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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煤矿管理制度(新)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2: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赵姑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

制 度 汇 编

2013年12月印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5 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 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 6.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3 7.安全奖惩制度.........................................................................21 8.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24 9.安全举报制度.........................................................................28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经矿委会研究,特制定本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各级各职职责,以深化安全教育为先导,以强化质量标准化为基础,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为重心,严肃安全纪律,依法治矿,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工作目标

1、矿井消灭重伤和死亡事故

2、消灭重大非人身事故

3、轻伤事故比去年同期下降30%

4、矿井“六化建设”达A级 工作重点

一、深化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安全警醒教育。以分析和宣讲事故案例为重点,做到长期坚持不懈,不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增添措施。

安全法规教育。以《煤矿安全规程(2012版)》、《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规为主教材,通过学习,提高广大员工及管理者法制观念,增强其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规范岗位操作行为和管理行为。

安全辩证法教育。引导员工及管理者正确处理“保命与吃饭”、“流血与流汗”、“一万与万一”、“快与慢”、“爱与害”等五个辩证

关系。

坚持安全常规教育。安全常规教育是日常防范工作的重点。开好安全班前会,实实在在地讲安全,突出一个“细”字;抓好安全活动日,查苗头添措施,突出一个“实”字;抓家属安全协管,吹好安全“枕边风”,突出一个“帮”字;抓“十个前后、十种人”的帮控,突出一个“防”字。

坚持安全舆论导向。党、政、工齐抓共管,围绕矿各个时期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作好安全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强化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

安全基础不稳,“三违”不断,是安全工作的大敌,事故必然乘虚而入。因此,强“根”固“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有力保证。

1、强化质量基础,创安全作业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三明四严五落实”,“三明”即:操作层明规范、管理层明职责、检查验收明标准;“四严”即:严管理、严标准、严验收、严考核;“六落实”即:“质量就是生命”的思想观念落实、责任者落实、组织措施落实、检查验收标准落实、奖罚标准落实;继续推行“三级网络验收制”。将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日常生产、安全组织管理的全过程。

2、强化培训基础,提高员工素质。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是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坚持“强制培训、岗位锻炼、经常灌输、广泛开展”的原则,培训内容上坚持“三为主”即理论联系实际以实

作为主、脱产业余培训以岗位练兵为主、岗位见习以“传、帮、带”为主。

新招收员工,必须经矿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与矿签订劳务合同;再由矿组织《作业规程》学习考试、井下实习,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能安排上岗见习。

各类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强化技术管理基础。完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提高设计质量,增强规程措施的安全性、针对性、可靠性、规范性。杜绝“万能措施”、“通用措施”。

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具备相应的条件。

三、落实各级安全职责,强化现场控制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将主要精力用于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杜绝现场管理失控。

采掘头(面)每班必须有值班长或带班矿长跟班控制,并坚持“三汇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

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工程、关键环节、隐患处理,必须坚持“三到现场”即:管理指挥到现场、措施落实到现场、解决问题到现场。

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岗位的操作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质量具体负责,确保操

作质量、工程质量达标,并与劳动报酬挂钩考核。

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控制力度,瓦检员就是兼职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严肃安全纪律,狠反“三违”

建立安全员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员工在岗位作业中的监督作用,组织密集型井下执法活动,狠反“三违” ,夯实安全防线。

广大管理人员、各岗位员工必须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带头抓“三违”、反“三违”。

坚持依法查处“三违”和事故责任者,对查出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获一个处理一个,凡是故意违章、重复违章、严重违章、集体违章者,一律停工办学习班。

因“三违”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者,除按上级及矿的有关规定处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严重“三违”、典型“三违”、故意违章、蓄意违章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照价赔偿,属破坏性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违章、蓄意违章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责任。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的26日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月检,同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部署制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和隐患整改安排。

二、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即矿长主持,由安监部门召集。

三、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成员矿安全生产办公室全体成员,班长、安全员,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参加。

四、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内容有:

1、根据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提出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定专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2、研究解决本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落实措施、资金、人员和整改期限,本矿不能解决的报送集团公司解决;

3、研究处理当月违章罚款和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五、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六、安监部门应把会议记录、纪要纳入档案管理,并能方便查阅。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按上级各主管部门指示精神,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赵姑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赵姑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玉华;

副组长:刘正发、郭从清、曹礼全、金伟、秦尚满。 成员:向常云、张公华、胡文国、向爱民、刘爱华、胡建华,

李惠琴。

设立赵姑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金伟、李惠琴负责。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职责:

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好每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作。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逐步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矿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各单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目标:

1、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加强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抓好煤矿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2、通过县(市)级验收,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

1、加强宣传力度,使每个职工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每月在矿长的组织下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个单项对矿井进行大检查。

