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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2:28:5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县**乡**村大党山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乡**村大党山农业综合开发

2、项目承担单位:**县**乡**村委会

3、项目负责人:电话:13328287038

4、项目地址:**县**乡**村

5、项目内容:种植

反季节蔬菜1200亩,种植200亩晚熟油柰。

6、项目进展情况:在**乡**村反季节银耳生产已形成规模,是全县最大的反季节银耳生产基地,已建造反季节银耳专用房200多间,完成了项目预可行性论证。

7、项目功能: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农副产品深加工提升产品价值,带动第

二、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现,以“公司+基地+农户”运行模式,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项目建设理由和必要性:

**县**乡**村大力发展银耳生产,今年以来全村共栽种银耳1200万袋,获利450多万元,人均增收1900元左右,银耳生产成为该村农民增收致富的“助推器”。由于多年来食用菌的发展,食用菌已成为**乡的支柱产业,90%以上的种植户都栽培有各类食用菌,是农民增收的重要经济来源。近几年来,食用菌生产已由过去人菌合用房状态转向利用房前屋后的闲散地,进行专业化、工厂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主要是因为专用房具有保温好,感染率低,产量高等特点。

**村总人口2400多人,海拔较高,气候凉爽,特别适宜发展反季节食用菌生产。近两年来,该村积极引导农民向银耳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利用村落周围地势平坦开阔,新建银耳生产专用房200多间,并对旧菇棚进行彻底翻新改造。由于银耳房比较连片、集中、易于管理,减轻了劳动强度,增加了产量。与此同时,该村还制订了村规民约,加强对银耳生产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降低银耳的感染率。该村还成立了护村队,保护外来商贩和务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该村积极帮助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大力进行新品格的尝试种植和推广。

据了解,仅开春至今,**乡信用社在**村就发放了150多万元的食用菌专项贷款,全村有90%的农民从事银耳生产。目前,该村已开通**至**的村道,解决食用菌生产的交通问题,使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

**油柰优质高产,规模大,但由于**油柰成熟期一致,果品上市过份集中,常常造成油柰季节性的过剩,引起市场价格的下降,经常出现卖果难,严重影响果农的经济效益。为了叉开油柰上市时间调节和延长油柰市场的供应期,通过我县科技工作者的多年努力,终于培育出晚熟油柰的新品种,比普通油柰延迟15-20天成熟,而且保持了原有普通油柰优质、高产的特性,同时克服了油柰成熟期裂果严重这一长期以来不能解决的缺陷,使裂果率从普通油柰30%降至10%以下,促进了柰园产量和柰果的品质,同时提高油柰的销售价格,延长柰果市场供应期,增加果农的经济效益,晚熟油柰的培育深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欢迎,为**油柰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将极大促进我县油柰产业的发展。

三、项目建设条件:

1、自然条件:①**村是我乡第二大行政村,总人口2400多人,劳动力资源丰富,海拔800多米,气候凉爽,年平均气温17℃,年平均降雨量为2200mm,特别是大党山海拔高达1020米,坡度10—25度,该村每年栽培白木耳1200万袋,获利450多万元。大党山土壤肥沃,植物生长繁茂,空气清新,交通便利,邻近无妨碍果树和蔬菜的污染源。去年5月中旬,县农业专家一行到过该地实行实地考察,据专家们考察后分析,泥炭土在大党山土壤中的含量相当高,十分有利种植反季节蔬菜和建造食用菌标准房,并处于无污染地带,具有独特的南国北原气候,气温低气质低,夏季最高月平均气温为23.9℃;昼夜温差大,受海洋性气候影响显著,且受高海拔影响,形成了独特的夏凉气候,很适合甘蓝类及夏阳大白菜等品种反季节蔬菜的生产和百合康乃馨等花卉的种植。②高山区8万亩耕地的土壤主要是渗育型水稻土,土质疏松,有机质含量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均在3%以上。蓄肥保肥能力强,同时有1.2万亩耕地,通过近5年来长期种植马铃薯,蔬菜等作物,不断增施有机肥的改良,使得土壤有机质含量进一步提高。土壤中六六六ddt和种金属含量均低于无公害蔬菜地的土壤卫生标准。③高山区灌溉用水,全部来源山涧小溪水,和境内水库蓄水,无工业废水,废液污染。灌溉用水各项指标均低于无公害灌溉用水标准。特别是含盐量大大低于无公害标准。④境内远离工业,无工业废气,境内原始生态林多,阔叶林面积大。大气中总悬浮微粒,飘尘,so2,co,氮氧化物浓度均低于国家一级标准。

2、交通条件:对外联接三级柏油公路,村内道路四通八达,交

通方便。

3、水电充足,通讯便捷,人力资源丰富,全村2500多人口,由于食用菌生产比较多,没有外出劳工人口,有劳动力2000多人,农民文化素质高,对学习科学技术、接受新鲜事物强,种植食用菌经验丰富。地势平坦,是兴办工业企业的理想之地。

四、项目方案设计:种植反季节蔬菜1200亩,种植200亩晚熟油柰。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反季节蔬菜:总投资180万元。

1、开垦梯田1200亩计120万元;

2、购基肥计18万元;

3、建蓄水池30个计2万元;

4、建管理房8座计20万元;

5、排水沟及道路建设计20万元。

(二)种植200亩晚熟油柰:总投资35.55万元。

1、开垦梯田200亩计7.6万元;

2、挖定植穴计3.6万元;

3、购基肥计10.8万元;

4、购种苗计3.6万元;

5、建蓄水池14个计0.7万元;

6、建管理房4座计5.2万元;

7、排水沟及道路建设计4.05万元。

资金来源为:村民自筹30万元,**村自筹13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用地,向省、市、县有关单位争取项目补助资金55.55万元。

六、财务分析:

1、项目投资估算:215.55万元。

2、年收入及税收附加估算:600亩反季节蔬菜可提供100万公斤的蔬菜,每公斤0.3元计,每年产值30万元,4年后收回成本,200间食用菌专用房投入生产,平均年产量200万吨,产值400万元,扣除生产成本、利息300万元,年利润100多万元。盛产期每亩油柰产量可达1000公斤以上,200亩柰园年可向市场提供优质晚熟油柰果20万公斤以上,按最低价每公斤售价3元人民币,计算共产值60万元,扣除管理费24万元,200亩柰园每年纯利润可达30万元。

3、社会效益:该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加快农副产品深加工提升产品价值,带动第

二、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现,以“公司+基地+农户”运行模式,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七、市场分析和结论

此项目建成后,**村经济得到发展,剩余劳动力得到解决。600亩反季节蔬菜可提供100万公斤的蔬菜,每公斤0.3元计,每年产值30万元,4年后收回成本,200间食用菌专用房投入生产,平均年产量200万吨,产值400万元,扣除生产成本、利息300万元,年利润100多万元。盛产期每亩油柰产量可达1000公斤以上,200亩柰园年可向市场提供优质晚熟油柰果20万公斤以上,按最低价每公斤售价3元人民币,计算共产值60万元,扣除管理费24万元,200亩柰园每年纯利润可达30万元。

综上所述,项目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能够带动当地绿色食品发展,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无公害行动计划的产业政策。

推荐第2篇:农业综合项目开发流程

农 业 综 合开 发 项 目 管 理 流程

土地治理项目

一、前期工作阶段:

总体规划:县级农发办事机构依据国家农发办及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规划,以及本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农业开发后备资源情况,编制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五年总体规划。

前期准备:

(一)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意识。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应由村民委员会采取民主方式征求是否愿意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和是否自愿筹资筹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编制项目建议书:

(一)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要指导乡镇等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编制。

建立项目库:

(一)项目建议书经省(地)级农发办事机构或委托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实地考察(审查)合格后,方可存入项目库。

(二)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报想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材料应存入计算机并报上级农发办事机构。

(三)县级农发办事机构采取竞争立项办法,从项目库中选择扶持项目。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依据经审查合格后的项目建议书,由有资质的单位或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专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编制和上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年底项目实施计划的编报依据,各级农发办事机构须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质量。评估审定:

(一)省级或委托地级农发办事机构对所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定或审查。

(二)地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抽查。

(三)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或审查意见和项目实施考察结果,择优确定项目。

(四)需国家农发办办组织评估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在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前报送国家农发办。

(五)项目评审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评估人员的职责。

二、申报批复阶段:

下达投资控制指标:

(一)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及项目计划编报要求,下达各地级或县级投资控制指标和项目计划编报要求。

(二)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将上级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和计划编报要求及时下发给项目申报单位。编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一)根据经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计划编报要求,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规定。

(三)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编制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地级、省级农发办事机构逐级审查汇总后报国家农发办审批。

审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一)国家农发办审核省级农发办事机构上报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二)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批复,向地级或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复具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或经地级批复县级具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同时,省级将批复的具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施工。

(四)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应按国家农发办规定的权限报省级或国家农发办批准。

编制初步设计:

(一)根据经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有能力的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编制。

(三)初步设计应报省级或地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审定、或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审定。

(四)有条件的地区项目初步设计也可依据经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之前编制。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工程实施:

(一)对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投标制。

(二)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应实行工程监理制。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实行公式制。

(四)建设期内要定期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报上级农发办备案。

(五)项目工程实施完后,要进行工程决算。

资金管理;

(一)坚持“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项目资金应及时足额筹措到位。

(三)实行县级报帐制,应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四)项目资金(包括农民筹资投劳)使用情况实行公示制。

(五)项目工程实施完后,要进行财务决算。

四、验收管护阶段:

项目验收:

(一)项目工程竣工后,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要进行竣工验收准备。

(二)地(市)级农发办事机构要检查县级的验收准备情况。

(三)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进行验收,部分竣工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办事机构验收。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在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的基础上,提交验收考评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

(四)国家农发办对项目竣工验收每三年进行一次考评。工程管护:

(一)明确已建工程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建后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并进行一年后,应对项目工程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农发办事机构。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工作流程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

1、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

2、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3、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一、项目上报前期准备:

项目申报:省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业化经营项目编制大纲和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有关要求按时向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

三、项目评审阶段: 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各县上报的项目组织州级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州级评审,筛选出具有资源优势、竞争优势、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项目上报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组织省级评审等形式确定上报国家的项目,并对确定上报国家的项目下达投资控制指标,项目申报单位依据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编制项目计划和计划报表:

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项目,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计划和计划报表。

六、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项目计划,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有能力的单位编制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实施方案进行审定。

七、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定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发挥项目建设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必须报上一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

八、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验收。同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对三年项目验收工作进行考评,项目实施单位要配合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做好省级验收和国家考评的准备工作。

产业化经营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

1、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

2、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3、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一、项目上报前期准备:

(1)项目申报:省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业化经营项目编制大纲和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有关要求按时向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

三、项目评审阶段:

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各县上报的项目组织州级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州级评审,筛选出具有资源优势、竞争优势、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项目上报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组织省级评审等形式确定上报国家的项目,并对确定上报国家的项目下达投资控制指标,项目申报单位依据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编制项目计划和计划报表:

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项目,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计划和计划报表。

六、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项目计划,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有能力的单位编制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实施方案进行审定。

七、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定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发挥项目建设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必须报上一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

八、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验收。同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对三年项目验收工作进行考评,项目实施单位要配合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做好省级验收和国家考评的准备工作。

推荐第3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项目编号:

