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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装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5: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7 电气设备安装

27.1 变压器安装

27.1.1 充氮变压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氮密度>18%),严禁作业人员入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27.1.2 大型油浸式变压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27.1.3 变压器吊芯检查时,不得将芯子叠放在油箱上,应放在事先准备好的大油盘内或准备好的干净支垫物上。在松下起吊绳索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变压器吊罩检查时,在未移开外罩或未做可靠支撑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

27.1.4 变压器吊芯或吊罩时必须起落平稳,必要时可在吊钩上加设倒链。

27.1.5 进行变压器内部检查时,通风和照明必须良好,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应穿无钮扣、无口袋的工作服,耐油防滑鞋;带入的工具必须拴绳、登记、清点。严防工具及杂物遗留在变压器内。

27.1.6 外罩法兰螺栓必须对称、均匀地松紧。

27.1.7 检查变压器芯子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梯子,严禁攀登引线木架上下。

27.1.8 变压器附件有缺陷需要进行焊接处理时,应放尽残油,除净表面油污,运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27.1.9 变压器引线焊接不良需在现场进行补焊时,应采取绝热和隔离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1.10 对已充油变压器的微小渗漏允许补焊,但:

1 变压器的顶部应有开启的孔洞。

2 焊接部位必须在油面以下。

3 严禁火焊,应采用断续的电焊。

4 焊点周围的油污应清理干净。

5 应有妥善的安全防火设施,并向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交底。

27.1.11 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10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7.2 变压器干燥

27.2.1 变压器进行干燥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交底。

27.2.2 变压器干燥使用的电源及导线应经计算,电路中应有过负荷自动切断装置及过热报警装置。

27.2.3 变压器干燥时,应根据干燥的方式,在铁芯、绕组或上层油面上装设温度计,但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

27.2.4 变压器干燥应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各部位温度有无过热及其他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干燥现场。

27.2.5 采用短路干燥时,短路线应连接牢固。采用涡流干燥时,应使用绝缘线;使用裸线时必须是低压电源,并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27.2.6 使用外接电源进行干燥时,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27.2.7 采用真空热油循环进行干燥时,其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27.2.8 变压器干燥现场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3 发电机及电动机安装(电气部分)

27.3.1 人工拆卸或安装电机的部件时,两人的抬运质量不得超过100kg,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m。

27.3.2 在干燥房内对电机进行干燥时,应有防火措施。干燥房内不得有易燃物,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3.3 开启式电机在安装期间应有防止杂物掉入电机内的措施。

27.3.4 在滑环上打磨碳刷应在不高于盘车的转速下进行。打磨碳刷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7.3.5 发电机引出线包绝缘时应加强通风,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时应有人监护。

27.4 断路器及互感器安装

27.4.1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搬运开关设备:

1 隔离开关、刀型开关的刀闸处在断开位置时。

2 油断路器、自动空气开关、传动装置以及有返回弹簧或自动释放的开关,在合闸位置和未锁好时。

27.4.2 在调整、检修开关设备及传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开关意外脱扣的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避开开关可动部分的动作空间。

27.4.3 对于液压、气动及弹簧操作机构,严禁在有压力或弹簧储能的状态下进行拆、装或检修工作。

27.4.4 放松或拉紧开关的返回弹簧及自动释放机构弹簧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快速释放。

27.4.5 凡可慢分慢合的开关,初次动作时不得快分快合。空气断路器初次试动作时,应从低气压做起。施工人员应与被试开关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设置防护隔离设施。27.4.6 就地操作分合空气断路器时,工作人员应戴耳塞,并应事先通知附近的作业人员,特别是高处作业人员。

27.4.7 在调整开关、隔离开关及安装引线时,严禁攀登套管绝缘子。

27.4.8 隔离开关采用三相组合吊装时,应检查确认框架强度符合起吊要求,否则应进行加固。

27.4.9 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时,在隔离刀刃及动触头横梁范围内不得有人作业。必要时应在开关可靠闭锁后方可进行作业。

27.4.10 对六氟化硫断路器进行充气时,其容器及管道必须干燥,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

27.4.11 检修六氟化硫断路器需拿取容器内的吸附物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及防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7.4.12 六氟化硫气瓶的搬运和保管:

1 六氟化硫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安全帽应拧紧;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溜放。

2 气瓶应存放在防晒、防潮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阀门上严禁油污和水分。

3 六氟化硫气瓶不得与其他气瓶混放。

27.4.13 瓷套型互感器注油时,其上部金属帽必须接地。

27.5 蓄电池安装

27.5.1 蓄电池室应在设备安装前装好照明、水源、通风和取暖设施。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前,必须将蓄电池室内的临时用电设施拆除。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后,室内严禁烟火,并不得再进行与充电无关的其他作业。

27.5.2 安装蓄电池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酸和防止铅中毒的防护用品,充电后不得穿容易引起静电的衣着入内。

