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社区第一次团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
案)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社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社区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次团员大会选举共青团社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一名,委员一名。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组织推荐、团员青年推荐和个人自荐,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报街道团委和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正式选举。
第四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按照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的要求,确定候选人差额为一名。候选人建议名单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第五条 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团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六条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次进行选举,候选人由镇团委确定。再次选举后,仍不足应选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镇团委确定。
第七条 团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第八条 选举时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监票人、计票人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已提名为社区团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第九条 大会选举时,设投票箱1只。大会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由主席台就坐的团员投票,然后团员按规定的顺序依次投票。
第十条 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名笔划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街道团委根据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