江苏省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 建设地点: XX 县(市、区) XX 镇 XXX 行政村 项目规模: 2000 亩

项目总投资: 625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 187 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 XX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通讯地址及邮编: XX县XX镇 (21XXXX)

二〇XX年一月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地点及规模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位于XX镇境内,涉及XX、XX、XX等3村 8组,项目区总面积2628.47亩,本次项目计划开发面积2000亩。四至界限为东至XX路,经纬度坐标N32°52′57.59″,E118°17′23.37″,南至XXX路,经纬度坐标N32°52′52.87″,E118°17′09.19″,西至凤凰山分水岭,经纬度坐标N32°53′10.06″,E118°17′05.45″,北至XXX村界址,经纬度坐标N32°53′13.76″,E118°17′24.16″。

(二)项目区自然及生产条件

该项目区位于XX镇破山口,地面高程在36米至164米之间,地面坡度在20-35‴之间,土壤大部分为玄武岩风化而成的砾质壤土。土层20-30厘米。适应核桃、枣树等生长,因而该区域属于典型的丘陵山区。

(三)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XX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2011年在XX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在XXX建设占地面积600亩的中药材种植基地,1000亩经济林木种植、草食性家禽养殖以及饲料加工等。

二、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总体规划布局

本次规划建设的2000亩薄壳核桃林基地,主要以建设油料经济果木套种一些高附加值中药材等,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对主要交通道路种植银杏等景观树。挖掘水塘,铺设灌溉管道。区内主要种植核桃、枣树等以及套种芍药、牡丹、黄花等中药材。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水利措施

该区域为坡地,加之土质较薄,水资源奇缺。拟在项目区内修建蓄水塘2面,拦蓄雨水,解决灌溉问题;

项目区内果树、作物、药材灌溉主要采用管道灌溉。计划修建水塔1座,铺设PE160主管道1.2km,PE110管道1km。PE63支管道1.5km;

新建过路涵洞16座。

项目区内架设10kv电线路1.5km,低压线路0.5km,变压器一套。

项目区修整水泥路路基6公里,开挖沟渠12公里。 对项目区内岗坡地进行条垦,改良土壤800亩。

2、田间道路工程

项目区内的主要交通道路铺设水泥路和砂石路。计划铺设水泥路2.8km,路面宽3.5m;砂石路2.6km,路面宽3.5km。

3、林业措施

沿项目道路栽植农田林网50亩。

4、科技措施

(1)项目区内主要分成核桃和中草药两个区域。栽种核桃500亩,栽植密度7x4m,需引种良种核桃种苗12000株;中草药区100亩主要种植芍药、牡丹、黄花等。

(2)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依托技术指导单位大力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依托江苏省农科院和南京农业大学为技术指导单位,专家不定期到现场指导,解决生产和管理方面的难题。

在生产管理中主要示范推广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示范推广早果丰产技术:使得果树当年栽培,次年成园,第三年挂果,4-5年进入丰产期;二是推广应用有机肥和节水灌溉技术,生产有机果品,节约水资源;三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使用生物农药;四是推广地膜除杂草技术,尽量减少除草剂对作物及环境的污染。

(3)技术培训

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林果中药材不同生长关键期举办培训班,计划对农民工和技术人员进行现代有机农业的科普教育和有机种植的基础知识培训及技术培训,总计培

训人员100人次。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6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筹措

在625万元总投入中,申请财政补贴187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170万元,市县配套17万元),自筹438万元。

四、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种植薄壳山核桃500亩平均亩产150kg,每kg按65元计,亩产9700元,可新增产值485万元;种植芍药等新增产值100万元左右。累计可新增产值近600万元。

(二)社会效益

1、道路

项目实施后铺设的砂石路极大地方便周边群从耕作、出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水塘

项目区蓄水塘的修建既解决了灌溉水源问题,又调节了当地的生态。

3、带动农民增收

核桃的种植与采收过程需要大量的务工人员,项目建成后可吸纳当地200余名农民就业,增加当地农户工资性收入;通过项目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可带动周边农民种植核桃,公司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统一销售,可有效增加农户的收入;另外在核桃销售与流通市场中,经过公司的科技培训,当地

不仅会产生核桃种植大户,同时也会产生一批农民经纪人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在市场经营中获得收益。

(三)生态效益

项目的实施建设,果树的栽培有效地增加了项目区林木覆盖率,项目区内林木覆盖率由立项前的不到10%提高到50%,通过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引导当地农民发展有机种植,施用有机肥料、使用有机农药,杜绝化学物质的污染,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带动农民增收的措施和指标

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民增收的措施和指标是:

1、发展了有机生态农业,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推广农产品品牌化增加农民收入;

2、引进、推广、示范先进的现代化农业技术提高农民收入;

3、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民在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中增加收入。

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后可带动50户农民从事经济林果种植,解决100个农民就业,人均年工资20000元,当地农民每年增加收入200万元。

7 附件

1、项目区位置图

2、项目区现状图

3、项目区规划图

4、其它附件材料

8

推荐第4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快来呀!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开始啦。。。

2014-05-10韩晓雨农合论坛

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按照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不再发布2015年项目申报指南。

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编报已经开始,农合论坛专家整理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良种繁育项目

1、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项目单位条件:原则应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2、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项目单位条件:注册资金500万元-3000万元的专业种子企业以及县、地市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

3、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项目单位条件: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企业。

4、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项目单位条件:原则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

5、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良种繁育基地

品种及区域重点: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场。蚕种场改造项目以辽宁、浙江、安徽、四川、陕西等省为重点,每省限1个。

(2)生产示范基地

品种及区域重点:重点布局在山西、浙江、山东、河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每省果、茶各限1个。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

(3)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有种苗育繁推一体化机制,是省级苗木繁育的主导企业,主产省限报1个。

(二)、优势特色示范项目

1、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申报条件: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2、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3、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示范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为农民合作社或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

(2)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

二、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符合农业部项目要求的各专项项目证明材料、附件。审计报告需由各市财政局、农发办委托已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出具。

(二)逐级申报。项目单位材料上报给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农发办联合行文同时上报省农业厅、省农发办。

(三)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农发部门,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认真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有附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2011-2014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14年6月13日前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将相关文件联合报送至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缩减了申报时间,比如河北省需要在5月19日前申报到省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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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农办〔2001〕2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土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10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的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和工程监理,以及某些投资额大且竞争性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开展竞争。 第四条

凡具备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招标单位,可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招标工作。凡具备农业综合开发涉及的水利、农业、林业工程设计与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和符合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均可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应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投标。

第五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基本程序:临时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原则上由旗县农发办事机构组织实施;跨旗县的土建工程由盟市农发办事机构组织;跨盟市的土建工程和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由自治区农发办事机构组织。

(一)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由盟(市)农发办事机构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

(二)通用型的开发物资如地埋管道、水泥、水泵、大中型农机具、网围栏、草籽的采购原则上由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并且由投资旗(县)农发办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负责人参与招标投标工作。

(三)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由自治区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负责组织。

(四)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由自治区农发办事机构组织或委托盟(市)农发办事机构组织。第七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工作原则上通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实施,并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人(简称“招标人”),是依照本细则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投资计划已经批复;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组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五)有与投标单位谈判的能力;

(六)具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招标人不具备第九条

二、

三、

四、五款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时,不得限制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参与,经资格审查后认可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个。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较大的土建工程项目,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小型土建工程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工程监理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

实行物资统一采购的单项土建工程财政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较大项目,未实行物资统一采购的单项土建工程财政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较大项目。

上述单项工程是指项目区内的水利、农业、林业等单项治理措施所涉及的同类工程。 第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县级以上的相应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

采用代理招标的,招标人必须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委托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提供以下服务: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招标,监督合同的执行,对招标人进行购后服务等,并遵守本细则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五条

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施公开招标的,通过国家和自治区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二)实施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单位,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核准;

(四)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确定的投标单位经发标的农发办事机构核准;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必要时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办法,编制标底;

(八)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召开开标大会;

(九)按事先规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组织评标,并提出建议中标单位;

(十)招标人核准中标单位;

(十一)发放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招标项目主要内容要求;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或资信证明文件;

(六)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八)合同的主要条款。

评标方法和标准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业规定执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招标投标具体评标办法与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情况介绍;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其它需特殊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承包方式,一般采用总价承包。

第十九条

施工招标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投资结构、施工现场管理条件等情况采用全部工程、单项工程或者分段工程等形式进行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或补充,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正式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延期发出通知,投标截止日期应当相应后延。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必须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进行保密。

第二十四条

从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天。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土建工程和工程监理招标应当编制标底,标底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代理机构组织编制,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复合标底,即招标人确定的标底与投标人报价按一定比例的加权平均数。 第二十六条

标底必须控制在计划批复和批准的总概算之内。采取复合标底,超过投资概算的,以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不得针对不同的投标单位而有不同的标底。

第二十八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法律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标人(简称“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概况;

(三)属于土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的,应提供投标报价、报价细目及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

(四)属于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和工程监理的,应提供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第三十三条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签收证明。招标人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开启并退回。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日期前书面送达招标人,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全部评标委员会成员、相关单位代表和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技术目标及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盖章。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在开标前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占2/3。

依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专家委员的产生,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确定。专家委员必须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者组织,不得私下与投标单位接触,不得泄漏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不符合要求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和盖章;

(三)投标文件印刷质量不好、字迹模糊;

(四)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五)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条件;

(六)提供虚假资料或未按规定交纳滞纳保证金的;

(七)逾期送达投标书或者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或答辩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 澄清、说明或答辩的内容必须书面记录。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性评价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

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土建工程和工程监理的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物资设备采购的评标,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四条

为防止投标人哄抬报价或者盲目压低报价,投标的有效报价应在标底价的上3%和下10%之间。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分析;

(二)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

(三)推荐满足招标项目条件的中标候选人3名;

(四)对投标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

(五)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名。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标,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本细则重新招标。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后15天内完成评标工作,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相互串通调整中标内容和标底价格。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招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十二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整体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非主体工程分包的,应当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证明,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分包工程由中标单位负责,不改变承包合同内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的,或者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按违纪处理。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存在隐瞒招标真实情况、串通某一投标人排斥其他投标人、索贿受贿、泄露有关评标情况、任意终止招标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串通投标、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投标人3年的投标资格。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礼金或其他好处、向投标人透露有关评标情况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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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实施对加快当地水土流失治理,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施好这项工程,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水土保持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的原则

(1)坚持综合治理的防治路线。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生物和农业技术措施科学配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形成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体系。

(2)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农林牧各业生产,有效利用水土资源,培育主导产业,促进传统粗放型农牧业向现代集约高效型农牧业转变。

(3)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通过小流 1 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集约高效农牧业,为大面积退耕和封育创造条件。加强封禁管护,充分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4)坚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要充分利用天然降水。

(5)坚持群众参与、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大力推行承包、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治理开发形式,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

(6)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把预防保护工作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坚决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第三条 项目建设的内容

(1)以新修水平梯田为主的坡改梯工程建设; (2)以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为主的造林、种草工程建设; (3)以减少水土流失为目的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 (4)以改变当地劳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生产道路工程建设;

(5)以保证农田稳产高产为目的的保土耕作措施; (6)以借助自然生态修复能力的封禁治理工程建设;

2 (7)以节约用水、有效利用水资源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按照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临渭区人民政府成立临渭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简称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水务、财政、农业、林业和项目区乡(镇)组成。临渭区水务局成立临渭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办公室,项目办主任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兼任, 项目办副主任由临渭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兼任,乡、村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机构的职责