3、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矿验收检查时,各单项检查小组要认真检查评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由安全矿长进行汇总,实行编号,并由矿长、工程师迅速制定措施组织落实整改。严格执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消号制度。

4、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做到日常化,矿班、组长以上干部要严格抓好现场管理,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的隐患。

5、矿各级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在工程质量上狠下功夫,从严要求,求务实搞好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取在较短内达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目标。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达标奖惩办法:

1、奖惩办法:

通过市局验收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人均奖励1000元,否则按此金额标准进行处罚。

2、矿每月检查验收奖惩办法:

矿检查验收依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按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分分数标准执行(后附评分考核标

准)。

达到二级评分分数的各单项部门干部职工才能获取矿规定的安全质量工资定额。

否则按其矿规定的安全、质量工资定额进行处罚。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

1、矿每月26日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重点分析和排查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矿坚持每周五次对全矿井及地面单位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矿级领导每天对全矿作业点及各系统进行监察、督促。

4、每天有一名矿领导带班作业,对现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并汇报情况。对现场安全工作随时自查,并现场落实整改。

5、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矿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气、锅炉、危岩、防洪防风、防雷电、防职业病等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改措施,按业务分工专项负责人组织实施。

6、放假前后安全生产检查:因春节、限产等原因而放假的。放假前且要注意职工思想情绪,要对设备、巷道、维修、瓦斯、支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为减少企业损失,尽快恢复生产而服务。

7、纪律要求:各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否则按照《安

全巡查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来对照监督检查我矿的主要安全生产隐患:

1、瓦斯超限作业;

2、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4、有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5、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6、采掘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施工;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8、违反《赵姑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9、有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形式

按照上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下列形式落实整改:

1、现场停产整改。对现场发现的要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我矿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2、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马上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煤矿财产安全的,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对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矿组织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确保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有效地指导生产、作业和操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内容

1.编制人员资格审查;

2.施工组织措施合理性审查;

3、设计方案可行性、经济性、规范性审查;

4.所确定的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审查;

5.可能发生的灾害的防治措施可靠性审查;

6.编制的措施或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审查。

二、审批程序

1.各种措施或项目编制完成后,首先经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审核,然后提交审批小组;

2.审批小组负责人召集具备审查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形成会审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送审单位或编制人员;

3.经审查批准同意后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或项目作重大变更时,

需提交原审批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审批标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审批时限

审批小组应自收到审批申请和相关资料起一周内审查完毕。

五、审批级别

1.安全生产中一般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查批准,报企业备案;

2.采区设计、大的工程设计,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涉及矿井安全、“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必须由企业审批。

3.在试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企业审批;

4.《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需报上级审批的安全措施或项目,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

1.一般性安全措施和项目,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

2.重大的安全措施和项目,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编制人员的职责

1.编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2.熟悉各种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查阅与编制内容有关的各种

资料;

3.深入现场,结合实际,认真细致编制;要求编制的各种措施和项目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可靠、规范、完整;

4.已审批后的措施和项目有重大变更时,编制人员必须及时提出,报审批小组重新审批后方可实施。

5.审批后的措施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编制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指导。

八、审核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实际情况;

2.核实所编制的措施和项目引用的各种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恰当;

3.对待审核的措施和项目作出肯定或否定以及改进的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4.及时将审核的措施和项目及审核结果报审批小组。

九、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了解并熟悉待审批的措施和项目的实际情况;

2.严格按审批标准进行审批,并对其结果负责;

3.对待审批的措施和项目做出肯定或否定及改进意见;

4.对已审批后正在实施的措施或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实施;

5.超越审批权限的措施或项目,经认真审核后,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重新贯彻。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采取有预防措施。

3、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等按照政府有关预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一)、顶板管理规定

1、煤矿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采掘工作面巷道支护状态进行检查。

2、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待有害气体排除后,人员方准进入。进入时首先敲帮问顶。

3、采煤工作面采煤作业,应及时前移支架支护顶板,检修时要敲帮问顶加强支护,避免冒顶片帮。

4、巷道的支护质量要符合规定,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折梁断柱要及时更换。井下有冒落危险的巷道在未修复前,应在各入口设置

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5、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破碎复合层顶板的条件下,应按设计适当加打锚索。

6、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固力试验,锚杆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补打锚杆。

7、巷道维修顶板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架棚巷道维修,包括翻换棚、修棚、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圆木或铁顶子对施工支架进行维护,维护长度为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

(2)、在巷道底板松软、压力较大时,各巷道维修地点棚腿必须穿木鞋。

(3)、有推棚冒顶现象的巷道采用金属或木棚支护。

(4)、交叉点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内容,且结合作业地点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

5)、动压区、淋水区域为重点维护地段,随时观察帮顶变化情况采取打顶子或背棚加强维护。

8、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前后20米超前支护要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单体要有初撑力。

