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4: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长治联盛西掌煤业有限公司

下 电 气 设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0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井下电气管理

(一)井下电气工作应做到“三消灭”,即消灭电气失爆、消灭电缆不合格吊挂、消灭电气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并应杜绝重大及以上电气责任事故。

(二)电管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具有:用电审批权、电缆审批权、现场检查权、电气事故追查权、停止威胁安全的用电权。

(三)井下所有掘进头的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实行双局扇、双电源,做到采、掘分开供电。所有局扇电源电缆都必须敷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内,串联通风的局扇电源电缆必须在新鲜风流处设有分断开关,以便排放瓦斯时切断风流中电源。

(四)新采区安装必须有经矿有关领导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图,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电管组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若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改供电系统设计图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安装,否则安装完毕进行交接时,电管组不予签字验收。

(五)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包机到人,挂牌留名。无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均为不完好设备。

(六)电气设备应上台,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上板,零部件应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应一致,禁止大盖朝帮或喇叭咀朝上,违反上述规定均为不完好设备。

(七)馈电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值三相符,实际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值大于计算值的按失爆论处。

(八)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由电源使用单位维护,未移交前的新安装设备以及待撤除设备,由安装、撤除单位维护。

(九)无单位使用或无人专责维护的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应切断电源禁止使用,直到有人专责维护为止。

(十)一旦发现电气火灾或重大电气事故隐患,不论什么人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向调度室汇报。

(十一)严禁开关小孔接660V电源(检漏继电器除外);严禁开关电源、负荷侧接线

1

柱颠倒使用;严禁电器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压使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否则,按失爆论处。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包括: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皮带机保护、煤电钻保护、照明信号综保、电机综保及风电闭锁等,并坚持每天试验检查1次漏电保护,还应每月做1次远端模拟漏电试验,接地保护每季测量1次接地电阻。上述保护不合格者应立即停电处理,否则停止使用。新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

(十三)井下电缆严禁冷包头。损坏的电缆必须立即更换升井修补或联系冷补,露芯线者不得冷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冷包。

(十四)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应每月测量1次绝缘电阻值,并认真记录交电管组保存,绝缘不合格者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十五)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分析追查记录,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追查一处理,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电管组每月抽查1次。

(十六)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七)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罚:

1、电气设备没有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不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

2、发生电气失爆或明接头。

3、甩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4、设备不可靠而继续使用者。

5、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者。

6、故意刁难、打骂、报复电管人员,造成后果者交保科处理。

7、电管组负责联系的工作,未在规定处理期限内认真完成的。

8、开关小孔出660V电源、设备电源负荷侧颠倒使用或超电压使用。

9、不按时交试验记录资料。

10、开关、电机上有淋水、杂物或埋压。

2

11、因失修导致设备、电缆烧坏。

12、相关单位不派机电工参加每月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的。

13、由于电管员工作疏忽,造成停电事故的,追究电管员行政责任。

14、电管组要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每月必须组织2次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5、电管组在电气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制度,如因工作中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井下重大电气事故,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还要免去电管组组长职务。

16、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奖励和罚款在财劳部立帐,由电管组开据,凭证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掌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罚款单一式三份,财劳部、电管组、被罚单位各持1份。

(十八)井下供电维修和安全责任范围。

1、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由机电科负责。

2、从井下变电所接(移动变电站)660V和1140V电源,自变电所馈电开关接线柱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3、从采区变电所引出10kV高压电缆向采区移变或高防开关供电,自移变或高防开关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从采区变电所至移变或高防开关的高压电缆由机电科负责(含接线头)。

4、几个单位共用一条660V供电线路时,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器由第一用户负责维护,第一用户至第二用户的电缆及小型电器由第二用户负责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用户负责维护。

3

电工工作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第一”宗旨,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电力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望工作中严格执行。

1、工作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

2、工作人员常用的工具必须完好,符合要求,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台)上进行。

3、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停电、放电、验电、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等),工作完毕后或全线路无人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拆除安全设施后,方可联系送电。

4、停送电时要设专人负责联系,禁止带信、电话联系送电。

5、高空作业(2米以上)时要系好合格的险带,慎防发生意外。

6、起重前所有的起重用具必须经过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完好,符合或大于起重物品的吨位。

7、使用仪表时,要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仪表测试。

8、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精神集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

4

机电安全处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电安全管理,把机电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发生,更好地搞好机电安全,制定机电安全罚款规定。

一、有下列问题的责任者罚款5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者;

2、井下带电作业,明火操作电气设备者;

3、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者;

4、瓦斯浓度超限,不按规定停机、断电者;

5、停电作业不验电、放电、不挂地线、不挂警示牌就触及电气设备者;

6、电气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带电检修者;

7、带电检修或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

8、井下约时或违反规定送电者;

9、井下无计划随意停电者;

10、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者;

11、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

12、电缆芯线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者;

13、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灵、甩掉保护或发现保护失灵继续使用者;

14、井下不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及就检查者;

15、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合格、未贴防爆合格证下井者;

16、未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17、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规定用溜子、皮带运送材料、备件者;

18、溜子机头、机尾未固定者;

19、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截割头未落地者; 20、乳化液自动配液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者;

21、采煤机无闭锁溜子的电气保护装置或闭锁失灵者;

22、开机前未发出信号或不按信号操作者;

5

23、随意改动继电器保护定制者;

24、电气设备整定不合理或保险不合理;