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的决策和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发方向、实施政策、解决配套资金安排和协调。项目办负责贯彻执行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的决定及省项目办下达的任务,负责年度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向项目拨付经费,并定期向省项目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工作总结、信息传递。乡、村组织具体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交流等。

3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前期工作

(1)项目办根据省级水利部门批准的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2)小流域治理初步设计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6—2008)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初步设计要图、文、表齐全,各项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达到施工要求。小流域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及规划图按照1:1万的比例尺绘制,其它图件绘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进行。

(3)初步设计的投资估算和概算,执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七条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按照基建程序,推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4 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1)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制订年度计划;领导和组织工程建设;控制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因地制宜的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对以中央投资为主,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的大型沟道工程、集中连片机械施工的梯田等单项工程,应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优先选择水平高、技术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快、质量好。承建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分包。

(3)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聘请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4)在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基础上,项目办与各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组织自验

(1)区级年度自验由农发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地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报告。自验结束后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

(2)自验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5 (3)接受验收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申请验收报告;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图表和现状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项目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要对各自所做的工程按照项目办的要求严格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跟踪制、技术负责制。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 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农发项目办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作定期检查,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工程监理人员汇报质量检查情况。项目办派驻工地施工技术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检查,把质量控制在施工中,不留质量隐患,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农发水保项目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 6 公助”的投资机制和“集中投入、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等。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田间道路;拦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封禁治理、苗圃建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十五条 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农发水保项目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制度,并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 7 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所需群众投工及投工数量向项目区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并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主管部门做出承诺,经区级政府批准后,方可申报立项并实施。组织群众投工一般只在项目实施受益村进行,不得跨村投工或平调使用劳动力;确需跨村投工的采取借工或换工的形式组织进行。

第六章 工程管护

第十九条 项目建成后移交项目所在乡(镇)管理,接受区水务局的业务指导。为确保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对其工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联户管理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对植树、种草及封禁治理工程项目将采取层层落实责任的办法,由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其具体操作办法由项目办公室具体制定。

第二十条 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灵活的、有效的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企业、社团 8 等参与水利水保项目建设,尽快落实工程管护措施,把管护任务承包到户、到人,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临渭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办公室二0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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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3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四川、甘肃、海南、新疆(含兵团)、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08-2012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 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左右,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10年)面积100亩以上。

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3.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的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2)2006-2012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的,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5.其他要求

2013年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继续试行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方式,申报项目单位请提前做好有关项目答辩准备。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根据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13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农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饲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2.申报单位条件

(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07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及其他

(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三)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区域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市)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2.建设方向与重点

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和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种子管理部门除外),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具有品种选育能力的种薯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引进繁育的马铃薯品种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高抗专用品种,并能组装集成推广节本高效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种薯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种薯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种薯基地管理规范,能够执行国家脱毒种薯标准,实行各级次种薯扩繁面积配套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推行不同级别的种薯标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原则上原种薯繁育现有规模不低于2000亩。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

(6)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案件。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土建工程:主要建设种薯储藏库(窖)、温网室(棚)及配套设施等;田间工程:主要建设种薯繁育田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灌溉排水渠系、田间道路及辅助设施等;仪器设备:主要购置质量检验、病毒检测等仪器、移动式灌溉设备、农机具、货运运输车(限购1辆)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5.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等复印件。企业有专门育种机构的,要求提供育种设施设备、育种人员、研发经费和近年来主要成果等基本情况材料。

(4)经中介机构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6)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7)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种薯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

(9)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0)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11)续建项目须提供上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上一期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四)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1)拟繁育的品种须符合种草养畜和生态建设需要,市场前景良好。

(2)拟繁育的品种须已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3)须在拟繁育品种的制种优势区内进行基地建设。

(4)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繁育一个品种,并需在项目名称上体现。

(5)根据扶持发展苜蓿产业的需要,对申报苜蓿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单位条件

(1)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较强的草种育繁推技术力量;200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已验收的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且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续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

(4)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

(5)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

(6)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

(7)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8)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草种扩繁及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灌渠系、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等级证书,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省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或有效授权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及草种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研发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五)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蚕种场改造项目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云南等省为重点;茶树良种苗木场建设项目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等省(区)为重点。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直属垦区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蔬菜、茶叶、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及生产示范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7)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建设地点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村”所在县、并对“示范村”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 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鼓励申报单位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

(1)企业申报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3)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三)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户数1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扩大秸秆养畜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项目青贮氨化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个参加项目的养殖场户青贮氨化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2.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建、扩建的企业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青贮氨化池(青贮氨化池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扩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区域养殖业发展潜力大。

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可申报该类项目,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支持建立青贮氨化池容积15000立方米以上、年生产销售青贮和黄贮饲料10000吨以上的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和物资,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建设中用于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等设施建设的资金应主要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推荐第8篇:湖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014年度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中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禽畜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014年度全省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91个项目,其中土地治理项目333个,产业化经营项目358个(其中贴息项目22个)。共投入资金318334.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7788.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1044.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9091.17万元,项目单位自筹100411.27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省级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6104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模式,统一项目报账流程,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各项控制制度,所有结算的工程资金全部实行转账支付,保障了资金安全、有效运用。省农开办通过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各级农开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做到项目管理的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向社会全过程“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5年5月21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13号),成立由湖南省财政厅、省农开办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明确各级财政和农开部门的职责分工,布置县级自查、市级自评、数据汇总等工作要求。

2015年6月,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了现场评价,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项目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方式,收集与绩效评价相关的数据材料,了解项目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现场评价地区为长沙、怀化、常德、郴州和衡阳市,现场评价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25,517.00万元,占省级财政投入总额比例为41.8%,现场评价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数287个,占全省项目总数的33.33%。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1、土地治理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立足高

- 2元,比上年增幅达48%。省农开办针对产业化经营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着重在“引导性、带动性”上下功夫,加大投入力度,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重点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养殖基地、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2014年全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共立项355个(其中省级立项3个),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投入资金4498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1234万元),扶持177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18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投资75357.65万元(含银行贷款投入)。通过项目实施,建设种养基地项目221个(其中种植基地151个,养殖基地70个)、农产品加工项目89个(其中新建加工项目28个,改扩建加工项目61个)、农产品储藏保鲜项目26个,有力助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3、开展高标准现代特色农业园试点建设,积极探索了我省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新模式

省农开办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创新,探索促进我省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农业综合开发模式,开展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园”和“特色园”。一方面,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与全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五个三”)有机结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现代农业园试点项目(湘潭县和宁乡县),另一方面,通过统筹省级投入,探索实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围绕省政府两个“百千万”工程,通过竞争立项,着手建设桃江、绥宁竹业、汝城蔬菜、

- 4创造。在工程验收结算上,实行联合验收与结算“三审制”,组织由农开办、监理公司、工程施工方、当地村组及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并将评比结果作为下年度招投标的评标指标之一,工程结算实行“三审制”,即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同级财政评审中心复审及审计部门终审,增加了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增强了透明度。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县级报账制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模式,统一项目报账流程,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各项控制制度,所有结算的工程资金全部实行转账支付,保障了资金安全、有效运用,特别是对拨付的项目资金省、市农开部门不准提留项目管理经费,保证了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群众自筹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我省2014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民自筹资金为财政资金的10%,按项目立项规划,农民自筹资金总额20,609.09万元。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农民依赖思想严重,筹资投劳意识不强,加上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效益比较低下,农民收入不高,农民自筹资金实际落实到位困难。

2、产业化经营项目对社会投资的拉动作用不够

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直接补助和财政贴息两种方式,其中直接补助项目333个,补助财政资金43060万元(省级财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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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资金配套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取消基本建设投资中要求农民无偿出资出劳进行配套的做法。各级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谁建设、谁拿钱’的原则,不留投资缺口”的规定。同时,针对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采取机械施工等情况,取消土地治理项目农民以筹资投劳配套投入的规定。

2、积极探索采取财政股权投资等投入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通过集中部分财政资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转变,提升财政资金的运营效率和公平性。

3、及时下达年度项目资金

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充分考虑土地治理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较长的实际特点,年度项目资金指标应于上半年全部下达,对于规划的土地治理同一项目资金,应保证资金一次下达,减少重复招投标、现场施工监管等工作,保证项目早施工、早受益,提高土地治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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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项目申报工作。2.组织项目实施、验收、管理和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3.指导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的培训工作。

推荐第10篇: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渝府令[1999]47号 【发布日期】1999-01-25 【生效日期】1999-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1999年1月25日渝府令〔1999〕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银行专项贷款以及其他配套资金(含引进资金和各种自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性的治理和利用,实现农业特定发展目标的项目。

第三条 第三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有项目的乡镇应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市)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改造中低产田土为重点,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实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持续发展,逐步建成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五条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效益高的科技成果。应重视培养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农业综合开发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承包开发项目。

第六条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积极探索吸引资金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引导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及外资进入开发领域。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立项审批及资金管理

第八条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农业资源和优势,对农业资源的开发进行统一规划。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选择和前期准备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初步选定并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存入项目库进行管理。

第九条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土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包括中低产田土改造、成片造林、天然草场改良等;另一类为多种经营龙头项目及农副产品的系列开发,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优质高效产品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式的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3年,多种经营龙头项目的建设期为1年至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周期分为项目初选(项目建议和考察评估)、项目准备(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和扩初设计)、项目实施和项目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筛选,择优立项,不得越级申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总项目、分项目和子项目三个层次。建设单位向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为子项目;区县(自治县、市)及市级有关部门向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为分项目;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为总项目。分项目、子项目是总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农业开发项目的单位,应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初选,并将初选项目上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也可以将初选项目直接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评估。项目入选后,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县(自治县、市)或市级部门上报的分项目基础上,汇总编制市总项目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报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控制额度,在征求市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全市项目投资计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编制分项目年度实施意见,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分项目年度实施意见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按规定格式的计划表及说明;

(二)主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及利用的鉴定意见;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荒地开垦的批准文件;

(五)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与银行对贷款开发项目的审定意见;

(六)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意见;

(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示意图。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项目年度实施意见经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应经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重点大中型项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管理应建立专款专用,专帐拨款制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50%为有偿资金,50%为无偿资金。市级配套资金为无偿资金。多种经营龙头项目的资金应使用有偿资金和银行贷款。有偿资金应按规定每年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并根据合同履行还款计划。区县(自治县、市)配套资金中有偿和无偿的划分,由区县(自治县、市)决定。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申请使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立足当地资源,布局合理,所需能源、设备、物资、交通、环保、劳力等条件具备;

(二)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经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三)承贷主体权属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

(四)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项目应有30%以上的自筹自有资金,其中资本金不低于20%。

专项贷款由银行根据项目计划,在征求同级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下达,按银行贷款办法管理。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项目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建设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后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承建施工单位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写出竣工报告,报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级初验合格后,写出分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复验合格后,写出总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开发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

(二)开发效益;

(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审计;

(四)有偿资金和银行贷款的债务落实及回收;

(五)建成项目工程的营运管护制度;

(六)档案、图像、统计资料的立卷建档;

(七)项目区的主要路口固定标牌的设置。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各分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写出综合评价结论。对验收合格的颁发合格证,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四章 建后管护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成项目管理,加大管护力度,建立规章制度,发挥长久效益。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凡土地资源治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组织,严加管护。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造的中低产田土和营造的成片林木不得征用或转作他用。如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确需征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1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解读