(2)、采煤后,及时移架缩小控顶距,顶板不好时,必须超前支护,顶板压力明显时,要带压擦顶移架升架后,支架必须达到初撑力。

9、掘进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要加强顶板观察工作,发现顶板变化要及时缩小排距加打锚索,必要时打中心点柱以加强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3)、片帮严重的巷道施工时,帮锚杆要紧跟到工作面煤壁。 (4)、巷道交叉点、过旧巷时要采取特殊措施,主动放顶或加大支护强度,单位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

二、矿井瓦斯预防

1、认真贯彻执行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加强瓦斯、机电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通风设施执行验收移交制,风门挂牌落实到单位、具体人员。

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有异常的采、掘进工作面、实行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把关。矿及时召开防治瓦斯专业会议制定

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

3、井下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例会制,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并落实到人员,措施贯彻到位。

4、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并实行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按计划配足风量。巷道贯通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并由矿、队主管通风领导现场指挥。

5、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6、局部通风机不准无计划停风。因故障临时停风时,当班班组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停电撤人,并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恢复通风前须认真排放瓦斯,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坚持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

7、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及矿总工程师、通风队长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

8、瓦检员执行瓦检制度,工作面应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9、局部通风机安装实行“三专两闭锁”。

10、对瓦斯涌出量大、上隅角瓦斯积聚不易处理的采煤工作面,应用瓦斯移动泵进行抽放。对瓦斯涌出量大、供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式通风机增加掘进工作面风量。

三、矿井水害事故防治

1、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搞好矿井防治水文件要求。并成立防治水专业组,负责日常防排水管理工作。

3、掘进巷道是下山施工的,必须把防排水设施跟到工作面。预计水量大的施工地点,要有备用排水系统。

4、做好因采煤塌陷引起的沉陷区域积水情况,预测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积水通过裂隙罐入井下。

5、雨季前对防排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防汛组织机构,防汛器材准备齐全,各单位加强防汛值班,一旦有汛情二十四小时有领导指挥和有人员参加抢险。

6、对受水患威胁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探放水的设计、施工、审批及协调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人员预先提出水情分析预测和预测图,做好防治水工作计划及总结。

7、探放水地点距水体必须留设不小于20米的隔水煤柱,加固好施工地点帮顶;探放水钻孔必须安装控水装置及压力表。

8、汛前要对受采动影响的地面塌陷区民房、通讯等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动迁计划,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9、风井、主井的井口要有可靠的泄水沟、放水堤或加固井口周围,防止暴雨洪水直接从井筒罐入井下造成危害。

10、对井田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区、河流积水区设专人检查,应尽可能将其疏干或排出井田。

11、各项防汛工程必须在汛期前结束。

12、雨季前,各水仓清理淤泥必须结束,主水泵必须检修完毕,保证主水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13、汛期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井下电缆及电器设备的防雷试验、接地保护试验、绝缘保护试验。

14、具体防汛工作有汛期“三防”领导小组负责。

15、调度室、安全科、机电部门作为“三防”工作主管部门,要本着防大汛、抗大灾的原则,提高防汛、防排涝、防雷电的抗灾意识,提前做好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加强“三防”值班,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6、备足备齐抢险物资、材料和设备,统一集中管理,做到防汛物资专管专用。

17、机电部门在汛期前,要检查、试验好地面供电设施的防雷工作及排水泵、潜水泵,并备好相应的开关、电缆等。

18、仓库要准备好足量的排水管及连接件。

19、地面排水设施必须完好,排水管路必畅通。

四、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外因火灾

(1)、矿井设防火组织。各科室、队有防火负责人,并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落实矿井防灭火制度和措施。

(2)、选煤场、车队、坑木场、库房,都必须有完善的防火制度,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胶带输送机头等要害的点,都必须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3)、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及反风门,机电科、通风队和电工要定期检修,保持完好状态。

(4)、加强机电运输和火工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和火药残爆,防止外因火灾发生。

(5)、各单位的厂房要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对防灭火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6)、保卫科要加强地面消火设施的管理和检查,要确保好使。 (7)、有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加强机电设备的完好检查,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2、内因火灾

(1)、年初要根据采场接续情况,编制年度的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2)、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并纳入采掘作业规程。

(3)、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采煤工作面要随时调整采高,防止丢煤造成自然发火。

(4)、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

(5)、掌握自然发火预兆规律,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阶段。

(6)、对煤层漏风通道,采用喷浆、注阻化剂、注白泥、煤体加固等防火措施。

(7)、加强采空区、密闭、采掘工作面的煤层防火检测分析,发现有自然发火预兆及时处理。

五、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1、编制好全矿性的年度防治粉尘措施制度。采掘、通风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采掘作业规程应将防尘措施纳入。

