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石灶乡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县委的批复,中共苍溪县石灶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1人、副书记2人。选举工作由乡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新当选的乡党委委员中指定一名委员主持。
三、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由中共苍溪县石灶乡第十二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副书记候选人按县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五、当选的十三届乡党委委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人必须是十三届乡党委委员。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正式选举时,实到会的十三届乡党委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
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重新投票仍不能确定谁当选,则相应减少应选人数,不再选举。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不足名额应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如重新投票仍未选足应选人数,则不再进行选举。
宣布选举结果时,按照原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得票数。
八、本次选举设监票员1名,由党委委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到会委员表决通过。监票员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员1名,在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指定,在监票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共苍溪县石灶乡十三届一次全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