背景解析:农业综合开发

一、定义: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标志及其含义:“ACD”是农业综合开发的英文缩写: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图型含义:(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1、周边四个三角形代表山地(山丘资源);

2、中间一滴水代表水利设施(节水灌溉);

3、中间田字格代表农田整治(格田成方);

4、周边四棵树代表林业措施(农田林网);

5、田的十字线代表机耕道路(四通八达)。

二、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项目管理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3、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2)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实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项目库,拟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2/3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2)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扶持方式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财政补助为主。 4 投入: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

农业综合开发指在一定的时间里和确定的区域内,为全面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发展地区农业经济而进行的综合性生产建设活动。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平整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开垦荒地、植树造林、装备机械、改进生产技术、发展多种经营等。它的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确定的区域范围内,为获得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批准,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综合投入,运用综合措施,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的投资活动。

国家自1988年起开始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1988—1993年统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199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自1999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三类,增设科技示范项目;自200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不再设立科技示范项目。

二、政策问答

1.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机制是什么?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4)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2

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市县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小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20%。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3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

4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经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含银行贷款、各种经济组织资金以及个人自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的活动。分为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三小类项目,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投入、连片开发”的原则,对灌区、流域或某一连片耕地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其整体建设任务可分年连续实施。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是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农业基础比较脆弱,农业的发展后劲不足。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的投入,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已经成为国家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本意义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二是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了粮食安全的保障水平,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使项目区达到了路相通、渠相连、田地平整、排灌有保障、机械作业标准化,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惠民(支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效、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越来越大,效果会越来越明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越来越突出,从而更好的为建设新农村、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服务。 6

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采取民主方式征求农民是否自愿筹资投劳,项目申报单位(一般为乡、镇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步论证,逐级审核上报;由省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论证,审核认定后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为什么要进行农民筹资投劳?

农业综合开发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在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筹资投劳是项目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定比重的农民筹资投劳,对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正常实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积极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综合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国家农业开发资金的大量投入,目的就是为了使项目区农民富裕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脱贫致富的问题。只有农民全程参与进来,才能使农民真正认识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积极支持项目的实施,主动监督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证了农发土地治理工程建设高标准、运行高效益。 8

凡是立项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采取统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实行监理制,聘请农民义务监督员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实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行公示制,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对公示的真实性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9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10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专用小麦、马铃薯、名优经济林、蔬菜、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11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企业应是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13

申请立项前两年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财务规范、管理严格;与农民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14

申请立项前一年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合作社不亏损;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农民社员80户以上。 15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财政补贴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在50-200万元之间,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可以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也可以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申请贴息的贷款起点是5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批复后,可以对一个年度内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进行贴息。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16行申报?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贴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等。

《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内容摘要: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建设。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三、主要政策

1. 一般产业化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下达的2014年一般产业化项目资金, 80%以上用于扶持财政补助项目,20%以下用于扶持贷款贴息项目。

用于安排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含)用于扶持龙头企业;40%以下(含)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其中,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1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在2013年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2013年已开展试点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2014年的试点项目比2013年增加1倍;2013年未开展试点工作的省(黑龙江、西藏除外)和部分中央农垦(兵团)企业,2014年的试点项目个数比照2013年试点省个数安排。2014年试点性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300万元至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一般产业化项目。1.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项目单位条件 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20

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

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注册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

--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3.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4)截止到2013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合作项目除外),不在2014年申报范围。

(5)已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6)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不得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7)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8)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执行《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3〕115号)及《关于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若干政策规定解释的函》(国农办函〔2013〕41号)立项条件和申报要求,并对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相关农业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2.“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列入地理标志产品或原产地保护产品目录及省级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优势农产品。

3.试点项目均要求“三废”排放及处理措施可行,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批复或审核;水资源供需平衡、利用合理,新打机电井获得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复。

4.试点项目均要求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处于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5.试点项目能够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资产(本)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与农民股份合作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财政资金的30%用于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选择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股权保底分红等方式,使农民获得收益。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能够帮助龙头企业建立起股份合作制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持股人享有股权分红收益。

6.如申报单位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2014年试点项目。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中,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前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3.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

11、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2.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机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经国家农发办抽查或审核后,予以备案确认、立项实施。2.省级农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5.各省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第12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一、2011年农发项目实施情况

1、整体情况

2011年省农发局下达我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12个,总投资259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8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40.4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5.1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75.36万元,企业及群众自筹资金368.6万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3个,总投资1677.5万元(财政资金1564.9万元,自筹资金112.6万元);省级科技推广项目2个,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省财政资金;损毁修复项目1个,总投资7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产业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2个,总投资438万元(财政资金182万元,自筹资金256万元);中央财政贴息项目4个,总投资363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2、项目实施情况

(1)土地治理项目

下符桥镇桃园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总投资798.5万元(财政资金744.5万元,自筹资金5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格田成方、平整土地1500亩,修建灌排渠道27.91公里,块石浆砌防洪墙及道路挡土墙3639米,维修加固山塘23口,新建机耕桥6座并配套渠系建筑物431座,修筑机耕路18.85公里,新**土保持林2000亩。项目建设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的。项目工程于2011年9月30日完成招投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合同工期140天,10月18日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5月全面完工,2011年6月上旬完成县级自验。

但家庙镇观音岩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750万元(财政资金700万元,自筹资金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修建灌排渠9.095公里,维修新建机耕桥10座,维修加固山塘21座,新建泵站2座,块石浆砌防洪墙及道路挡土墙405米,配套渠系建筑物148座,格田成方,平整土地200亩,修筑机耕路9.916公里,新**土保持林3500亩。项目建设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的。项目于2011年12月27日完成招投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合同工期140天,2012年1月4日全面开工建设。由于开年以来天气阴雨以及山场清障不到位等原因,目前工程进度比较迟后,截止目前,路渠、山塘、田、桥等基本完工,山场垦复已完成60%,经多次召开调度会,督促各中标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计划于2012年7月上旬完工。

黑石渡镇朱家畈村张传李种粮大户项目。总投资129万元(财政资金120.4万元,自筹资金8.6万元)。工程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建设机制已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农业措施中已完成土地平整、良种仓库、良种晒场及机耕路建设,田间渠系工程、机耕桥、渡槽及其他水利建筑物已基本完工,由于该项目区与黑石渡镇政府实施的石斛基地项目部分重叠,故部分建设内容需变更,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5月完工。

(2)产业化项目

产业化财政补助龙头企业项目。**鹏飞工贸有限公司1000吨百合流通设施新建项目总投资248万元(财政资金112万元,自筹资金136万元)。截止2011年10月工程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新建储藏保鲜库290平方米,分拣及包装车间726.4平方米,新购储藏保鲜设备一套,检测设备2台,包装设备2台,新建农产品交易网站1个,项目于2011年11月完成县级验收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市级于12月23日完成验收,财政补助资金11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产业化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县青翠园竹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1万吨毛竹制品加工新建项目总投资190万元(财政资金70万元,自筹资金120万元)。已按市级调整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新建新建生产厂房365平方米、维修厂房3000平方米、新建晒场720平方米、配套动力线400米及新建漂白池等附属设施建设,购安毛竹加工设备72台套(包括动力设备)。2012年3月完成县级自验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市农发局于2012年5月10日完成项目初验。

产业化财政贴息项目。省局下达产业化企业财政贴息项目涉及源牌集团、**集团、一隆羽绒、汇佳生物4家企业,项目总投资363万元,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财政资金363万元已于2011年10月份审核拨付到企业。

(3)灾毁项目

**县2011年度损毁工程修复项目,总投资70万元,已于2012年1月4日完成招投标及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于2012年4月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实施完毕,5月份完成县级自验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4)省级科技推广项目

**县2011年度省级科技推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分别是:**县鹏飞工贸有限公司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总投资25万元;**源牌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总投资25万元。项目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两项目专家技术依托费14.7万元已拔付到位。

二、项目建设经验总结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做开发。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基层村、组的意见,围绕群众需要搞开发。

三是项目申报和规划设计实行群众参与、专家论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四是对项目实施实行\"七制\"管理,即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监理制、工程决算中介机构审计制、竣工工程评比制、完工工程管护责任制。

五是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积极筹集县级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三、问题和建议

1、招投标的时间问题。由于项目立项预算指标下达和项目正式批复时间下达较迟,而项目批复后,恰好是工程施工的黄金季节,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一系列的资料编制、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最短也得在1个月以上,对工程建设进度影响很大。建议上级能够及早下达年度项目计划批复,保证招投标工作能够扎实有序开展。

2、低价中标问题。由于农发项目工程点多面广,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多为地方小型企业,诚信不足,在投标时竞相压低价格,在施工时为保证不亏或少亏,千方百计偷工减料、延误工期,给项目管理造成极大困难,稍有不慎就为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建议是否能采取复合价中标。

3、农民义务监督员问题。根据上级农发部门要求,我县也聘请了农民业务监督员,但由于未经培训,其专业水平难于胜任监督工作,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也给施工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议能否在每年项目工程施工前由市级农发主管部门举办培训班,使农民义务监督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作用。

第13篇:安宁市农业综合开发治理项目

安宁市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二标段)

竣工验收报告

安宁市禄脿建筑公司

2011年5月13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我公司向今天前来参加“安宁市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把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安宁市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二标段)”的施工管理工作、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向各位作简要的汇报。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于2010年12月29日动工,2011年4月2日完成所有施工工序。完成主要项目有:礼仪大沟桩号K2+730~ K5+282段,全长2552米;耳目花坝小河机耕路K0+000~ K1+020段,全长1020米。完成土方开挖7627.88m3,C15毛石砼沟帮浇筑550.35m3,C15砼沟帮浇筑1265.38m3,C15砼沟底浇筑294.05m3,C15毛石砼路肩浇筑610.76m3,砼桥板浇筑29.87 m3,钢筋制安

9.198t,泥结石路面铺筑3049m2,余土外运5387.24m3,土方回填3443.87m3。

二、施工过程:

1、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及时组建了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管理体制,由项目部统一协调指挥。项目部按工程需求,精心选配备了具有相应资格及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职能管理人员,将各项工作具体分解到人,精心组织施工队伍,并按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措施,配备了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按工程需求及时进行材料采购,从而有效地确保了该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本工程自开工以来,我公司均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建设方

和监理公司意见及施工规范、标准精心组织施工。整项工程于2011年4月2日完成了所有施工工序,之后,我公司根据使用过程中各村及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了人力、物力进行了完善。

三、工程质量管理:

我公司始终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与评定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工程质量目标,把工程质量目标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规章制度,坚持按图施工,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期望,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确保整项工程无任何重大质量事故。

四、安全管理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环境,并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教育,配备专业安全员,及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做到了班前有交底、班上有监督、班后有总结的管理方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质量情况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003-200

8、《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共分为5个分部工程,67个单元工程,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在工程完工使用中,工程能正常运行,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经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共同检查和验收,得出以下检验结果:

1、工程符合设计及建设单位意图,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工程所用的材料均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在工程完工使用中,工程能正常运行,所有分部、单元工程均检验合格。

综上所述,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安宁市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二标段)”的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现敬请有关部门按

安宁市禄脿建筑公司 2011年5月13日“合格工程”标准给予验收。

第14篇: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项目编号:

江苏省 XXXXXX

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_______县(市、区)______镇行政村 项目规模:亩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

二○一三年一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地点及规模

(二)项目区自然及生产条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总体规划布局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三、项目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概算

(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筹措

四、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五、带动农民增收的措施与指标

附件:

1.项目区位置图

2.项目区现状图(1:10000)

3.项目区规划图(1:10000)

4.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成员名单

(工商部门盖章认可)、各成员入社土地面积及70%以上社员同意申报项目的签名(合作社申报实施项目的提供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土地租赁(流转)合同复印件,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申报实施项目的提供附件5)。

第15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研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有机整合有利于项目资金优势互补,有利于减少多头申报、重复建设和解决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的问题,有利于实现“一步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连片、持续开发、扩大规模”的目标,有利于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区域范围内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奠定坚实的农业农村基础。但在实践整合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资金申报阶段

其他项目资金大多需要对上争取,地方为了争取上级项目专项资金,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资金性质,对每个项目都要编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申报时间又不一致,这就在申报时可能存在不知道其他项目资金有多少,能够做些什么。这就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法与其他项目资金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作用,致使项目实施中可能就存在项目调整或变更。

(二)规划设计阶段

由于整合的资金性质不同,在规划设计阶段可能存在使用的标准就不同。如:公路建设,交通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是交通部门的标准,其他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可能就是农机部门机耕道的标准。在概算方面,各项目主管部门使用的概算标准可能不一样。另外,有的项目需要农户投工投劳,属财政补助项目;有的项目又是财政全额预算。这就会造成在今后工程整合发包时,一样的工程不同的单价,不同的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

1、整合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要求不一样。有的项目需要聘请监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的项目是要求村组、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与监督小组的专业、素质不同,在项目监督管理中无法一致。

2、整合项目建设方式可能不一样。有的项目由工程队施工,有的项目由农户自建或村委会委托建设,这就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增加更多的现场技术人员和指导人员。这样整合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困难加大。

3、整合项目实施对农户的要求不一样。如:国土整理项目不用农户自筹,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农户自筹,项目区农户存在攀比心理,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4、整合项目实施招投标规定不一样。有的项目要求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实施“民办公助”,有的项目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全包建设,这些都会给项目实施和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四)验收报账阶段

1、整合项目验收确认有一定难度。有的在整合项目实施时,并没有明确哪种资金实施哪一部分,可能是把两种或多种资金合起来做一个工程,但项目验收又是各个项目验收各个项目。验收时就会无法确认各种资金完成的具体工程量。

2、整合项目报账难度大。由于是整合资金实施,可能存在一个工程的建设由两种或多种资金构成,如何实施报账,在哪种资金中报账多少,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比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需要进行竣工审计,但绝大部分其他项目资金不需要竣工审计,只是通过财政投资竣工结算评审就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竣工审计需要县级农发机构承担一定的审计费用,并作为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列支报账;而对于整合项目在进行聘请中介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审计时,不可能只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不审计其他项目资金投入部分(实际上有的项目也无法分开),这样就会多产生审计费用。

二、对策建议

要真正改变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状况,就必须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规模出效益,实现“开发一片、见效一片”的目标。

(一)高度重视,形成整合机制

1、提高到项目整合的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克服对财政资金整合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资金整合仍有畏难情绪等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形成机制,以保长效。

2、建立健全整合机制。在整合机制上要做到:一是成立整合机构,落实责任和人员。县级政府应当成立财政资金整合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县项目整合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按统一要求进行项目整合,确保整合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明确整合范围。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整合项目资金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其它项目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整合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各类项目资金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聚合效应,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科学规划是整合项目资金、实行规模开发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统一的中长期规划,就很难对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就仍然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整合资金、规模开发就会是一句空话。因此,县级政府应当对某个区域或哪些乡镇发展什么主导产业,建设哪些基础设施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划。 在农业综合开发的统一规划中要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注重项目区选择的科学性。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合项目集约建设的原则,根据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标准,选定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的项目区。二是注重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整合项目区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按照“围绕产业搞开发、搞好开发促产业、做大产业促增收”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两大目标,做到既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有高效农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三是注重项目工程的互补性。针对国土、交通与农发办之间项目建设内容交叉、标准不一的实际,对同类工程采取规划时地点结合、建设时工程互补的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标准一致、质量可靠。四是注重项目建设时间的连续性。为真正发挥规模开发效益,规划时始终坚持大手笔、高起点的原则,实行“滚动开发”、分步实施,而不是“遍地开发”,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区建设时间的连续性。

(三)有序管理,统一实施

1、整合项目要做到有序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避免多头管理,最终造成无人管理的问题;要形成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对整合的各个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资金报账等进一步明确,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做到整合项目只有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实施的内容明确责任人和技术指导人员,确保项目实施有人管理、有序管理。

2、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实行“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总体规划,统一规范路、渠等基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二是统一管理程序。要对每个项目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整合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杜绝一个项目多人领导、多人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对凡不执行上述规章制度的,或未按规划设计施工且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一律实行“四不”,即不收方、不验收、不报账、不划款。同时,采取现场查看、临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矛盾协调。三是统一竣工验收。明确了复验内容,规定复验程序。县级复查验收时,要请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工程严格统一验收,凡经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四是统一建后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所在乡镇、村管理和维护,要求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村成立管护委员会,制订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筹措管护资金,进行经常性管护,并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报账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其他大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报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行操作,加强了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规范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对报账核算的范围、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统一和规范;明确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人专账核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违规列支财政资金。同时,在形成的整合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各个项目报账金额的比例。如:一项目整合了两类资金进行实施,在整合实施方案中就要明确:整合项目要分类报账。要根据中标金额乘以各类资金预算时所占的比例,为各类资金报账时的金额。从而使报账时有依可循,避免项目资金之间相互挤占。

2、规范报账程序。对项目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将资金结算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对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不明确的报账项目,财政不予报账。对农民的补助支出按涉农补贴“一折通”要求直接发放到户。特别是工程竣工后,要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乡镇进行初步验收,再申请县级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县级验收要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并邀请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填制工程验收单,施工单位报帐时必须做到五有:有申请表、有验收单、有正式施工发票、有工程预算、工程决算、施工合同,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到位,报帐及时。

第16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其中土地治理项目3个,总投资1677.5万元(财政资金1564.9万元,自筹资金112.6万元);省级科技推广项目2个,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省财政资金;损毁修复项目1个,总投资7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产业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2个,总投资438万元(财政资金182万元,自筹资金256万元);中央财政贴息项目4个,总投资363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2、项目实施情况

(1)土地治理项目

下符桥镇桃园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总投资798.5万元(财政资金744.5万元,自筹资金5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格田成方、平整土地1500亩,修建灌排渠道27.91公里,块石浆砌防洪墙及道路挡土墙3639米,维修加固山塘23口,新建机耕桥6座并配套渠系建筑物431座,修筑机耕路18.85公里,新**土保持林2000亩。项目建设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的。项目工程于2011年9月30日完成招投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合同工期140天,10月18日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5月全面完工,2011年6月上旬完成县级自验。

但家庙镇观音岩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750万元(财政资金700万元,自筹资金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修建灌排渠9.095公里,维修新建机耕桥10座,维修加固山塘21座,新建泵站2座,块石浆砌防洪墙及道路挡土墙405米,配套渠系建筑物148座,格田成方,平整土地200亩,修筑机耕路9.916公里,新**土保持林3500亩。项目建设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的。项目于2011年12月27日完成招投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合同工期140天,2012年1月4日全面开工建设。由于开年以来天气阴雨以及山场清障不到位等原因,目前工程进度比较迟后,截止目前,路渠、山塘、田、桥等基本完工,山场垦复已完成60%,经多次召开调度会,督促各中标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计划于2012年7月上旬完工。

黑石渡镇朱家畈村张传李种粮大户项目。总投资129万元(财政资金120.4万元,自筹资金8.6万元)。工程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建设机制已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农业措施中已完成土地平整、良种仓库、良种晒场及机耕路建设,田间渠系工程、机耕桥、渡槽及其他水利建筑物已基本完工,由于该项目区与黑石渡镇政府实施的石斛基地项目部分重叠,故部分建设内容需变更,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5月完工。 (2)产业化项目

产业化财政补助龙头企业项目。**鹏飞工贸有限公司1000吨百合流通设施新建项目总投资248万元(财政资金112万元,自筹资金136万元)。截止2011年10月工程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新建储藏保鲜库290平方米,分拣及包装车间726.4平方米,新购储藏保鲜设备一套,检测设备2台,包装设备2台,新建农产品交易网站1个,项目于2011年11月完成县级验收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市级于12月23日完成验收,财政补助资金11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产业化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县青翠园竹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1万吨毛竹制品加工新建项目总投资190万元(财政资金70万元,自筹资金120万元)。已按市级调整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新建新建生产厂房365平方米、维修厂房3000平方米、新建晒场720平方米、配套动力线400米及新建漂白池等附属设施建设,购安毛竹加工设备72台套(包括动力设备)。2012年3月完成县级自验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市农发局于2012年5月10日完成项目初验。

产业化财政贴息项目。省局下达产业化企业财政贴息项目涉及源牌集团、**集团、一隆羽绒、汇佳生物4家企业,项目总投资363万元,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财政资金363万元已于2011年10月份审核拨付到企业。

(3)灾毁项目

**县2011年度损毁工程修复项目,总投资70万元,已于2012年1月4日完成招投标及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于2012年4月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实施完毕,5月份完成县级自验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4)省级科技推广项目

**县2011年度省级科技推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分别是**县鹏飞工贸有限公司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总投资25万元;**源牌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总投资25万元。项目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两项目专家技术依托费14.7万元已拔付到位。

二、项目建设经验总结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做开发。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基层村、组的意见,围绕群众需要搞开发。

三是项目申报和规划设计实行群众参与、专家论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四是对项目实施实行”七制”管理,即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m.depeat.com)监理制、工程决算中介机构审计制、竣工工程评比制、完工工程管护责任制。

五是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积极筹集县级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三、问题和建议

1、招投标的时间问题。由于项目立项预算指标下达和项目正式批复时间下达较迟,而项目批复后,恰好是工程施工的黄金季节,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一系列的资料编制、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最短也得在1个月以上,对工程建设进度影响很大。建议上级能够及早下达年度项目计划批复,保证招投标工作能够扎实有序开展。

2、低价中标问题。由于农发项目工程点多面广,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多为地方小型企业,诚信不足,在投标时竞相压低价格,在施工时为保证不亏或少亏,千方百计偷工减料、延误工期,给项目管理造成极大困难,稍有不慎就为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建议是否能采取复合价中标。

3、农民义务监督员问题。根据上级农发部门要求,我县也聘请了农民业务监督员,但由于未经培训,其专业水平难于胜任监督工作,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也给施工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议能否在每年项目工程施工前由市级农发主管部门举办培训班,使农民义务监督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作用。

第17篇: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社项目指南

附件: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民增收,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扶持对象、范围和重点

扶持对象: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范围:围绕供销合作社有优势的果品、茶叶、棉花、食用菌、畜产品、蜂产品等支柱和特色产业的种植、养殖和加工类项目,储藏保鲜及产地批发市场等物流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财政资金的60%以上将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鼓励的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直接进入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的项目;龙头企业直接组织带动农民建设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种养基地项目;鼓励积极探索由龙头企业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生产、加工、流通紧密连结,形成集约化产业模式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棉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不予扶持的项目:国家有关部委粮油加工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予立项扶持的项目;龙头企业项目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链末端的项目。

