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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供电公司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9: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扬州供电公司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适应电力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层单位工作规则》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县(市)供电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勤奋工作,讲究效率,令行禁止,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开拓创新,优质服务,廉洁自律,努力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第四条 公司各部室、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市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好省、市公司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 公司行政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权责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省电力公司领导下,领导公司行政全面工作,行使省电力公司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七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和副总经理按分管工作交办的事项。经总经

— 1 — 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八条 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等(以下简称“副总师”)协助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九条 各部室主任负责本部室的工作。在总经理、分管的副总经理、总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也可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各部室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在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分工,负责做好分管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年度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领导班子周例会、专业性会议、专题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年度工作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各县(市)供电公司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公司本部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中层助理)。

年度工作会议主要议题:回顾、总结上年度公司系统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公司系统年度各项工作;签订责任书。

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在年初召开。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召开年中公司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工作,布臵下半年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提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职能部门建议,分管领导审核,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确定。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

— 2 — 议主持人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和有关部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司重大事项: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的重要文件、会议、指示和决策,研究制定公司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审议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

(三)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建设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研究重大投资项目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资源配臵规划、公司的各项年度计划;

(四)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内部机构设臵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研究落实省公司确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内部机构设臵的贯彻措施;

(六)研究决定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及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

(七)研究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

(八)研究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电网调度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九)研究决定限额以上的招投标事项;

(十)研究决定公司审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研究提交职代会、年度工作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文明建设评定结果及相关各类先进表彰 等事项;

(十三)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与服务,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 3 —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及有关部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总经理还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可以扩大到有关部室和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具体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确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各部室建议提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确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公司如下重要工作:

(一)部署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和决策等工作;

(二)研究和部署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意见;

(三)研究决定年度建设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执行意见;

(四)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电网调度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五)审批各职能部室年度专业工作会议的计划安排;

(六)总经理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阅,由总经理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周例会是公司领导班子安排、协调、研究、总结每周工作,相互交流沟通情况的定期会议。

领导班子周例会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参加,也可扩大至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和服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要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备忘录。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领导班子周例会的材料、记录、纪要均为公司机密级文档,要按照保密工作的规定

— 4 — 进行管理,并于下一年度的3月底前归档并永久保存。查阅会议材料、记录、纪要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条 专业性会议是由分管领导召集,部室主办,以公司名义或以公司有关部室名义召开,并请全部或部分所属单位参加的专业性会议或专业性例会。

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室在每年年末或年初编报年度会议计划,经办公室平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公司所有专业性会议均实行预算控制,按《扬州供电公司会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主管部室以书面形式呈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

需要公司所属各县(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经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需要所属各县(市)供电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加的会议,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可根据分管工作实施情况或受总经理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项工作。专题会议由有关业务主管部室负责组织,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领导可根据分管工作实施情况或受总经理委托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

各专门委员会是公司领导职责分工基础上的议事协调工作组织,由主办部室组织。有关部室要以对公司负责的精神,讨论研究会议的内容,并对会议形成的意见或决定,认真贯彻执行。会议要作好记录,一般要发《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经有关业务主管部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签发。

第二十三条 各部室要定期召开部室会议,一般每月要召开一到两次。部室会议要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指示和决策以及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讨论研究部室的重要问题、总结回顾前一阶段的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为精简会议,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各主管部室

— 5 — 应注意控制会议规模,尽量缩减会期。坚持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由分管领导参加的,不邀请主要领导参加;各种专业会议,一般不邀请全体领导参加;可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单独或重复召开;可开电视电话会议解决的,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各种专业会议一般不邀请所属各县(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确需参加的,要经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各类会议原则上均应安排在系统内会议场所召开,一般不到系统外会议场所召开会议。特殊情况下确需在系统外会议场所召开的,须事先经过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严禁向下属单位转嫁会议费用。

第二十六条 会议准备和会议材料:

(一)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室配合。总经理工作报告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定稿。会议专项材料由相应主管部室负责完成初稿,办公室负责内容和文字把关,最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

(二)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共同向各位公司领导征询会议的议题,经总经理、党委书记审核确定。

(三)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前,由办公室负责向各位公司领导征询会议的议题,经总经理审核确定。

各议题要由各主办部室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意见,准备相关材料,经会议的组织和服务部门汇总,事先分发给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亦要在会前认真研究,做好准备。

(四)专业会议材料由主办部室组织,办公室负责内容和文字把关;若公司领导参加专业性会议的,其讲话材料,由主办部室负责起草,办公室负责内容和文字把关,最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定稿。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其讲话材料由主办部室负责起草,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负责定稿,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公司领导在公司专业性会议上的讲话,以《内部情况通报》印发。

第四章 公务活动制度

— 6 —

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出差、调研、考察等活动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上级公司、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兄弟市公司要求或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出席重要活动,或来公司检查指导、参观交流、会见公司领导等事项,均由办公室在请示公司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后统一进行安排。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邀请公司领导出席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均需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提出方案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公司领导发出邀请函或请柬,不得自行安排和越级邀请市政府或省电力公司等上级领导。

第三十条 重要事件、重要活动、重要接待要及时上报。凡遇灾情、交通事故、人员及设备事故以及其它突发性事件,要迅速了解信息,除按正常渠道上报之外,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跟踪续报。重要活动、重要接待应按公司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公司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所属单位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和举办的庆典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参加外部会议、活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策,自觉维护公司根本利益和良好形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并将会议、活动所发的文件、资料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新闻工作管理办法。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统一由思想政治工作部归口负责,重要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由办公室与思想政治工作部共同扎口管理,必要时必须请示省公司后再行发布。公司其它部室对外发布信息和进行宣传报道,以及以公务身份接受记者采访,需经公司归口部门同意与协调。

