期及装修期,双方一致确认该期间乙方不向甲方缴纳租金及任何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
上述商铺在委托经营及管理期间,其年租金—元(即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本条款所涉租金为税前租金。 2. 租金的支付方式
(1)20 年 月 日起至委托期限届满期间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计人民币元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季度的租金,以比类推。
第五条:有关租金税收问题
在委托经营期间,由乙方代扣缴租金税费,届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扣除税费后的税金,税收政策见鄂地税规(2009)3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关于房屋出租有关规定,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则按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第六条:乙方负责包括甲方上述商铺在内的委托经营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有权决定甲方上述商铺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在不改变铺位主体结构和整体风格前提下统一进行装修管理,所涉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上述商铺公作商业用途。
第八条:商铺的移交
1. 甲方应于上述商铺的开发商公告的交付日期办理商铺交付手续,并在与开发商办理完毕
交付手续的次日将商铺移交给乙方经营及管理,届时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 如若甲方不能如期至开发商处办理商铺交付手续,甲方在此特别授权乙方在开发商公告
的交付日期后三日内为甲方办理商铺交付手续,交付手续办理完毕后商铺即正式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
第九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缴付上述商铺所涉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第十条:甲方保证乙方拥有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完整经营管理权利和相应的收益权。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有权转让上述商铺的所有权,但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将上述商铺所有权转上他人,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书予以终止:
(一)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
(二) 政府决定征用委托经营管理商铺和依法需拆除委托经营管理商铺的;
(三) 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十二条:商铺的返还
甲方同意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委托经营期届满后3日内,乙方应将商铺交付甲方,并保持届时装修现状(可移动的电器类设施设备乙方可予以拆除)。如甲方愿意继续与经营商户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可在委托经营期届满前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向,并由乙方协助甲方经营商户商谈另行签订租凭合同事宜,但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甲方与经营商户另行签订了租赁合同,亦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返还商铺的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的责任
1. 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协议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所涉年租金
的3倍,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超出其不上述违约金的,甲方除应承担所涉年租金3倍的违约金外,对超出部分应予以双倍赔偿。
2. 甲方保证上述商铺权属清晰,若甲方发生与上述商铺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
导致乙方或实际经营商户受到损失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的,应按当期应交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六十日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书。
因乙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协议书或者因乙方未按本协议书约定支付租金达六十日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所涉年租金的3倍,甲方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超出上述违约金的,乙方除应承担所涉年租金3倍的违约金外,对超出部分应予以双倍赔偿。
第十五条:为了配合商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甲方需配合乙方及商户(也称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此协议不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乙双方租金的结算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办理。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分,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一: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平面图
附件三:商铺设施移交表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或本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