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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2: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正和广场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编号:

委托方:陈金兰(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362125198104170024

地址:

联系电话:13097326169

受托方:江西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上犹县东山镇东山大道107号丽景佳苑

联系电话:0797-8539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上犹县正和广场”项目 2 层 A1区 01 号铺位(产权面积26.76平方米)委托乙方经营及管理,乙方负责商铺招商及培育市场。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上述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及管理的期限共计 15 年,签订本协议起至 2030 年1月 31 日止,在上述经营及管理期内,乙方享有该商铺的经营权、管理权和相应的收益权,以及在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的自主转租权。但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5 年2月1日前为市场培育期及装修期,双方一致确认该期间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及任何费用。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上述商铺在委托经营及管理期间,起始月租金为人民币 27 元/平方米。

2、年递增

上述商铺在委托经营及管理期间,年递增为 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6%。

3、年租金

甲、乙双方同意租金按下方式计算: a) 201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27元,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722.52元 (大写柒佰贰拾贰元伍角贰分 )。 b)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28.62 元,每

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765.87 元 (大写 柒佰陆拾伍元捌角柒分 )。

c)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4年 1 月 31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30.34 元,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811.90元 (大写 捌佰壹拾壹元玖角零分 )。 d)2024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32.16 元,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860.60 元 (大写 捌佰陆拾元陆角零分 )。

e) 2027 年 2 月1 日起至 2030 年 1 月31 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34.09元,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912.25元 (大写 玖佰壹拾贰元贰角伍分)。

4、租金的支付方式

a)2015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的租金乙方一次性预付给甲方。 b) 2017 年 2 月 1 日起至委托期限届满期间的租金由乙方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个月的租金。 c)甲方租金支付开户行:

甲方租金支付账户:

甲方租金支付账号:

5、租金契税及扣缴方式

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所获得的税前租金所产生的契税,甲方同意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届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扣除契税后的租金。

第四条:乙方负责包括甲方上述商铺在内的委托经营管理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有权决定甲方上述商铺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在不改变铺位主体结构和整体风格前提下统一进行装修管理,所涉费用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上述商铺仅作商业用途。

第六条:商铺的移交

1、甲方应于上述商铺的出卖人公告的交付日期办理商铺交付手续,并在与出卖人办理完毕交付手续的次日将商铺移交给乙方经营及管理,届时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如若甲方不能如期至出卖人处办理商铺交付手续,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出卖人公告的交付日期届满后三日内代为甲方办理商铺交付手续,交付手续办理完毕后商铺即正式移交给乙方经营及管理。

第七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承担上述商铺所发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第八条:甲方保证乙方拥有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完整经营管理权利和相应的收益权。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有权转让上述商铺的所有权,但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将上述商铺所有权转让他人,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甲方还应会同受让方与乙方共同订立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协议。

第九条: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承租人签订有关甲方物业的租赁合同获取收益,并直接以自己的

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对第三方或者承租人违反相关租赁合同或乙方管理制度等行为,向第三方或承租人提起诉讼,需甲方提供相关授权和证照等配合的,甲方应予以协助。诉讼费用及诉讼风险均无需甲方承担。甲方未予协助而致乙方无法实现权利而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本合同期间,如该商铺实际承租人因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事项需要甲方出具商铺产权证明和租赁证明等相关资料的,甲方同意予以无条件配合。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书予以终止:

(一)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

(二)政府决定征用委托经营管理商铺和依法需拆除委托经营管理商铺的;

(三)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十二条:商铺的返还

1、甲方同意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委托经营期届满后10日内,乙方应将商铺交付给甲方,并保持届时装修现状(可移动的电器类设施设备乙方可予以拆除)。

2、如甲方愿意继续与经营商户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可在委托经营期届满前9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意向,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经营商户商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事宜,但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甲方与经营商户另行签订了租赁合同,亦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返还商铺的义务。

3、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以继续将该商铺交由乙方统一经营。如甲方继续将该商铺交由乙方统一经营的,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另行商议具体条款。

4、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未继续将该商铺交由乙方统一经营的,但仍须继续将该商铺交由乙方统一管理,并按届时乙方统一制定商业管理费用标准向乙方交纳商业管理费用。

5、本合同期满,如果甲方继续将该商铺予以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本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甲方承诺按乙方统一经营之规定业态和品质标准进行招商或自营,同时甲方接受并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7、本合同期满后,为使商场在招商、推广、经营管理等方面高度统一,乙方开具的继续受委托条款达到80%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同意,甲方需无条件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所属商铺。此条为不可撤销条款。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协议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解除协议当年总租金的5倍,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该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招商费用、装饰装修费用、经营性设施投资、承租商户一切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因履行及终止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支出与费用损失,以及乙方的可得利益损失)的,甲方还应补足其不足部分。

2、甲方保证上述商铺权属清晰,若甲方发生与上述商铺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乙方或

实际经营商户受到损失(该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招商费用、装饰装修费用、经营性设施投资、承租商户一切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因履行及终止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支出与费用损失,以及乙方的可得利益损失)时,甲方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3、甲方违约解除协议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补偿乙方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物的残值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的,应按当期应交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六十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书。

2、因乙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协议书或者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支付租金达六十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所涉年租金的5倍。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一: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平面图

附件三:>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或本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商业综合体)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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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定稿)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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