25、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出现严重失爆的包机者;

26、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27、带负荷拉隔离闸开关的作业者;

28、有故障的设备未排除、强行送电的操作者;

29、带电搬迁电器设备者,带电移动高压电缆者,操作时使用安全用具不合格者; 30、检修设备不停电,不闭锁开关者;

31、未摘开离合器、未闭锁采掘机、液压钻车而站在机身上作业者;

32、私自打开闭锁送电包机者;

33、不是电气工而随便操作机电设备者;

34、甩掉三大保护或失灵设备仍继续使用者;

35、设备转动部位、未加防护罩操作运行作业者;

36、设备运转、皮带运行时,在设备、皮带上跨越者;

37、未闭锁溜子进入现场作业者;

38、其它认可行走严重的三违者。

二、有下列问题的责任者罚款200元

1、井下机电工上岗未携带瓦检仪和不合格的电工工具及电笔;

2、乳化液无检测仪器或乳化液配比不合格,加压泵吸空仍继续使用;

3、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未按规定时间(一年)试验;

4、高压设备的过流保护、无压释放未按规定时间(一年)校验;

5、随便改变防爆电气内部接线端子或增减电器元件;

6、用其它材料代替设备所要求的保险、保护的;

7、井下接地系统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8、接地线、连接母线材质不合格、埋设不正确、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9、电气设备导线或接头出现虚接、接头变形或接头发热;

6

10、高压开关柜无照明;

11、检漏继电器未上锁、无照明、仪表指示不准确;

12、变电硐室温度超过30℃,无合格的温度计;

13、井下硐室采用灯泡取暖;

14、高压铠装电缆无定期防腐,发生锈蚀、外皮脱落、吊挂不符合要求;

15、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

16、液压支架出现死架;

17、耙斗绞车不完好,钢丝绳有断丝断股;

18、耙斗机钢丝绳固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9、综采工作面支架间无照明: 20、移变高压安全联锁按钮未投入使用;

21、溜子大链没有使用紧链器;

22、坐在减速器上开皮带、溜子;

23、溜子机头、机尾固定不牢而使用;

24、用木料、铁器处理皮带跑偏;

25、溜子漂链运行时,用脚蹬、手搬、撬棍强行处理;

26、掘进机停机后截割头未及时落地;

27、用煤电钻、风钻打眼带手套领钻杆;

28、不用信号运行联系起吊作业;

29、岗位司机未持证上岗; 30、设备电缆被杂物埋、压;

31、导线接头出现变形的责任者;

32、处理电气设备出现一般性失爆的责任者;

33、私自甩掉某种保护,随意改动整定值者;

34、液压联轴节防爆片,易熔塞材料不符合规定者;

35、高压、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7

36、停电后不验电就触及电气设备者;

37、未按实际的操作票,工作票内容进行操作者;

38、电工使用工具不符合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使用者;

39、井下检修、安装无措施作业者;

40、掘进机、液压钻车、侧装车没有照明作业者。

41、井下起吊重物时,人员站在中午坠落范围下方或没有专人指挥,不用信号进行联系起吊作业者;

42、处理机组未断电源和取下手把或机组运行范围内有人工作者;

43、耙岩机、装岩机等在使用钢丝磨损超过规定(断10%断股、挽疙瘩)作业者;

44、启动综掘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或在机器运转中进入转载机两边作业者;

45、不使用信号联络、而用敲打、喊话开动设备者;

46、各类司机操作位置不当者;

47、主管科区科长每周至少上岗两次,机电矿长每周至少上岗一次。

48、各类司机不摘开离合器、开关不置于零位者时离开岗位

49、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

三、有下列问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各类司机上岗后未按规定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或实验;

2、未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

3、接地电阻、杂散电流未按规定每季测试一次或记录不全;

4、变电硐室检修时未执行工作票;

5、硐室有高压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或高压危险;

6、要害岗位值班人员脱岗、岗位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岗位人员未在岗位交接班;

8、不完好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矿灯发放入井;

9、电缆冷补质量不合格;

10、电缆分支点或连接不同电缆接线盒两端未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

8

11、移动电器设备未上架或两台以上小型电器未集中上牌板;

12、各种运输机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

13、支架焊缝开裂;

14、煤电钻综合保护未执行每班跳闸试验一次的规定;

15、变电硐室内机电设备、电缆布置不合理、不便检修;

16、各种机电设备的按钮(旋钮)闭锁杆不完好;

17、备用设备不完好;

18、电器设备摆放不整齐、倾斜超过15度以上;

19、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0、安装、回收设备不熟悉设备构造,违反工序流程工作;

21、安装,回收设备不使用规定工具强装、强拆;

22、井上、井下当班记录填写缺项、漏项的责任;

23、不能按岗位应知应会安定操作;

24、进入要害场所未登记;

25、轨道绝缘达不到每月测试一次;

26、漏电继电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试验;

27、电工作业时,个人劳保防护不全,不符合规定者;

28、井上、下当班填写缺项、漏项的责任者;

29、进入要害场所未登记或值班不负责任者;

30、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操作者;

31、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设备仍在运转的责任者;

32、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33、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一般性问题每一项罚款50元(设备不完好按轻微问题处理)。

四、对下列情况的责任者加倍处罚

市、县、公司对各矿检查,所检查的问题在复查时仍存在的加倍罚款。

9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故障排除

井下电气设备接地标准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使用3300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