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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3: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现就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牢牢把握科学定位,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1.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制定本地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武汉、襄阳、宜昌要适时完善现行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国家调控目标;其他城市要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确保房价稳定、供需平衡。完善“商品房+政府保障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多元化供应格局,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推动住房回归居住属性,落实“三个改变”。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机制,市、州、县政府要承担调控的主体责任,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较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市、州、县政府,省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推广武汉市“红色物业”做法,着力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房产处、公积金处、住保局(位于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抓紧出台本地实施办法,明确土地、规划、建设、公积金、金融、税收、消防、水电气收费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国家和省支持政策落地。总结推广武汉市试点经验,在襄阳、宜昌、十堰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多元化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房源供应,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搭建全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完成信息系统功能顶层设计和方案论证,省级应具备企业与从业人员管理、政策发布与信用管理、租赁交易监测与分析等功能;城市级应具备企业备案、人员实名登记、房源发布及核验、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信用评价、金融服务等功能。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利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责任单位:房产处、公积金处、规划处、城建处、设计处、城管处、住保局、建管局、信息中心。

3.打造千亿住房公积金。切实抓好资金归集、贷款发放、服务和监管四个环节,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特点和公平原则。加大非公企业缴存扩面力度,推动新市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力争三年时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到千亿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和放宽提取使用政策。加快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拓展网上业务功能,打造“指尖上”的公积金。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守住防控廉政风险、融资运营风险、业务操作风险底线,构筑防控信息数据风险的新防线。按照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方向,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争取成为国家试点省份。责任单位:公积金处。

4.筑牢城乡住房保障底线。抢抓国家棚改三年攻坚机遇, 2018年实施棚户区改造24.14万套、农村危房改造8万户。进一步加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度,到2018年底,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分配比例达到90%以上。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降低准入门槛,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住保局、村镇处。

二、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推进“美丽湖北”建设

5.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面建成。坚持厂网并举、建管一体、泥水并重、再生利用,严格工作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定点跟踪督办,强化工程原材料和工程实体监督检测,抓好问题整改,严把工程质量关。在2017年底全面开工的基础上,排出时间表、作战图,建立项目建设信息档案,逐县督查、逐镇销号,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村镇处。 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全面提速。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抓紧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规划,制定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18年底,所有乡镇完成转运设施建设,90%以上村庄达到“五有”要求,存量垃圾治理、垃圾分类等工作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到2020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90%。责任单位:村镇处、城管处。

7.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要全面铺开。注重规划的美丽宜居要求,充分考虑自然禀赋、山水格局和地域文化,留住荆风楚韵。抓好试点示范、典型引路,每个县(市、区)都要打造一批精品型、提升型项目,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标准。按照“串点成线、连线成片”要求,因地制宜打造美丽宜居示范带。着力补齐乡镇建设“短板”,加强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风貌设计,整治环境卫生,整顿城镇秩序,整修乡容镇貌,构建街区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镇。开展设计下乡活动和乡村规划试点,探索完善乡村规划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村镇处。

8.传统村落要全面保护。完善全省传统村落名录,抓紧实施保护发展项目,推动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坚持居敬行简、最少干预,尊重村落、尊重传统,为自然“种绿”,为村落“留白”。坚持活态保护、有机发展,充分发挥传统村落的资源禀赋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提高村民生活收入,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与活力。责任单位:村镇处。

9.特色小镇创建要全面提质。活学活用浙江等地成功经验,走出湖北新路。在“特”上下功夫,防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把着力点放在特色产业培育和特色文化建设上,培植特色小镇的“根”和“魂”,增强特色小镇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在“创”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市县镇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规划引领,完善激励机制,促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在“新”上下功夫,发挥政府引领作用,积极创新建设管理运营模式,激发特色小镇发展活力。加强督促考核,推动16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和20个省级特色小镇稳步健康发展,争取2018年再培育10个国家级或省级特色小镇。责任单位:村镇处。

三、着眼城市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品位

10.提高规划引领水平。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多规合一”。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强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生态文明建设、省级重大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调控引领约束作用,编制完成新一版城镇体系规划。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审督一体化”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分级管控的城乡规划体系。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倡“紧凑发展”。加强集约性治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减量规划,严格控制开发规模与规划区外建设增量,盘活低效用地,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结构。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8年要全部完成这项任务。加强刚性管控,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完善规划督察制度,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规划处、城建处、村镇处、城管处等。

11.提高城市绿色发展水平。开展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补齐城市功能性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短板,着力改善城市老旧小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弱项;城市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全达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城市步入集约、节约、生态发展轨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全面编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一步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2018年底地级城市力争消除城市建成区75%以上的黑臭水体。全面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遵循“先民生后提升”方针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以问题为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解决涉及民生的“上学难、就医难、出行难、停车难、康娱难、购物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城建处、规划处、房产处、村镇处、设科处、城管处、建管局等。

