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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1: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清建【2015】109号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小区市政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区市政工程管理予以通

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凡小区市政工程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其它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四同时”(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按要求做到随主体工程同时规划的,不予办理整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要求做到随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不予办理整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未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不予办理整个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分期建设的小区房屋建筑工程相应的小区市政工程可随主体工程分片区建设,按片区验收,并应保证按片区验收的工程可投入使用。本通知下发后,凡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在建小区市政工程须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本通知所称小区市政工程,是指住宅小区(含公共建筑)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含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区域)的土石方工程、道路、桥梁、涵洞、驳岸、室外停车场、广场、小品、水环境、环卫设施、雨水、污水、给水、管道燃气、电力、通讯、路灯、绿化等工程。

二、从事小区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的有关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有关企业在清承揽工程项目,必须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办理诚信登记手续。

三、加强小区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管理。

(一)小区建设单位在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包含小区道路竖向和绿化、给水、排雨、排污、供电、管道燃气、通信等管线规划设计的内容,涉及分期建设的,规划方案须明确临时处理措施。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全套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小区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小区市政工程施工图应包含总平面、道路、绿化、给水、排雨、排污、供电、管道燃气、通信、路灯、智能化控制系统等各专业设计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将小区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

对于需要办理招投标手续的新建小区市政工程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的原则随主体工程一同招投标。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加强施工许可管理。

小区市政工程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上述手续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首先对住宅小区内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管道燃气、电力、通讯、路灯等公用管线和绿化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对符合质量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单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方可组织验收。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办理报监手续的小区市政工程土建部分进行监督抽查,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七、严格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小区市政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备案制度,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办理小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办理整个住宅小区

或拟交付住宅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八、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严肃查处违反基本建设办事程序,以及无相应资质承接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与资质管理和招投标挂钩。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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