27.5.3 配制电解液的容器应完好,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缓慢地注入蒸馏水中,并用玻璃棒或塑料棒不断搅动。严禁将蒸馏水注入硫酸中。

27.5.4 在配制电解液的过程中,如硫酸溅洒在身上,应立即用小苏打溶液清洗;如洒在地上,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干净。

27.5.5 蓄电池室应备用足够的小苏打溶液和清水。电解液、小苏打溶液及清水等均应贴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别存放。

27.5.6平整及清扫铅极板应在有通风设施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袖口应扎紧。

27.5.7 搬运硫酸瓶时,应有防止震动和酸瓶破损的措施。搬运未封口或破裂的硫酸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7.5.8 配制、储存、输送电解液的一切设施必须是耐酸制品。

27.5.9 配制电解液使用的工器具及防护用品用过后,应用小苏打溶液及清水进行清洗,清洗前不得用手触摸。

27.5.10 镉、镍碱性蓄电池的安装:

1 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液缓慢倒入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用干净的耐碱棒搅动。严禁将水倒入电解液中。

2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将催化栓旋下,等初充电全过程结束后再重新装上。3 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液面线。

27.5.11 不得在蓄电池内进餐及存放食物和饮料。

27.6 盘、柜的安装

27.6.1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等应在土建条件满足安装要求时方可进行安装。与热机安装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协调或防护措施。

27.6.2 动力盘、控制器、保护盘在安装地点拆箱后,应立即将箱板等杂物清理干净。27.6.3 盘撬动就位时人力应足够,指挥应统一,狭窄处应防止挤伤。

27.6.4 盘底加垫时不得将手伸入盘底,单面盘并列安装时应防止靠盘时挤伤手。27.6.5 盘在安装固定好以前,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7.6.6 安装盘上设备时应有人扶持。

27.6.7 在墙上安装操作箱及其他较重的设备时,应设置临时支撑,待确实固定好后方可拆除该支撑。

27.6.8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内的各式熔断器,凡直立布置者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

27.6.9 新装盘的小母线在与运行盘上的小母线接通前,应采取隔离措施。

27.6.10 对执行器、变送器等稳定性较差的设备,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将全部安装螺栓紧好,严禁浮放。

27.6.11 在已运行或已安装仪表的盘上补充开孔前应编制施工措施,开孔时应防止铁屑散落到其他设备及端子上。对于邻近的因震动可引起误动的保护装置应申请临时退出运行。

27.6.12 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保护盘、控制盘、热控盘及各式操作箱等需要部分带电时:

1 需要带电的系统,其所有设备的接线应安装、调试完毕,并设立明显的带电标志。2 带电系统与非带电系统必须有明显可靠的隔离措施,确保非带电系统无串电的可能,并应设警告标志。

3 部分带电的装置,应设专人管理。

27.6.13 在部分带电的盘上作业时:

1 必须了解盘内带电系统的情况。

2 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穿背心、短裤作业。3 工具手柄必须绝缘良好。

4 必须设监护人。

27.7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27.7.1 凡新装的电气设备或与之连接的机械设备,一经带电或试运行后,如需在该设备或系统上进行工作,则其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第26章的关规定执行。

27.7.2 远控设备的调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7.7.3 凡具有甲、乙两系统的回路及远控回路必须经过校核,确认其一次及二次回路均对应无误后方可启动。

27.7.4 所有转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经操作试验,并确保控制、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均可靠无误后方可启动。转动机械在初次启动时,就地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27.7.5 无论用何种方法干燥电气设备或元件,均应控制其温度。干燥场所不得有易燃物,并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7.7.6 严禁在组合式阀型避雷器上攀登或进行作业。

27.7.7 10kV及以上升压站(配电室)进行扩建时,已就位的设备及母线应接地或屏蔽接地。

27.7.8 在运行的升压站及高压配电室内搬动梯子、线材等长的物件时,应放倒搬运,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7.7.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或皮卷尺进行测量工作,应采用木尺或其他绝缘量具。

27.7.10 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拆除:

1 必须确认被拆的设备或设施不带电,并应按第20章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2 不得破坏原有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3 防止因结构受力变化而发生破坏或倾倒。

4 拆除旧电缆时应从一端开始,严禁在中间切断或任意拖拉。

5 拆除有张力的软导线时必须徐徐释放,严禁突然释放。

6 弃置的旧动力电缆头,除有短路接地线外,应一律视为有电。

27.7.11 电力电容器试验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放电。已运行的电容器组需检修或扩容时,必须先进行放电。

27.7.12 起吊、装卸大型或精密电气设备,如主变压器、电子计算机等,应事先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按10.1.1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28 母线安装

28.1 软母线架设和硬母线安装

28.1.1 测量软母线档距时必须确保有绳、尺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的措施。

28.1.2 新架设的母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28.1.3 母线架设前应检查金属附件是否符合要求,构架横梁是否牢固。

