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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政工程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扎兰屯市佰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扎兰屯河西新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进行,以实现优质工程为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2、本工程的建设管理机构扎兰屯市佰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3、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本细则作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附件之一,在合同执行及现场管理中属优先解释条款。

4、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执行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各项管理规定执行的力度。施工单位必须选派业务素质高、作风踏实、责任心和协调能力强的工作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组成高效的管理工作班子,建立建全内部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制度,做好工程的管理工作。

5、本项目工程有关方面由建设单位工程部、质检部、计划经营部负责管理,并指派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有关事项,工作方式采用书面通知与口头指令方式。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否则视为违反指令,则处予1000~5000 元的罚款/次,严重违反行为除罚款外,当次工程进度款顺延至下一次合同支付期支付。确实无条件完成时则需报工程部给予顺延时间指令。

6、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项目部应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及履历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阅,其中工程技术方面:项目经理一名、总工一名、管道工程师不少于一名、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两名、路基路面工程师不少于两名、桥梁结构工程师不少于两名、测量员不少于六名、计量及资料人员不少于两

名。建设单位将对上述人员履职进行审批考核。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上岗。其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专业负责人必须面对建设、监理单位进行一次上岗述评,对管理目标、方法、体系、措施作全面介绍并就质量、进度、安全做出承诺。

7、工地例会是工地各方对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协调的重要手段之一。例会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或监理单位负责召集主持,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特别事务者须事前请假。例会纪要是阶段工作总结的重要文件之一,也是工程管理的手段之一。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履行会议纪要内容。

8、施工单位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总工。项目经理、总工若需要更换,需提前十天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才可进行更换,否则处以100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确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场,如确有重要事项,需向建设单位请假,并委托适合人选代替。否则建设单位、监理有权下达停工令并处以5000 元/天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开工及开工前准备

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和场地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场地。包括场地标高控制点、测量基准点和水准点。

2、场地移交给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24h内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复核,并将测量成果绘制成图,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测量过程中,监理人员及建设方相关人员应在测绘现场实施监控检查,以确保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

3、施工单位收到图纸后,应抓紧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图纸,

4、图纸复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⑴、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精神;

⑵、施工图是否已通过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领会设计意图,指出需要澄清的问题或设计须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⑶、设计说明是否完整、清楚、齐全,图纸尺寸、坐标、标高是否正确,相互是否有矛盾;

⑷、给水、排水与综合管线在平面、空间上有无冲突;

⑸、图中表述是否有施工无法或很难处理之处;

⑹、图中有无含混不清之处。

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工程特点和场地环境条件,编制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内审后,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⑵、为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等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目标的全面实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提出整个项目管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并且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难点、易出现常见通病等问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且实施专项技术措施交底制度,确保常见通病得到有效控制。

⑶、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与施工组织设计不一致之处,通知限期整改,若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则处以10000 元罚款和通报批评。

⑷、施工单位须在办公室内张贴相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流程、工程进度图表。

⑸、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并报送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审核该工作所具备的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布置和各项体制的建立。

⑹、开工报告或工程开工报审表审批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

6、为确保主要材料的质量,施工单位用于本工程材料设备、原材料等建筑物资采购,必须提前十四天将拟采购物品的技术指标、性能、生产厂家资料、供货商家资料及相关检测报告一并报送监理、建设单位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

四、工程质量管理

1、本工程管理目标是: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为 100%,整体工程

符合国家合格标准。本工程由扎兰屯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监理及当地质检等单位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等,将进行严厉处理。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等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1)、路基施工:填筑前要进行清表,中线准确,路基平整度、压实度、宽度符合要求,填土厚度不超过30cm,路基成型要有路拱,路基弯沉检测必须合格,如发现以上问题每处罚款5000元同时进行返工处理。 (2)、检查井砌筑:砂浆、混凝土不得采用人工拌合,管道与检查井衔接处,发券处及管底砂浆要饱满,不得出现空洞、漏水现象.砌筑检查井前,混凝土垫层厚度按设计要求,振捣密实,表面平整,砖要饱水。砌筑时不得出现通缝且砂浆饱满,抹面要光滑并达到设计厚度,砂浆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砂浆及混凝土不得道路上倒、放,以免污染路面。检查井周围的回填必须采用人工进行夯实,达到压实要求后进行下一道工序。如发现以上问题每处罚款5000元同时进行返工处理。

