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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碑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4: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碑要求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要在项目片区树立标志,立碑标志单位为“开江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规格。碑高220-230cm(地面部分),底座:高50cm,长、宽视情况而定,碑页:高170-180cm,宽90-100cm,厚度10—12cm。基础采用混凝土或石块浆砌。

3、碑页正面上方刻农业综合开发标志(见附图),中间隶书竖写“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下端编号开农综【2011】01号,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碑页后面刻制公告。

公告内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国家、地方、群众投资建设工程。2010年度项目区涉及普安镇3个村29个社,项目总投资685.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71.5万元,农民投劳筹资114.3万元。项目开发0.58万亩,工程于2010年9月动工建设,2011年4月竣工,建设各类渠道20832.5米,机耕道4803.6米,电灌站1处,桥梁2座,人行耕作路10401.7米。为了保护工程设施,发挥工程效益,列为县农田保护区,特此公告:

一、爱护工程设施,保护基本农田,人人有责。谁损害,谁修复。

二、本项目区农田不得乱占滥用、违规建房埋坟,不得弃耕丢荒,严禁取土烧砖瓦。

三、由镇、村、社长负责,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专人管护。

开江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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