28.1.4 放线应统一指挥,线盘应架设平稳。导线应由盘的下方引出。推转线盘的人员不得站在线盘的前面。在放到线盘上的最后几圈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突然蹦出。28.1.5 在挂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行走。

28.1.6 紧线应缓慢,并随时检查导线是否有挂住的地方,严禁跨越正在收紧的导线。28.1.7 切割导线时,应将切割处的两侧扎紧并固定好。

28.1.8 软母线引下线与设备连接前应进行临时固定,不得任其悬空摆动。

28.1.9 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使用竹梯或竹

2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骑行作业母线的截面一般不得小于120mm。

28.1.10 压接软母线所用油压机的压力表应完好,压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压力表读数,严禁超压或在夹盖卸下的状态下使用。应经常检查油压机的油位,如油位过低应及时补充。

28.1.11 绝缘瓷瓶及母线不得承重。

28.1.12 硬母线焊接时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并应遵守第11章的有关规定。

28.2 软母线爆破压接

28.2.1 进行母线爆破压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28.2.2 进行爆破压接作业,每次不得超过两炮,作业时严禁吸烟。

28.2.3 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及雷管应分别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由专人领用,用毕应立即将剩余的炸药及雷管退库。

28.2.4 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制做,室内严禁烟火,作业人员不得穿带钉子及铁掌的鞋。雷雨天气严禁填装药包。装药必须用木棒、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用铁器捣实。药包装雷管的作业必须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

28.2.5 在运行的升压站内进行爆破压接时,严禁使用电雷管或将电雷管改作火雷管使用。

28.2.6 导火索在使用前应作燃速试验,其长度应使点火人离开后到起爆之间的时间不少于20s,但不得短于20cm。

28.2.7 切断导爆索及导火索应使用锋利的刀子,严禁使用剪刀或钳子,雷管与导火索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触雷汞部分及用牙咬雷管口或用普通钳子夹雷管口。

28.2.8 爆破点离地面一般不得小于1m,离瓷件一般不得小于5m。人员应离开30m以外,距爆破点50m以内的建筑物玻璃窗应打开,并挂好风钩。

28.2.9 放炮时应通知周围作业人员及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并设警戒。

28.2.10 遇有瞎炮时,必须待15min后方可处理。

28.2.11 爆破操作的其他安全规定应按第15章以及SDJ27

6、SDJ277的有关规定执行。

29 电缆

29.1 电缆敷设

29.1.1 装卸、运输电缆盘时,应有防止电缆盘在车上、船上滚动的措施。盘上的电缆头应固定好。电缆盘严禁从车上、船上直接推下。滚动电缆盘的地面应平整,破损的电缆盘不得滚动。

29.1.2 敷设电缆时,电缆盘应架设牢固平稳,盘边缘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电缆应从盘的上方引出,引出端头的铠装如有松弛则应绑紧。

29.1.3 在开挖直埋电缆沟时,应取得有关地下管线等资料,否则在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监护。只有在确认地下无其他管线时方可用机械开挖。

29.1.4 敷设电缆前,电缆沟及电缆夹层内应清理干净,做到无杂物及积水,并应有足够的安全照明。

29.1.5 敷设电缆应由专人指挥,统一行动,并有明确的联系信号,不得在无指挥信号的情况下随意拉引。

29.1.6 在高处敷设电缆时,应有高处作业措施。直接站在梯式电缆架上作业时,应核算其强度是否足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组合式电缆架或吊架。

29.1.7 进入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时,应取得运行单位的同意,办理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

29.1.8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加强巡视,并有可靠的联络信号。放电缆时应特别注意多台机械运行中的衔接配合与拐弯处的情况。

29.1.9 电缆通过孔洞、管子或楼板时,两侧必须设监护人,入口侧应防止电缆被卡或手被带入孔内。出口侧的人员不得在正面接引。

29.1.10 敷设电缆时,拐弯处的施工人员应站在电缆外侧。

29.1.11 临时打开的隧道孔应设遮栏或标志,完工后立即封闭。

29.1.12 敷设电缆时,不得在电缆上攀吊或行走。

29.1.13 电缆穿入带电的盘内时,盘上必须有专人接引,严防电缆触及带电部位。29.2 电缆头制作

29.2.1 制作电缆头时,敷胶、化铅使用的各种炉子均应防火措施。熬胶、化铅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加热应缓慢。

29.2.2 熔化锡块、铅块、绝缘胶的容器和工具必须干燥,熔化过程中严防水滴带入熔锅。熔化材料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3/4。

29.2.3 电缆胶的加热和搬运应采用有嘴的容器,不得使用密封容器。传递时应放在地上换手。

29.2.4 熔化或浇制焊锡、封铅及电缆胶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套。29.2.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29.2.6 做完电缆头后应及时灭火,清除麻包、油纸等杂物。

29.2.7 阻燃电缆应有防止纤维吸入体内及刺激皮肤的措施。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电气设备安装施工方案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智能建筑电气设备安装技术

电气设备安装技术总结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总结

电气设备安装技术总结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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