(3)、管网施工:放样准确,管道安装直顺、管道接口处密封稳固。管顶50cm之内采用小型压实机具压实,回填厚度不超过15cm, 管顶50cm以上采用大型压实机压实,具回填厚度不超过30cm,在回填过程中不得损坏管材,压实度层层报检且必须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如发现以上问题每处罚款5000元同时进行返工处理。 (4)、路面施工 ①天然砂砾垫层

a、垫层所用砂砾须具有良好的级配和规定的压碎值,不符合要求的砂砾不准用于垫层。

b、正式施工前在路幅一侧的车道上严格按规范要求修筑一段长度不少于200米的试验路段,以确定施工机械、松铺系数,施工方法,一次铺筑的合适厚度等指标以指导整体施工。

c、摊铺后的砂砾料,应含水量适中,无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严格控制厚度、压实度和平整度,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检测出各项指标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则进行返工及经济处罚。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

②道路底基层和基层

a、铺底基层或基层前对垫层或底基层顶面进行彻底处理、清除浮土杂物、洒水湿润。基层、底基层铺筑前必须进行土路肩培筑。

b、拌合站要严格控制施工配合比,根据现场的不同情况调整配合比。 c、运输中出现车辆故障时,停滞时间超过水泥初凝时间的成品料不得再用于基层或底基层铺筑。

d、施工过程中摊铺机不得随意变速、停机,保持摊铺的连续性和匀速性。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保证稳定土表面不受破坏,压路机碾压时,每碾压段折回的位置呈阶梯形,不能位于同一断面上。碾压过程中,设专人检测平整度,不合格处用人工整平,然后继续压实。碾压过程中,如出现软弹、松散、起皮等现象,及时翻开重新拌和或换料,使其达到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厚度、平整度和压实度以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e、每天的工作缝做成横向接缝,下次施工前先将未经压实的混合料铲除,再将已碾压密实且高程符合要求的末端挖成一横向(与路面垂直)向下的断面,然后再摊铺新的混合料。为消除纵向接缝,采用两台摊铺机双机联合摊铺作业,两台摊铺机前后相距10m-15m同时进行。 f、养生方式采用塑料薄膜保湿养生,养生期不少于7d,养生期间,封闭交通。

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将予以返工及经济处罚,处罚金额5000元/次。

③面层

a、沥青采用导热油加热,拌合料出厂温度控制在125—160℃。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结团成块或严重的粗细分离现象,不合要求不准使用。

b、已经离析或结成团块,以及低于规定的铺筑温度或被雨水淋湿的混合料都予以废弃。

c、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厚度的压实系数通过试验路段确定。施工中摊铺厚度不得低于设计厚度。

d、摊铺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换速度,避免中途停顿,防止铺筑厚度、温度发生变化,影响摊铺质量。

e、整个面层摊铺过程中不允许人工进行摊铺,道路渐变加宽段的摊铺采用伸缩式摊铺机进行。

f、沥青混合料开始碾压的温度,正常施工不低于110℃,不超过165℃。低温施工不低于120℃,不超过175℃。碾压终了温度为70℃。

g、施工完成后的沥青砼表面平整密实,无泛油、松散、裂缝、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无明显碾压轮迹,接缝紧密平顺,面层与路缘石及其结构物衔接平顺,无积水现象。面层不允许出现纵缝。

综上所述,如有违反上述情况者,将处以惩罚。其中平整度、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将处以1000~5000元/m2的处罚。出现纵缝将暂不予计量,待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3、未经审批、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标定或检验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投入使用。施工单位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就将产品采购进场或投入使用,或所购产品没有完全按批准的规格型号、供货厂商采购时,监理单位有权指令其拆除并清理出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给予5000~10000 元的罚款。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给予改正,则罚款按原处罚额的30%执行。计量型施工设备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施工。

4、试验检测是工程建筑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如需外委试验,承担本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和能力。委托检测方应提前向监理单位提交资质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资质等级较低或检测能力较弱的单位,不准承担本工程的材料检测任务。

5、材料检测的取样、养护保存、送检以及检验报告的取得必须是在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现场专业人员的全程见证、陪同下进行,没有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见证、陪同下的取样、送检、取得报告等检测过程和结果一律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6、工程材料的材料抽、送样必须有监理工程师旁站、陪同,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h通知监理单位参加。如果施工单位没有通知监理单位参加,

所进行的抽样送检工作及检测结果不予认可。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予以监督、检查。

7、未经检验的原材料直接用于本工程罚款5000元,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及混合料罚款10000元,基层面层摊铺期间试验室拌合站无试验人员严把质量关者罚款5000元。试验人员工作当中弄虚作假者罚款5000元,管网回填层层检验,压实度达到回填要求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罚款5000元。

8、工程材料的变更认定

本工程设计使用材料或选定材料的变更或替换,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决定或处理,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变更通知单,签字盖章后才能实施。工程材料变更应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安全和功能指标能否满足原设计要求;