三、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2.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5.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6.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8.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力争打造合作社品牌的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2.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3.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6.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7.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8.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9.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10.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2006年底前成立,并于2008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3.2007年、2008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4.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5.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6.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7.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8.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9.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专业合作社。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2006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倍。

4.2008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5.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6.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7.市场影响力强,与农民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8.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拥有省级(含经省级农发办及供销总社批准的)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企业拥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9.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10.优先扶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益连结紧密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扶持方式

农业综合开发既有地方项目,又有中央农口部门项目,并采取多元化的扶持方式。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采取财政补贴的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80万元(含本数)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80万元(含本数)以上、160万元(含本数)以下。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执行。

(二)财政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40%。

(三)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资金也可部分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前期费用,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2%,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方式。经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会同农发办。下同,以下简称财政[农发]部门)逐级联合向上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基础材料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联合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国家农发办。越级申报概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计划文件4份(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附后一并上报。

2.每个项目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4份,项目单位应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或组织相关专家编制。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附在可研报告后装订在一起)。

a.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①合作社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提供与供销合作社资产关系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并提供股东构成情况资料;

③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④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

7、2008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⑤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及承诺函;

⑥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申报项目的决议;

⑦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⑧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与相关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⑨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种植类项目不用提供);

⑩获得的标准、认证、品牌、商标等证书复印件;获得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示范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b.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③提供与供销合作社资产关系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④中介机构审计的200

7、2008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⑤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及承诺函;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资信等级证书; ⑥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⑦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与相关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⑧获得的标准、专利、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⑨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种植类项目不用提供)。

3.项目摘要合订本4份。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按重要性排序汇总装订成册。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摘要的电子版1份。

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联合上报计划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国家农发办。

七、其他事宜

(一)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名称须包含申请立项年度、项目建设具体地点(到县级)、规模或产能、建设性质等要素。例如:2010年××省××市××县100万公斤茶叶加工扩建项目。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

(三)地方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规定,按规定比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项目摘要格式,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www.daodoc.com)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向省级供销合作社咨询。

附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第18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申报单位:xxx 联系人:xxx 电话:xxx 传真:xxx 编写时间:xxx 主管部门:xxx 撰稿单位:郑州经略智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稿时间:2013年9月2日

第一章

摘要

农业综合开发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支农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有效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对进一步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作用创造了机遇。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不但是做好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自身的需要,而且是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对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不断深化内涵,积极拓展外延,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展,服从服务好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要性分析

一、农业综合开发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投入是关键因素;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物质装备条件,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地方配套、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按照以政府为引导、农民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创新了农业综合开发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各级财政资金不断增长,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农业综合开发坚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基本任务,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综合开发着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相结合的综合效益。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农业科技进步,采取以项目为载体,以培训农民为基础,以科研院校为依托,以推行良种良法为手段,以提高项目区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的推广方式,造就新型农民,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农业综合开发的这些特点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和新任务,体现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部署和新举措,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二、农业综合开发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担负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强化劳动者技能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由此决定农业综合开发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一)增加投入,注入活力。农业综合开发是以公共财政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农业支持项目,是当前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投资来源可靠,专项投资量大,投入稳定增长的特点,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注入了资金投入活力。丽水市从1996年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到2006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不断增加。1996年总投入为20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76万元、省财政资金47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29万元、村群自筹资金690万元;2007年总投入达到1.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773万元、省财政资金5241万元,市、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1426万元,村群、企业自筹资金5700万元,银行贷款840万元;1996-2007年累计总投入8.15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82亿元,省财政资金2.31亿元,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0.77亿元,吸引信贷资金0.61亿元,引导乡镇、村、农民、企业投入资金2.64亿元。

(二)加强建设,改善条件。农业综合开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把解决一家一户想办要办而办不了的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渠相连、路相通,农业生产主要制约因素有效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得到整治,农村交通更加便捷,农民居住安全性进一步提高,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强了物质装备能力。丽水市1996-2007年累计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5.09亿元,完成治理面积95万亩,建成山塘、水库、堰坝等工程700座,排灌站150座,衬砌渠道1700公里,埋设地下管道170公里,输变电线路配套30公里,桥、涵、渡槽、隧洞等渠系建筑物12000处,防洪堤160公里,机耕路1600公里,购置农机具1700台(套),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0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3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2万亩,新增机耕面积15万亩,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00万亩。

(三)调整结构,提升产业。农业综合开发坚持以土地治理项目为主,积极培育和发展产业化经营项目,把资源开发与产业开发相结构,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升了农业现代产业体系。近年来,随着农业综合开发的大力推进,丽水市农业结构不断调整,农业产业优化升级。种植种类多样,种植品种调优,耕作制度变革,产业链条延长,带动能力增强,建立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业基地,培育了一批优质、高效、生态的品牌产品,出现了一批“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市场+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四)科技兴农,造就人才。农业综合开发着力创新科技推广费使用机制,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法培训农民,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丽水市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扩大良种种植面积62万亩,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指导,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农民14.6万人次,通过扶持农技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服务网络,为项目区农民群众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误区。由于农民长期受“小农”意识影响,存在着素质普遍不高的问题,主体作用没有显现。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虽然普遍持积极欢迎的态度,但在“谁主体、谁投入、谁建设”上,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理解不透,重要性认识不够,特别是在资金安排上有过度依赖于财政部门的倾向;绝大多数农民还存在“不掏钱,怎么建都行;掏钱,什么事都不行”的严重思想误区,因此靠农民投工投劳,其政策推行难度较大,导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整体推进有困难。

2、整合资金上有难度。首先,从中央政府层面来看,目前直接分配与管理支农投资的部门包括: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防汛抗旱办等10个部门,而如果加上交通、电力、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安排涉农专项投资的部门,则有十六七个部门之多。中央政府支农投资多头分配管理格局也相应影响和规定着地方各级政府支农投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方式,目标多元化、管理多部门,结果造成管理层次和环节多,部门间责任不清、时有扯皮现象,其结果是大事难办成,小事重复做,投资效益低下。其次是整合资金的手段弱化,许多部门在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计划做得很好,可实际资金到位相差较大,没有相应的制约手段。其三项目资金匹配难。很多部门的项目都需要地方政府按比例匹配资金,而地方政府绝大多数都是“吃饭财政”,很难保证匹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由于缺乏主导力量和有效的制约机制,加大了整合资金的难度。

3、项目建设上有差距。一是由于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规模偏小,标准低,要求治理的面积大,农村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多,因而很难做到项目出“精品”,更不能充分满足项目区农民的迫切需要。二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过于狭窄,局限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在整治村容村貌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受到诸多限制。三是由于试点的时间周期长,项目区重建轻管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项目区农民参与管护意识差,许多建成后的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时有被损坏的现象,还有极少数项目区的农发标志牌被别的标志牌“偷梁换柱”,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业综合开发的形象。四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亩平投资为750元左右,实际需要1000元以上,现有资金投入常常捉襟见肘,导致计划面积难完成,单位项目工程投资低,工程质量难保证。

4、土地调整上有压力。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对于解放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越来越少,农民惜土如金,确实是占了谁家的地谁都心疼、谁都不乐意。而要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就势必要解决好排涝、灌溉和出行问题,解决大中小沟的疏浚和农路的修建问题,必然要涉及耕地的占用和调整,因此造成调解困难,工作难度大,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还需乡村干部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处理好项目建设中农民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建设大局和个人得失的关系。

5、农民增收上缺乏长效机制。农业综合开发虽然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在短期内,减低了农民的耕作成本,提高了单产,但从长远来看,由于缺乏一定规模和科技含量高的产业支撑,农民增收的渠道单一。项目区产业规模没有形成,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带动作用不强,特别是大型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比重小,整体竞争力和外向型发展能力还不强,产业链条短,农民增收缺乏长效机制。

第四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制约因素分析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后,项目区的生产、生活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粮食产量大幅提升,群众收入快速增长。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农业综合开发还有不足之处,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调配不合理。响水县地处废黄河下游,遇涝时成为上游淮河流域的洪水走廊,加之废黄河行洪能力减弱,一旦高水压境,往往通过内河来排入灌河,削减洪峰,大大增加了县内部排涝压力。遇到干旱时,通过杨庄闸关闭废黄河的来水,仅靠大套翻水站调度里下河地区水源,远远不能解决灌溉问题,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

2、产业化调整的步子不快。响水县的高效农业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民的小农意识很浓,习惯于搞自由种植,缺乏整体协调意识,虽然引进了一些高效农业项目,大多为零散种植。不能集中连片,形成大的规模,国家对农民实施耕种补贴政策后,一些外出打工户,不愿意搞土地流转,政府又无法直接干预。

3、科学种田的水平不高。目前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在家务农的农民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差,习惯于传统的种植方式。满于现状,不思进取,小富即安。严重的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4、农业龙头企业不够壮大。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是吸引农村文化劳力,促进高效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但是并没有得到农村基层领导的足够重视,扶持力度不够,部门之间对扶持农村企业缺乏协调。

5、工程上重建轻管。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造成国家资源流失。在管理上仅仅流于形式,搞个移交就处了事,没有跟踪督查,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章 农业发展方向分析

一、农业发展前景之立体高效型农业

农业专家认为,在中国要想满足众多人口对粮食食品的需求,就必须发展立体高效型农业。它利用时间差、空间差立体种养,组成“高效复合生态系统”,从平面、时间、多层次利用单位资源,生产出高产优质农产品。如稻/萍/鱼共生,稻/菇/鱼立体种养,玉米(甘蔗)/食用菌栽培,藻(海带)/扇贝、海参共养,葡萄/高秆作物/中药材立体种植,多种作物间混套作等形式,可一地多收,高产高效。天津市南郊的稻/菇/鱼立体种养的结果是,每亩收稻谷485.9公斤,鲜菇1161.1公斤,鱼61.2公斤,亩纯收入1648.32元,其经济效益可见一斑。

二、农业发展前景之超级型农业

超级型农业是利用高新技术、生物工程、培育杂交种,实现高产高效的目标。以这样的手段培育出的农产品如高油玉米、高赖氨酸玉米、高蛋白小麦、高碘蛋等,都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亩产达800-1000公斤的中国超级稻,产量高、米质好、抗寒、抗病、抗倒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骄傲。

利用高新技术把大型动物的生长基因,引入体形较小的动物体内,从而培育出个体粗壮的大型动物。比如,日本培育出一种马铃薯番茄新品种,株高10米,结果1.2万个,足有1000多公斤。通过倍性育种,获得株高、茎粗、叶大的高产蔬菜或奇特的观赏植物,也已经不是新鲜的事情了。培育精、优、小巧的微型动植物品种。如墨西哥的微型牛,身高60-100厘米,饲养6个月体重150-200公斤即可宰杀。这种牛生长快,皮薄肉嫩,产奶量大,适应性强。还有中国的小型猪,体重不超过35公斤,中国的矮马、矮鸡和英国的贵妇鸡等。美国培育出柑桔一般大小的微型瓜,产量亦高,吃时一口一个,十分可口。