— 7 — 第三十四条 以公司名义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印制出版各种书籍、资料,举办各种展览展示活动,向公司领导约稿并公开发表等,由办公室统一协调;以公司名义公开发表或录入书籍的文章,须经有关业务部室初审,报办公室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涉外工作实行审批制。公司开展涉外工作应及时上报省公司,在省公司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出国(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总经理签发,并按省公司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出差或休假,要按省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照党政领导分工交叉原则委托代理工作;其他公司领导出差或休假,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按照领导出差期间工作代理的规定执行,同时告知办公室保持联系的通讯方式。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出差或休假,应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保持联系的通讯方式。

第三十八条 各部室正职出差或休假,需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并明确一位副职主持本部室工作,同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室副职出差或休假要经正职同意,并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同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室领导不得同时出差或休假,若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明确本部室临时负责人,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收文及办理原则:

(一)国网公司、省委省政府、省电力公司、市政府等上级的重要文件、电报、传真及重要的领导批示应先送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阅示;

(二)省公司、市有关部门文件以及公司所属单位报送的各专业性文件,根据轻重缓急和专业分工,分别送总经理、副总经理(党

— 8 — 委书记)、副总经理、其他公司领导批示或直接送部室阅办;

(三)各部室对需要办理的文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领导的批示和拟办要求办理完毕。

第四十条 发文及办理原则:

(一)凡需要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公文,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或由总经理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公司发文、发函按分工原则分别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其他分管的领导签发;特别重要的发文和制度、规定、办法的颁发要经分管领导签阅后,由总经理签发;发文内容涉及两位以上分管领导的,签发前应分别送有关领导签阅。

(三)发文内容如涉及其它部室业务,应事先会签。如涉及总经理助理、副总师负责协调的事项,应先送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核签;会签中,会签部室如有不同意见,主办部室应负责协调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必要时由总经理决定。

(四)当有文件急需签发而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或其他分管领导外出时,应由办公室协调,在征得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其他公司领导代为审核签发。

(五)业务部室只能对公司系统发文,处理其职责范围内一般业务工作;公司一般事务性工作由办公室发文;部室之间一般不行文,联系工作应采用工作联系单;部室文件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发,并加盖部室印章。

(六)公司各职能部室拟定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类文件,印发前应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签报及办理原则:

(一)公司本部各部室向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公司领导的请示、报告事项等一般用签报形式。根据工作职责,应该或属于部室决定的事项,由各部室负责处理。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须进入公司决策程序。

(二)签报如涉及两个以上部室的事项,应由主办部室会协办

— 9 — 部室商榷。协办部室如有不同意见,应在签报中详细注明。

(三)办公室为签报的管理部门。各部室向公司领导请示问题的签报,应先履行好会签手续,经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登记编号后,再呈报公司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后,原件及时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定期归档。

第四十二条 各级领导在审批文件时,应明确签署意见和审批时间。对于一般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所请示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系统内部的收、发文,均需在公司协同办公自动化系统中流转。

第四十四条 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公文,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五条 印章使用原则:

(一)办公室为公司印章和公司领导私章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为公司印章管理责任人,秘书对办公室主任负责,严格依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行使职权。

(二)部室使用公司公章一律填写“扬州供电公司用印申请单”,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填写“用印登记表”,必要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使用公司领导私章,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必要时还须得到公司领导本人同意。

(三)部室年、季、月度报表等常规性文件用印,需经部室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涉及信贷、担保、保险、合同等非常规性用印时,需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填写“用印登记表”,方可用印。

(五)开具公司介绍信需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用印。

(六)部室的印章一般不对公司系统外使用,各部室也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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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承办事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领导已批示交办的事项,承办部室应按批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束。需要有关部室协办的,主办部室应主动与协办部室联系和商榷,协办部室对主办部室提出的工作要求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四十七条 省电力公司、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批示的办理事项,主办部室一般应在5日内协调有关部室共同办理结束。重要的办理结果,主办部室应形成文字材料向公司领导报告和向相关部室通告。

第四十八条 基层单位向公司请示的事项,主、协办部室均应积极认真办理,讲究工作效率。一般请示事项应在收到请示件后7日内批复完毕;涉及政策、法规、资金、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请示件,主办部室应主动与协办部室研究协商,向上级主管部室咨询,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一般要在30日内批复完毕。

第四十九条 接待基层单位和客户来公司办理公务或联系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非主办部室应热情介绍和引导至主办部室,主办部室应按规定给予来客热情接待。需要即时办理的事项,主办部室应委派专人主动赴有关部室会办。

第五十条 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县级供电公司)承办事务的督办查办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含县级供电公司)承办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办公室为公司本部日常行政事务归口管理部室,负责公司本部日常行政事务的联系、协调和接待安排。

第五十二条 基层和外单位来宾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职能部室负责对口接待。接待程序和标准按《扬州供电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理。

— 11 — 第五十三条 公司本部办公大楼及办公区由大楼物业管理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业务。由公司本部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进行联系、安排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章 作风纪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各级领导要严格约束自身,在省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尽职尽责,不负使命,不得越权行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各级领导要坚决贯彻上级的方针决策,加强执行力建设,做到政令畅通,雷厉风行。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以身作则,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五十七条 大力推进阳光管理,公开办事程序,将阳光管理辐射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使企业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第五十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落实保密措施,在坚持保守国家秘密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 要追求简约,注重实效,切实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由办公室负责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施行。公司印发的《扬州供电公司工作规则(试行)》(扬供电总[2005]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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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供电公司协同监督工作规则

公司工作规则

公司工作规则

供电运营规则

公司工作规则(材料)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

供电公司

扬州供电公司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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