(2)环保性能和使用周期 (期限)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3)经济指标是否合理; (4)供应量是否能满足需求。

施工单位如果不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擅自进行材料更换,一经发现则处以5000~10000 元罚款或是被更换材料价值两倍的处罚(二者取其高)。

9、严格要求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凡需隐蔽的部位及工程内容,由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重要、关键部位报建设单位验收。未经隐蔽检查验收并形成详细记录资料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自行隐蔽施工。

10、未经隐蔽验收并未经监理批准的隐蔽工程禁止进行隐蔽覆盖,若出现此种情况则处以5000 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后,由施工单位报监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1、工程开工前应对所有工序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析,由施工单位先行划分工程检验批,报监理和质检单位核准备案。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常见通病环节,必须设置施工质量控制点,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建立事前交底、过程检查、完成验收的流程制度。

12、本工程必须重视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工程实施完毕未经正式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护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移交前,如发生损坏,一律由实施的保管单位负责更换或修复处理。

13、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先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其它次生灾害,然后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因设计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六、工程进度管理

本工程的施工总工期为162日历工期。每延期一天,建设单位将根据施工合同相关约定给予施工单位违约金处罚,本条与建设施工合同有冲突时以本条为准。分包单位的工期以分包合同中明确的为准,同时,不得超过本条的总工期。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式的实施应当符合本条的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对工期的延长时,按双方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整个施工阶段的总工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目标工期。为使得本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工作中能更加紧密的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总工期目标,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办法开展工作。

1、进度计划的编制 (1)、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2)、工程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并能够指导施工。 (3)、清楚、明确、便于管理。

(4)、准确表达施工中的全部工序活动内容及其相互逻辑关系。 (5)、正确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利用既有劳动力、施工机具和工程材料的资源优势。

(6)、提前分析可能发生的对工期造成影响的施工障碍和变化,准备对应措施。

(7)、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

(8)、利用相关软件进行计划的编制和技术优化。

(9)、对编制完成的进度计划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更新。

2、总体进度计划依据及内容

(1)、依据

①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②国家定额工期标准和现行市场企业工期定额。

③经审核批准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④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

⑤施工人员的技术管理素质及设备等施工资源能力。

⑥外部环境及气候条件等影响因素。 (2)、内容

①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即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

②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持续时间、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③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设备数量。

④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所需要完成的工程量估算。

⑤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材料供应时间等。

3、月进度计划依据及内容

(1)、依据

①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②建设单位下达的总度进度目标计划。

③前一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内容

①本月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②本月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估算。

③在年度进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

④根据前一月完成计划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

⑤在本月计划投入人员机械设备情况和材料进场计划。

4、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

总体进度计划及关键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及

对应工程量清单的每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月计划可采用横道图、进度曲线及对应工程量清单的每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或其调整情况来表示。

5、进度计划的审查

(1)、施工单位承包人限期提交以下书面文件:

①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的进度计划。

②有关工程量的估算清单。

③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④有关劳动力投入的计划。

⑤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 ⑥材料、设备采购(需要)计划。

⑦必要的措施和说明。 (2)、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①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的目标要求。(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②各施工阶段或重点工程(包括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

③易受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时间。并采取有效地预防和保护措施。

④对假日及施工环境影响因素的时间,应有适当的扣除并留有足够的时间、空间。

(3)、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①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日期已有保证。 ②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

③施工测量、材料检验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

④驻地建设、通行道路及供水、供电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地解决方案。

⑤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已经提供并具备施工条件。 (4)、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①各阶段或单项工程计划完成的工作量及投资与承包人的设备、人员实际状况相适应。

②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实际相适应。

③关键线路和关键部位上的施工力量安排应与关键线路和一般部位上的施工力量相适应。

6、进度计划的检查 (1)、月工程进度报告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情况,通过分析和整理,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月工程进度报告,内容包括:

①工程进度:应以分部工程为单位,编制出工程实际进度的进展报告。 ②其它特殊情况: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建议。

(2)、建设单位检查

建设单位每月组织人员对各承包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照月计划,检查完成计划情况。检查各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是否满足合同和进度计划要求。 (3)、进度计划的调整

7、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及建设单位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应提供和创造各种外部条件,及时调查处理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使工程按计划进行。

8、计划的调整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员和设备与进度计划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关资源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调整工期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时,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

调整。

9、加快工程进度

承包人在无任何理由且未取得延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交工期完成工程时,承包人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目标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予以批准同意。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

10、进度计划的延期

(1)、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或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批准延期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承包人需努力加快工程进度,以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或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或按下列规定处理。必要时应向建设单位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令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①施工单位分项(分部)工程连续两个计划周期都未能按设计完成,并且造成单位工程不能按计划完成,则处以10000 元罚款。