2、对井上下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地点,应制定防尘措施,有专人负责管理。

3、建立健全全矿井防尘、环保领导机构,定期对产尘地点按规定测定、产尘点达标率要逐年提高。

4、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设施要齐全完善,符合规定。

5、掘进必须采取湿式钻眼,经常清洗煤帮煤壁。

6、清洗、清扫粉尘要严格按矿2014年《煤尘清洗、清扫计划》执行,同时要根据季节变化相应缩短煤尘清洗、清扫周期。

六、地面主要产尘点(煤场)煤尘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1、加强宣传,全体职工都了解煤尘的危害,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2、当班职工必须清除积尘,做好文明化生产。

3、对煤尘大的地方,增设水管喷雾降尘和设置除尘器除尘。

4、筛分间、煤仓、煤尘控制区域,不允许吸烟。

5、通风队定期对煤尘控制区域测尘并上报有关部门。

6、各岗位设防火负责人,具有消防火用具,齐全好使,必须人人都会使用。

7、厂区内消防火器材要管理好,消防火用具标志明显,责任明确,不准随意损坏或丢失消防火器材,固定地点的防火设施不准任何人挪用(除救灾灭火外),用过后及时按规定补全。

8、矿防火人员要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奖惩制度

奖励

一、生产班组,全面完成生产任务,无任何事故,年终人均奖励500—2000元,同时评为先进班组。

二、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次性奖励100—3000元,并可评为先进个人。

1、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抢救事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

2、进行技术改革新,改善了作业环境的安全,提高了安全环境和经济效益,有显著成绩者。

3、检举揭发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发生者

惩罚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经济罚款500—5000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罚款200—1000元。

1、下井人员和特殊工种酒后上班。

2、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赤身裸体者。

3、损坏电器设备、电缆而发生的失爆,又不汇报者。

4、在井下敲打,扒卸矿灯造成矿灯失爆者。

5、井下电工在安装设备中造成设备失爆,或未及时整改失爆隐患的直接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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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而上岗操作的责任者,或不遵守特殊工种手上交接班制度的人员。

7、班中打闹,嬉戏不听劝阻者。

8、井下打架,殴打他人不致伤,除罚款外,并负责受伤者误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医药费用。

9、在工作岗位上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0、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日学习者。

11、违章乘车、停车、放飞车者。

12、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支柱(支架)、排距、柱距、超过规定者,经劝阻不改者。

13、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仍继续作业者。

14、瓦斯员不填写瓦斯牌、不作记录、出班不填报台帐、空班漏检,继续使用失效的瓦检器等,谎报数据、弄虚作假的瓦斯员和其它人员,加重罚款。

15、自行进入采空区、盲巷(眼)废弃巷(眼)的人员。

16、对盲巷(眼)、废弃巷(眼)、瓦斯超限巷(眼)、无风巷(眼)不设置栅栏、警示的责任者。

17、对采空区、火区、水区和其它有毒巷不及时进行密封的责任者。

18、不按规定关风门,损坏通风设施,除罚款外,另赔偿经济损失的30%—50%。

19、擅自关停、启动井下局部通风机者,风筒口距掘进工作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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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规定距离的责任者。

20、造成无风作业,局部扇风机拉循环风的责任者。

三、以下情形之一者,罚款500—3000元:

1、坡口阻车器损坏、失灵、不及时报告、修复的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对其进进包庇,隐瞒不报或嫁祸于人者,打击报复检举揭发违章行为有功人员者。

3、瓦斯检查员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或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责任者。

4、管理人员、安全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5、造成局扇风机拉循环风的责任者。

6、因责任心不强或违章造成设备损坏、电机烧坏的责任者。

7、斜坡提升造成跑车事故的责任者。

8、造成设备漏电、电缆损坏、拉断的责任者。

9、无特殊情况,到期未完成安全整改内容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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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

第二章 出入井人员规定

第四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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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第六条 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第七条 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交卡、交灯。

第三章 井口检身规定

第八条 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第九条 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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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第十一条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的接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

第十二条 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矿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并要立即汇报井口值班室。

第十四条 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第四章 入井后的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若遇电机车必须选择适宜地点停留,待电机车通过后再继续行进。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第十六条 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 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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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八条 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第二十条 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一条 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井口考勤室、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四条 低瓦斯矿井井下需进行电焊、氧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有安检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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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举报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对安全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检举投诉权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广大职工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矿井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

1、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

2、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置之不理不予处理、对工人的违章操作熟视无睹的行为。

3、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强令职工进入危险地带作业的行为、安全监察人员自身违章行为。

4、其他对职工打击报复、侵犯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5、煤矿存在有国务院446号令中认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情况时,可以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二、举报方式

对存在上述几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方式进行投诉:

1、向安监局长直接反映。

2、拨打投诉电话: 安监局 安监局长

3、矿建立安全举报箱,可用写匿名信的方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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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规定

1、投诉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真实情况,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泄私愤。

2、如投诉情况经落实属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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