三、农业发展前景之快速型农业

利用组培进行脱毒苗工厂化生产草莓,5株原苗,8个月即可生产出30万株“组培脱毒原种苗”。多种饲料添加剂、促长剂、埋植技术的应用,可使畜禽的育成速度加快,时间缩短。如用配合饲料养鸡,50天体重可达2公斤。英国科学家正在研究食草猪。他们将牛、羊等草食家畜体内的一种酶基因,植入猪的受精卵,再把受精卵移植回猪的子宫里,产下的猪像牛羊一样以草为食,从而达到减少粮食消耗的目的。

四、农业发展前景之设施型及无土型农业

美国经济学家一再声言,美国的农业增产,不是靠资源,而是靠技术。像日本、荷兰、以色列、法国、德国、中国等人多地少或人均资源稀缺的国家,设施型、无土型农业则可能是新世纪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由于多熟种植、一年数收受气候、季节、无霜期长短等因素限制,要变季节生产为终年生产,变平面生产为立体生产,最好的形式就是露地农业转向设施工厂化农业,有土栽培转向无土栽培。从而,使露地单季单层生产变成工厂式多季多层生产,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

五、农业发展前景之工艺型农业

在桃、苹果等果实成熟过程中,择时遮光或采用其它技术处理成“寿”桃、“福”果之类的“化妆”水果的出现,已经为一部分农民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如今,运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及育种方法,又生产出了果汁不多、落地可以弹跳的番茄、方形西瓜、状如飞碟般的南瓜、球状胡萝卜、鹌鹑鸡等稀罕的品种,不仅为人们的饮食增添了新鲜感,也更具有了观赏价值。

六、农业发展前景之保健型农业

现代人的健康意识与日俱增,无公害、保健型、营养型、食疗型食品,成为市场新宠。比如,科学家们正在培育的农产品有美味可口,又有疗效的抗癌粮、防病瓜、长寿果、健脑鸡、保肝蛋、脱脂鱼等也颇受市场欢迎。

七、农业发展前景之观光型农业

农业观光旅游,创收创汇,也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将生产与游玩相结合,农业区内进行工艺美化,作物整齐一致,道路纵横交叉,花卉、瓜果相互点缀,山青水绿,河湖则可划船观赏莲、鱼等,这一模式在我国各地都有盛行。 第六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展建议

(一)突出解决思想观念不适应的问题,努力在改造主观世界方面取得新成效。思想观念不适应的主要表现,一是对科学发展观把握不准、理解不深。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主要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和根本要求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确、领会不到位,以致于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行动上不自觉、不坚决、不得力。二是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有的干部认为城步的农业综合开发在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能力实际发展上有过经验,受过表彰,因此在思想上满足于现状,固步自封,在发展和创新上步子不大;有的同志满足于修田整地、挖渠栽树,满足于一般性工作,而在发展现代农业、靠科技搞好农业开发上,没有新点子、缺少新动作。三是缺乏发展创新精神,患得患失。有的认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需要大量的资金,我们农综办难有作为;有的认为农业综合开发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是普遍现象,(投入较少、农业脆弱、“带病”运行)不是一时半刻就能彻底解决的,不如等一等、看一看、争一争。这些思想观念是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对我们的工作是极其有害的,在这次科教活动中必须加以克服,认真解决。

(二)突出解决发展方式不科学的问题,努力在项目建设的标准和质量上取得新成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始终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方式科学不科学,是决定工作成败的关键。从近年来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践看,我们致力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开展支农资金整合,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了农民致富增收。但是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发展方式还不够科学,具体为:在农业综合开发上有很高要求,但在项目建设层面上措施、管理、重点等受条件限制有时乏力,使之效应性不明显,在产业化经营上,只注重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忽略了优化农业产业和发展订单农业,加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致使项目区谈“产”色变,在先进科技的推广运用上,注重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农民培训,但忽视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效果一般化;在土地治理上,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忽视循环农业、绿色农业、开发农业、节约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在产业化项目的发展上,偏重于项目的争取,忽视对项目的服务,忽视与土地治理项目的结合,忽视农民合作组织的扶持,忽视科技培训这都需要我们通过这次科教活动,就其传统农业向科学发展转变。。

(三)突出解决典型示范作用不强的问题,努力在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上取得新成效。依靠农业项目区典型示范,推动农业综合开发一片,见效一片整体工作,是近几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个主要手段。对此,要通过项目区召开工作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形式,强调发展典型、建立典型,做好项目、宣传、综合、科技、产业、协会等典型文章,通过典型发展示范,大力实施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整体上档次、上水平。为此,项目工程质量建设标准以金紫、沙井、凤凰、花桥等项目区为典型,打造精品工程,建设一流项目;主导产业发展以优质稻、菜业、奶业、竹业等为主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加快新农村建设。但城步贫困地区农业综合开发上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一是典型示范偏少。二是典型标准偏低。三是典型缺乏带动型。四是典型缺乏凸现性。五是典型缺乏稳定性。今后一定要依靠典型示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加大“三农”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四)突出解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努力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上取得新成效。实践证明,用科学制度管人、管事,是保证把农业办好、办实最好的办法。在制度的制定、完善、落实、发展上体现科学性,特别是资金报账制、项目与资金公示制、项目评审制、多元化监督机制、项目资金检查审计制、综合工作、科教学习等都要构建学习经常化、工作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创新等长效机制,必将谱写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发展。但也存在不容忽视主要的问题,比如,理论宣传、投入不足,机制创新、精细管理,队伍建设,一体化推进,“一事一议”、工程管护办法都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今后仍突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土地治理,投入政策制度,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兼顾地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五)突出解决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努力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应该说,这几年城步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省、市、县高度评价和认可,关健一点抓住办公室工作、项目建设、宣传调研、资金管理、产业开发、土地治理等实效工作,这说明我们这支农综队伍的工作是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的。但是用科学的标准来审视我们的队伍,一些干部队伍工作作风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干事创业精神不强,依赖思想难以克服,学习环境不浓,进取争创欠佳,这点应引起足够重视,有时责任意识不强,精神不振,心态浮躁,办事不务实,工作不扎实;有的作风不实,习惯于听汇报、发号施令指挥,不愿意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去发现和解决农业综合开发中的难题;有的纪律不严,存在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看电脑、说闲话的现象;这些作风问题的存在,对我们的工作是极其有害的,势必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势必影响到我们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风问题归根结底是思想观念问题,工作态度问题是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我们必须以这次科教活动为契机,把作风建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把强化党性修养、学习教育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财务状况分析

第一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三费变化情况 第二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经营效益分析

一、行业经营效益分析

二、行业盈利能力分析

三、行业营运能力分析

四、行业偿债能力分析

五、行业发展能力分析

六、行业财务状况总体评价

第三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财务状况总体评价 第四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总体赢利能力预测

第八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场址选择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项目场址所在位置现状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项目地点与地理位置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项目场址土地权所属类别及占地面积

3.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项目场址建设条件 1.地形、地貌、地震情况 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3.气候条件

4.城镇规划及社会环境条件 5.交通运输条件

6.公用设施社会依托条件(水、电、气、生活福利) 7.防洪、防潮、排涝设施条件 8.环境保护条件 9.法律支持条件

10.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条件 11.施工条件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项目场址条件比选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项目建设条件比选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项目建设投资比选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项目运营费用比选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项目推荐场址方案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项目场址地理位置图 第九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节水措施

一、节水措施

二、水耗指标分析

第十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场址环境条件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四、环境保护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一、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 1.有毒有害物品的危害 2.危险性作业的危害

二、安全措施方案

1.采用安全生产和无危害的工艺和设备 2.对危害部位和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 3.危险场所的防护措施 4.职业病防护和卫生保健措施

三、消防设施 1.火灾隐患分析 2.防火等级 3.消防设施

第十二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机构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方案和体系图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机构适应性分析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人力资源配置 1.生产作业班次

2.劳动定员数量及技能素质要求 3.职工工资福利 4.劳动生产率水平分析 5.员工来源及招聘方案 6.员工培训计划

第十三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风险分析

第一节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第二节 政策风险 第三节 技术风险 第四节 供求风险 第五节 原材料风险 第六节 区域风险 第七节 产品结构风险 第八节 相关行业风险

第九节 企业生产规模及所有制风险 第十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发展风险预测 第十四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估算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估算依据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本预备费 6.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涨价预备费 7.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利息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流动资金估算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估算表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汇总表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年投资计划表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流动资金估算表 第十五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融资方案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本金筹措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债务资金筹措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融资方案分析 第十六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评价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1.财务价格 2.计算期与生产负荷 3.财务基准收益率设定 4.其他计算参数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销售收入估算(编制销售收入估算表)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成本费用估算(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和分项成本估算表)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评价报表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损益和利润分配表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借款偿还计划表

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评价指标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1)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2)资本金收益率

(3)投资各方收益率

(4)财务净现值

(5)投资回收期

(6)投资利润率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偿债能力分析(借款偿还期或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

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不确定性分析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敏感性分析(编制敏感性分析表,绘制敏感性分析图)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盈亏平衡分析(绘制盈亏平衡分析图)

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七章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行业投资建议

第一节 行业总体授信原则 第二节 鼓励投资政策建议 第三节 允许投资政策建议 第四节 限制投资政策建议 第五节 退出投资政策建议

第19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管理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出建设项目计划以前根据项目建议书进行的研究工作。其目的是对拟建项目进行投资方案规划、工程技术论证、社会与经济效益预测和分析,并经过多方面的计算、分析、论证和比较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其作用是:作为上级部门评估、审定项目的依据,作为项目进行扩初设计、设备定货、施工准备等前期工作的依据。

(一)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依据:1.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2.国家农发办《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分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的通知》;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4.有关基础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的方法和步骤

1.收集资料。包括项目区自然条件,水土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现有基础设施情况,地方财力,农口有关部门本地区发展的规划,农业品种结构和种植情况,省批准的项目计划投资和任务,有关行业技术规范等。

2.分析研究。按照可行性研究内容,根据收集的资料,对项目区水土资源条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开发治理措施、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综合效益进行分析。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项目建设的最优方案。

3.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初稿完成后应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一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申请立项实施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丁级以上)的单位编制,报经省级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纸张和字体要求

纸张:标准纸A4;字体;宋体小三字;行间距:1.5倍行距。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格式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县(市、区)××××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执行单位: 负 责 人:

可行性研究单位: 单位负 责 人: 项目负 责 人: 复 核 人: 编 制 人: 编 制 日 期: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第一章 项目设计提要 1.1 项目建设背景

1.2项目区范围、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与工期 1.3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4项目效益

1.5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概况 2.1 自然概况

2.1.1地理位置及范围,涉及的乡(镇)、村名;2.1.2水文气象

2.1.3地形、地貌及土壤 2.1.4水资源

2.1.5耕地种类、数量及开发潜力 2.1.6自然灾害 2.1.7工程地质 2.2 社会经济状况 2.2.1人口及劳力 2.2.2土地利用现状 2.2.3农业生产水平

2.2.4地方财政与农民收入 2.2.5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状况 2.3现有基础设施

2.3.1项目区水利工程现状(灌溉、排水、防洪等) 2.3.2项目区现有交通与电力情况 2.3.3现有农业机械及农机服务设施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项目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项目建设条件、设计方案技术可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 第四章 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

4.1项目区水资源概况(总量、构成、特点)

4.2供需平衡分区(根据地形、耕地和水资源分布情况进行供需平衡分区)

4.3项目区现有水利工程在P=75%-90%的情况下的来水量、可供水量、现状需水量(含灌溉定额分析)及供需平衡情况分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建议0.4-0.55。