②施工单位没有按时提交周(月、年)进度计划,则处以1000元罚款,若在监理规定时限内补交则按原处罚金额的 30%执行,若拒不提交则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

③施工单位单位工程未能按时完成,且可能造成关键线路工程延误,则处以50000 元罚款,经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在限期内进行补救抢回时间则按原处罚金额的 30%执行,若造成关键线路延误实施,则处以原处罚金额两倍罚款。

④为确保目标工期的准时完成,施工单位必须依据自己制定的经监

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各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目标工期(阶段性节点工期)控制,对上一个工序因某种原因对下一道工序的工期影响超过 2天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发出工期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必须于收到通知的同时于下一工序中计划安排,追回延误工期。其中发生的加班、安全、质量保证等一切措施的增加费用及风险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施工单位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下一道工序中仍未能使实际工期进度与计划相吻合时,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开据紧急工期警告通知,同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延期一天5000元的违约处罚,按合同内容约定处理。施工单位不能按计划完成合同工程还应承担延期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11、工期进度计划制定、实施的控制和有关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按单位工程和施工标段在接到施工图后5 天内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区段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表。 当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的延误超过7 天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单位发出通知,由施工单位承担对建设单位工期延误的全部损失,按合同约定处理。 (2)、本工程的施工总工期为日历工期。每延期一天,建设单位将根据施工合同相关约定给予施工单位违约金处罚,本条与建设施工合同有冲突时以本条为准。分包单位的工期以分包合同中明确的为准,同时,不得超过本条的总工期。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式的实施应当符合本条的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对工期的延长时,按双方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3)、在合同日历工期范围内,单位工程及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工期控制调整权属建设单位,任何人无权调整。

七、工程费用管理

费用是整个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期。计量人员应认熟悉掌握计量、支付的方法、程序。

1、要求计量工程师以合同单价、金额为基础,以经业主单位批准的核算为主要计量依据,将计量与支付随时发生的变化登帐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并与计量与支付申请、批准的数量和金额相一致。

2、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是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自检合格后监理、业主检验,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且各项检验资料齐全有效;符合安全、环保的各项规定,方可计量、支付。

3、计量与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

4、每期计量金额不少于500万,不足500万应转入下期计量中申报。计量款支付按合同约定进行,每期支付本期计量款的60%,其余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支付,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20%工程款。

5、计量的时间一般为每月27日,施工单位报电子版计量与支付报表到业主计量工程师进行审核,无误后报送书面计量与支付报表4份,下月15日前支付。计量的工程量统计原则为上月25日—下月25日期内完成的合格的工程数量。

6、工程变更费用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八、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对建设单位行文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中签发的一切相关工程方案、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文件,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以内、合法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项目的参建各方必须执行。对本工程建设的较大变更属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处理后,向各参建单位下发变更指令。

2、工程变更工作

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审定的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规程,认真组织实施。如图纸标注不清、按图施工存在困难和问题或其它原因,需对设计进行调整或修改,须施工单位及时书面申请工程变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2日内上报,建设单位

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3、工程量核定工作:

(1)、施工单位用于本工程施工的依据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一切内容和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及工程变更。其余任何方式的文件或依据用于工程量核定时为无效,不得进入工程计量和作为工程费用结算依据。

(2)、对施工单位工程量审核以该项工作发生时开始计算时间,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量发生时的10 天内完成工程量计算,到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量核签证,该工程量签证表做为计量支付依据,无工程量签证表,建设单位计量人员不得进行计量。延期时,任何人员和部门不予办理签证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延误者承担。

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实现“零事故”或“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安全目标。本工程全体参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筑安全作业规程、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工程实施。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必须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措施,主动接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有标牌,标明工程概况、合同标段及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4、施工单位应报送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机械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在施工期间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管网施工及机械附进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由违反者单位承担200元/一人·次罚款。

6、所有管网工程开挖沟槽及土方开挖施工范围必须进行围挡,且设立醒目警示标志。

7、施工单位从事土方和施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施工车

辆驶入已交工市政道路前,必须清洗轮胎附着物,严防污染城区道路。

8、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分类堆放,剩余材料及时清运出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弃方运至指定地点,必须进行整平处理,否则该项工程费用不予计量。

9、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所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办公生活区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排风及冷藏措施,泔水桶应及时清运。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施工现场厕所应专人负责清扫、消毒。

10、工地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人员在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一经发现将处罚参加人员1000 元/每人罚款,同时处参加人员所属单位5000 元罚款。上述参加人员含一切在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人·次。 十

一、其它

1、本细则中所有罚款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将在同期计量当中扣除。

2、未尽事宜,参照各合同条款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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