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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2: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度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中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禽畜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014年度全省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91个项目,其中土地治理项目333个,产业化经营项目358个(其中贴息项目22个)。共投入资金318334.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7788.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1044.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9091.17万元,项目单位自筹100411.27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省级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6104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模式,统一项目报账流程,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各项控制制度,所有结算的工程资金全部实行转账支付,保障了资金安全、有效运用。省农开办通过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各级农开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做到项目管理的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向社会全过程“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5年5月21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13号),成立由湖南省财政厅、省农开办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明确各级财政和农开部门的职责分工,布置县级自查、市级自评、数据汇总等工作要求。

2015年6月,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了现场评价,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项目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方式,收集与绩效评价相关的数据材料,了解项目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现场评价地区为长沙、怀化、常德、郴州和衡阳市,现场评价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25,517.00万元,占省级财政投入总额比例为41.8%,现场评价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数287个,占全省项目总数的33.33%。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1、土地治理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立足高

- 2元,比上年增幅达48%。省农开办针对产业化经营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着重在“引导性、带动性”上下功夫,加大投入力度,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重点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养殖基地、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2014年全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共立项355个(其中省级立项3个),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投入资金4498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1234万元),扶持177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18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投资75357.65万元(含银行贷款投入)。通过项目实施,建设种养基地项目221个(其中种植基地151个,养殖基地70个)、农产品加工项目89个(其中新建加工项目28个,改扩建加工项目61个)、农产品储藏保鲜项目26个,有力助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3、开展高标准现代特色农业园试点建设,积极探索了我省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新模式

省农开办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创新,探索促进我省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农业综合开发模式,开展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园”和“特色园”。一方面,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与全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五个三”)有机结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现代农业园试点项目(湘潭县和宁乡县),另一方面,通过统筹省级投入,探索实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围绕省政府两个“百千万”工程,通过竞争立项,着手建设桃江、绥宁竹业、汝城蔬菜、

- 4创造。在工程验收结算上,实行联合验收与结算“三审制”,组织由农开办、监理公司、工程施工方、当地村组及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并将评比结果作为下年度招投标的评标指标之一,工程结算实行“三审制”,即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同级财政评审中心复审及审计部门终审,增加了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增强了透明度。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县级报账制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模式,统一项目报账流程,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各项控制制度,所有结算的工程资金全部实行转账支付,保障了资金安全、有效运用,特别是对拨付的项目资金省、市农开部门不准提留项目管理经费,保证了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群众自筹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我省2014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民自筹资金为财政资金的10%,按项目立项规划,农民自筹资金总额20,609.09万元。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农民依赖思想严重,筹资投劳意识不强,加上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效益比较低下,农民收入不高,农民自筹资金实际落实到位困难。

2、产业化经营项目对社会投资的拉动作用不够

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直接补助和财政贴息两种方式,其中直接补助项目333个,补助财政资金43060万元(省级财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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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资金配套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取消基本建设投资中要求农民无偿出资出劳进行配套的做法。各级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谁建设、谁拿钱’的原则,不留投资缺口”的规定。同时,针对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采取机械施工等情况,取消土地治理项目农民以筹资投劳配套投入的规定。

2、积极探索采取财政股权投资等投入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通过集中部分财政资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转变,提升财政资金的运营效率和公平性。

3、及时下达年度项目资金

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充分考虑土地治理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较长的实际特点,年度项目资金指标应于上半年全部下达,对于规划的土地治理同一项目资金,应保证资金一次下达,减少重复招投标、现场施工监管等工作,保证项目早施工、早受益,提高土地治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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