4.4项目区设计水平年(P=75%-90%)水利工程来水量、可供水量、农田需水量及供需平衡分析(分区表格)。设计水平年灌溉水利用系数建设取0.65-0.72。 第五章 规划设计

5.1 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思想。应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切实增强农业尤其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5.2设计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水利、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

5.3设计标准和依据

水库及拦河坝防洪标准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灌溉标准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灌溉保证率取P=75%-90%。 排涝标准按5年一遇,24小时暴雨量24小时排完。 建筑物级别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田间排灌系统工程及机耕路规划设计标准按福建省地方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DB35T/T165-2002)。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517-2004 5.4建设规模

应根据项目区实际、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具体明确项目建设范围、面积、投资、各个项目的数量及工程量)。 5.5规划布局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水利、农业、林业措施合理布局。 5.6最佳方案选定

灌溉水源选择、灌排方式和衬砌形式选择、道路通达布局、防护林合理设置。 第六章 开发任务和建设内容

6.1开发任务

土地治理范围、地点、类型和规模。 6.2主要建设内容 6.2.1水利措施

1、水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小二型水库(库容100万m3以下)和山塘及拦河坝工程的座数、集雨面积、总库容、高度、长度和工程量。

2、机电排灌站。新建、续建、改造总装机容量在500KW以下机电排灌站的数量、装机容量、流量、泵型、泵房面积,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3、机电井。新打、修复机电井的数量、平均深度、单井出水量,配套机、泵和10KV以下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4、灌排渠道工程。支渠以下灌排渠道(5m3/s)开挖、疏浚、衬砌及埋设地下灌排水管道的长度、工程量,配套渠系建筑物数量及工程量。

5、管灌工程和蓄水池工程。管灌类型、管道型式和长度尺寸,蓄水池座数、大小尺寸、容量及工程量。

6、防冲护岸工程。长度、高度、结构型式、工程量。

7、其它水利措施。6.2.2农业措施

1、机耕路。新建、修建机耕路所需砂石料,长度及工程量。

2、改良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所需绿肥种子,秸杆还田,机械平整土地等。

3、良种基地。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推广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等。

4、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工程所需的材料、数量、容量、补助标准等。

5、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种类、数量及补助等。

6、其它农业措施。6.2.3林业措施

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购置(或苗圃建设)及工程措施。逐个小斑开展设计,附小斑设计一览表。 6.2.4科技措施

重点支持良种和良法的推广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等。

第七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为适应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土地治理项目估算的编制,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文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估算的编制方法。

一、估算文件由编制说明、估算表格组成。

(一)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估算编制依据:估算文件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设备价格、定额采用、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2、按项目划分说明各项措施的主要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3、资金筹措方案。

(二)估算表格:(格式附后)

估算表1: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汇总表 估算表2:土地治理项目估算表 估算表3: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估算表4: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估算表5: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表

二、项目划分: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性质,分别按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其他工作及措施划分。

三、定额采用:

1、建筑安装工程:采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文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编制估算时,单价扩大5%计算;建筑工程材料如发生二次转运,可根据运输条件适当安排二次运输费及人工费。

2、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文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

3、以上定额缺项的,可参照相应专业定额补充。

四、工程单价由直接工程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综合单价计算。

1、人工预算单价分区表,见附表1。

2、材料预算价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或物价部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格。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台班费定额计算。

4、措施费费率汇总表,见附表2。

5、间接费费率汇总表,见附表3。

6、利润:(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3%。

7、税金依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税费调整的通知》(闽建筑[2002]60号文)的规定计取。

税金=(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3.381%

五、其他工作及措施

1、项目管理费: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工程监理费: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执行。

3、勘察设计费可按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2%以内安排,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附表1 人工预算单价分区表 适用地区 工资区

人工工资(元/工日) 六类工资区

龙岩市辖区、南平市辖区,永安市、宁德市、漳平市、建阳市、武夷山市、邵武市、政和、福鼎、霞浦、寿宁、周宁、长汀、连城、屏南、古田、永定、上杭、福安、柘荣、闽清、福清、永泰、罗源、长乐、连江、建宁、泰宁、将乐、光泽、浦城、松溪、清流、宁化、顺昌、沙县、尤溪、武平、明溪、建瓯、大田 26.40 七类工资区 福州市辖区、泉州市辖区、漳州市辖区、三明市辖区、莆田市辖区、莆田县、石狮市、闽侯、晋江、同安、南安、安溪、仙游、永春、德化、惠安、平潭、龙海、华安、长泰、东山、漳浦、诏安、云霄、平和、南靖 26.84 附表2 措施费率汇总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临时设施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率(%) 夜间施工增加费率(%) 施工辅助费率(%) 合计(%) 1 土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0.70.7 2.4 3 砌体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0.70.7 2.4 7 安装工程 人工费 20 20 直接工程费 0.7 0.5 1 2.2 附表3 间接费率汇总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费率(%)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5 2 石方工程 直接费 9 3 砌体工程 直接费 7 4 混凝土工程 直接费 6 5 农用井工程 直接费 10 6 其他工程 直接费 5 7 安装工程 人工费 65 估算表1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汇总表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其中

主要建设内容说明 投资 财政 自筹 一

水利措施 1 小型水库 座 新建 座

扩建加固 座 2 拦河坝 座 3 修建排灌站 座 4 机电井 眼 新打 眼

修复配套 眼 5 输变电线路配套 公里

其中:线路 公里

变压器 台 6 灌排渠系工程

其中:开挖疏浚渠道 公里

衬砌排水渠道 公里

埋设排水管道 公里

渠系建筑物 座 7 节水灌溉 万亩

其中:喷灌 万亩

微灌 亩

渠道衬砌防渗 公里

管理输水 公里

集雨节灌 万亩 8 其他水利工程 二

农业措施 1 改良土壤 万亩 2 良种基地 万亩

其中:仓库平方米

晒场平方米

选种加工设备 台(套) 估算表1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汇总表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其中

主要建设内容说明 投资 财政 自筹 3 机耕路 公里 4 农业机械 台(套)

其中:购置农用动力机械 台(套)

配套农机具 台(套)

配置植保机械 台(套) 5 其他农业设施 三

林业措施 1 营造防护林 万亩

其中:农田防护林 万亩

水源涵养林 万亩

水土保持林 万亩 2 苗圃 亩 3 其他林业设施 四

科技措施 1 技术培训 人次 2 仪器设备 台(件) 3 示范推广 项 五

其他工作及措施 1 项目管理费 2 工程监理费 3 勘察和设计费

注:以上项目可结合实施的具体情况做必要的删减 估算表2 土地治理项目估算表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一

水利措施 1 扩建小型水库 座

土方开挖 m3 浆砌块石 m3 …… 2 拦河坝 座

清基土方开挖 m3 埋石砼 m3 …… 3 衬砌渠道 土方开挖 m3 砌石(干、浆砌石) m3 …… 二

农业措施 1 土壤改良 亩 …… 2 机耕路 Km 土方开挖 m3 路肩 m3 路面 m2 …… 3 农机设备及其他 三

林业措施

……(要细化措施) 四

科技推广 …… 五

其他工作及措施 1 项目管理费 ……

(具体算到四级项目单价) 合 计 估算表3 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单位:元 编 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预算价 估算表4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单位:元/台班 编 号

名称及规格 台班费 其 中 一类费用 二类费用 三类费用 估算表5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表

定额编号: 定额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直接费

(一) 直接工程费 1 人工费 甲类工 乙类工 其他人工费 2 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3 机械使用费 …

其他机械使用费

(二) 措施费 二 间接费 三 利润 四 税金 合计

根据工程项目逐项套定额进行分析计算 第八章 综合效益分析

8.1经济效益

主要分析通过开发治理,项目区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农业产值和农业增加值情况。 8.2社会效益

主要分析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加、巩固完善农村承包经营机制、劳动条件改进效果、技术装备率、技术贡献等情况。 8.3生态效益

主要分析防护林防护面积、森林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盐碱化面积、改良土壤等指标变化情况。

第九章 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

9.1 项目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

国家农业开发项目要在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具体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项目组织实施要落实开发总项目和各子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9.2 运行管理与维护

要根据项目不同工程特点制定有效的运行管护制度与措施。根据落实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健全工程管护制度,确保各项工程设施完好,能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章 环境影响与评价

10.1环境现状与分析

10.2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10.3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章 结论和建议

11.1可行性研究结论 11.2问题与建议 附录

(一)附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基本情况表,项目区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情况表,设计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平衡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项目表。

(二)附图

附图1:项目区位置图 附图2:项目区现状图

附图3:项目区工程规划布局图(采用1:10000比例的地形图、图标、图例按统一标准制作,并有完整图签)。

附图4:各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图。

第20篇:洛南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

洛南县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招标工作的新要求,在总结以往招投标工作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就今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投标方式、原则和程序

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中央财政资金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中央财政资金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采取邀请招标;中央财政资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实行议标。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3、招投标基本程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印发或出售招标文件,评标、开标、中标,签订合同等相关工作由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4、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特点,为更好地贯彻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定采取单价限价无

1

标底招标。

二、实施步骤

1、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党建平同志任组长,农业综合开发办、财政、监察、工治办、审计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和实施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工作。

2、确定工程标段。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商财办农[2010]67号计划批复内容,我县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宜招标工程为:①水利措施工程:拦河坝、机电井、输变电线路、衬砌渠道、埋设管道、河堤;②农业措施工程:机耕路、梯田埂;③林业措施工程:防护林、核桃建园。

4、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招标公告经招标小组审定后,在人流量多、醒目地张贴。

5、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一家公司仅允许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时交纳资料费200元(不退)。报名后,全部入围并向他们出售招投文件,每份1000元。同时,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由投标人从本公司转账至县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办公室账户,未中标者无息退还,由招投标办转回原公司账户;中标者交纳保证金1万元,待工程完成30%后无息退还。

6、开标、评标与中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开标,由县农业综合开发招标小组主持,邀请

2

评委组成员、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和全部投标人参加,投标人要求是公司项目经理或法人,委托人确定不得变更,确要变更在开标前一天告之招投标交易中心同意,或法人前来。

7、签订合同。根据评委组评标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对前三名排序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若第一排序人没有举报投诉,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人产生后,向其发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之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需明确以中标价进行工程结算。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严肃招投标工作的纪律。招投标工作在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具体监督、指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招标工作要选择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参加,确保杜绝索贿受贿、泄露有关评标情况和其他舞弊行为,否则相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2、严格审查,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认真审查投标人资格和相关材料,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给招标工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投标人三年的投标资格。

3、照章办事,确保评标工作客观公正。整个招投标工

3

作评标是关键,评标组由4名专家和1名业主人员,共5人组成,4名专家是由招标人、纪检监察及行政监督人员组成。开标、评标要做好记录,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要在记录上签字。评委不得向投标人透露有关评标情况,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贿赂。否则取消评标成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4、周密计划,制定招投标应急预案。招投标是一项程序化高,原则性强的工作,为确保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好相应措施:一是招标文件要认真编制,用词要准确,意思要明确,内容要全面;二是报名、投标、评标、开标、中标等活动一定要按规定办事,务必坚持原则;三是对投标人全部脱标情况,制定重新排序办法,一旦脱标立即采用新办法进行排序。

洛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0年11月10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岗位职责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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