12.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建管并重”为导向,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全面完成县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坚持用“绣花”功夫管好城市,既搞好城市设计,又搞好城市治理;既体现城市风貌,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既保证市民住的舒心,又保证市民出行便捷;既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又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继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开展示范道路、示范社区、示范街巷、示范工地、示范农贸市场等“五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治理,规范报刊亭、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积极推进城镇“厕所革命”,大力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和生态型公厕,力争达到布局合理、卫生环保、方便适用、管理科学的要求。责任单位:城管处、规划处、城建处、设科处、建管局、质安总站等。

四、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1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推动住建部门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向县市延伸,进一步下放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标准化、高效化、便民化、透明化水平。持续推进工程标准体制改革,建设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新型工程标准体系,引领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工程组织实施方式、非国有投资项目监管方式、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等改革,最大限度释放企业发展活力。责任单位:研究室、审批办、设科处、建管局、标准定额总站等。

14.继续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紧紧扭住房地产投资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不放松,切实抓好重大项目落地。2018年,住建领域计划完成总投资7000多亿元。责任单位:计财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城管处等。

15.全力打造建筑业强省。提请省政府出台《促进湖北省建筑业发展二十条意见》。着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打造湖北建筑业“十大品牌”,着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着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动我省从建筑大省走向建筑强省,力争2018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4万亿,保持全国前列。立足我省勘察设计行业优势,以武汉建设“设计之都”为契机,以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大型勘察设计企业兼并重组、融合发展,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引导建筑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破解中小设计企业发展困局,打造设计强省。大力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逐步建立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使用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培育一批懂标准、重安全的“湖北工匠”。责任单位:建管局、设科处、人事处、质安总站、标准定额总站等。

五、全面加强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安全智慧发展 16.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科学推进行业立法,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工作的同时,同步谋划法规、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住房租赁管理、城乡垃圾治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深化普法、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升住建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行政决策行为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诉讼能力建设。抓住城市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契机,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范围和权责,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法规处、城管处、住保局等。

17.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推进信息化监管,加强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及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和渣土堆放的安全监管。结合国家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推动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认真排查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城市安全运营、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点,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责任单位:厅安办(质安总站)、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加快建设住建行业大数据库,实现全系统信息资源的实时更新与共享,打造现代化信息技术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积极推广信息化政务服务模式,倡导无纸化、电子化办公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手段,打造诚信住建、平安住建、智慧住建。责任单位:厅网信办(信息中心)、各处室、各单位。

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19.认真研读原著原文。引导党员干部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思想要义,深化对党章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准确把握理论精髓,提高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使更多的干部懂市场、懂投融资、懂城镇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纪委)、各处室、各单位。

20.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新时代湖北讲习所”活动,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上好“第一堂党课”和政治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实信仰者和坚定践行者。面向人民群众,深入工地一线、居民社区开设“微课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借助全媒体学习,用好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技术、新媒体,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严谨与生动相结合,讲好故事,讲活理论,讲透思想。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纪委)、各处室、各单位。

21.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前谋划、聚焦问题,精心思考谋划好开展学习教育的思路和措施。把握关键、紧扣主线,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和要求贯穿学习活动始终。要突出重点、付诸实践,把争当建设现代化强省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这一最大实际作为活动成果的检验标准,通过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推动住建工作落实。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处、各处室、各单位。

七、坚持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2.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持续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同时,用更多的精力和更大的力度,防范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问题、新动向,加大对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纪委)、各处室、各单位。

23.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预防和查处腐败行为。进一步完善部门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细化明晰自由裁量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一律严肃查处。积极支持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保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纯洁、肌体健康。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纪委)、法规处、村镇处等。

24.推进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人事处、各处室、各单位。

八、保持一往无前的奋进搏击姿态

25.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紧紧抓住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分包转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运用创新思维和现代化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研究室、设科处、建管局等。

26.增强履职尽责本领。开展大培训,到2020年,将县级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省厅在全系统确定100个左右调研联系点,共同破解工作中的难题。提高宣传水平,充分利用《中国建设报》《湖北日报》和湖北卫视等主媒体、主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责任单位:人事处、办公室、研究室等。

27.培育狠抓落实功夫。实现重点突破,在找准工作切入点上下功夫,城乡规划工作要从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体系改革抓起,城市建设工作要从推进城市基础的系统性建设抓起,城市管理工作要从搭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抓起。在全系统开展“争当新时代实干家”活动,大力提倡务实重行风尚,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争当伟大事业的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处室、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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