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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产品介绍 外汇贷款

发布时间:2020-03-03 19:1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外汇贷款

第一节 外汇转贷款

一、产品概念

外汇转贷款系指由商业银行或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向境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及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含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等借人并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的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外汇贷款,包括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买方信贷和政府贷款(含混合贷款)等。

外汇转贷款业务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业银行总行批准经营外汇贷款业务的二级分行及其以上机构办理。

二、对象及用途

外汇转贷款的对象为中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借款人)。

外汇转贷款的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利用外资政策,主要用于国内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办理外汇转贷款的条件

办理外汇转贷款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须经有权机关批准,并列人中央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

(2)项目应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3)项目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本金,须落实国内配套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规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落实可靠的还款来源,能按期偿还转贷款本息和费用;

(5)借款人应提供足额有效担保;

(6)借款人应在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开立账户及办理相关的结算业务。

四、办理外汇转贷款的手续

外汇转贷款的外部申报分为国际商业贷款及买方信贷的申报与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

(1)国际商业贷款及买方信贷的申报国际商业贷款及买方信贷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根据权限和企业隶属关系的不同,由国家和地方的计经委负责。审批权限按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办法执行。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提出国际商业贷款或买方信贷的申请,限下项目经地方计经委统一上报,限上项目由国家计委直接审查,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列入国际商业贷款和买方信贷备选计划。项目列入计划后,地方计经委将项目推荐给商业银行选择转贷。

(2)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根据权限的不同,由国家计委和地方计委负责。审批权限按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办法执行。

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后,地方财政经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财政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申请。

财政部对项目进行初选后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送国家计委会签,国家计委经综合平衡后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函告财政部对外提出。

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项目,是指省级财政部门审查评估同意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

第二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查评估同意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

第三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转贷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的项目。贷款项目的类型由省级财政部申报项目时予以明确。

第一类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推荐代理银行,财政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推荐,审核后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务代理业务。

第二类项目由项目单位选择转贷银行,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对其确认同意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委托转贷银行办理转贷业务。

第三类项目由项目单位推荐转贷银行,经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通知转贷银行办理转贷业务。

五、银行办理外汇转贷款的手续

国际商业贷款及买方信贷的申报

1、有关承办行、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后,将按规定对借款企业、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a.项目建设书及批准文件;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c.巳项目利用外资的批准文件;

d.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借款人前3年的财务决算报表及最近一期(季)的财务报表;

f.借款人投资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文件;

g.借款人委托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对外筹资的委托函;

h.当地外管分局关于利用外资的初审意见(仅适用于地方批准利用国际商业贷款和买方信贷的项目);i.项目评估报告;

j.经审查认可的担保单位的担保承诺书、近两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以及有关承办行、部对该担保人担保资格的审查意见;

k.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l、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规定对项目评估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总行。

2、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

(1)商业银行总行接到财政部的项目通知后,将有关项目通知分行,分行将项目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承办行、部。分行、承办行、部将根据评估权限的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

(2)对同意转贷的项目,有关承办行、部于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与国际商业贷款及买方信贷所要求的材料相同)报送分行。

(3)对不同意转贷的项目,有关承办行、部亦将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将审查意见报送分行。

(4)分行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商业银行总行。

3、转贷款的审批见工银办发[2003]38号文件。

六、银行对外汇转贷款的有关规定及其操作流程

所有外汇转贷款项目的对外融资协议,一律由商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对外谈判并签约。

商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就融资协议与外方银行或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将融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币种、提/付款程序、本息偿付方式、提前还款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通知分行。

分行国际业务处收到总行的签约通知后,提请分行项目信贷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承办行、部信贷部门与借款人签约。承办行、部于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通知内容,参照总行规定的格式,落实同借款人签订外汇转贷款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担保手续。

承办行、部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将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分行有关部门。由项目信贷处提请国际业务处通知总行国际业务部正式同外方签订融资协议。

分行国际业务处收到总行国际业务部的融资协议生效通知后,提请项目信贷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行、部,由承办行、部敦促借款人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到当地外汇管理 机关办理外债及外汇贷款登记等手续,并要求借款人办完有关手续后向商业银行提交登记证明副本。

对外融资协议生效通知构成外汇转贷款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汇转贷款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担保合同的生效日应与对外融资协议的生效日相同。

外汇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还款期限应与总行批准的贷款期限一致。

七、银行对外汇转贷款的提款及付款程序规定

1、国际商业贷款的提/付款程序

(1)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处收到总行的提人款通知后,根据其内容缮制相应的提人款通知,由承办行、部负责据以通知借款人。

(2)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处于提人款实际起息日将该笔款项下划至承办行、部;承办行、部在收到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处下划的该笔款项以及提人款通知后,允许借款人提款并进行账务处理和台账登记。

2、买方信贷及外国政府贷款的提/付款程序

(1)如果进口代理公司在北京,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单证处理,以及向国外贷款行发出提/付款指令或拒付通知。

(2)如果进口代理公司不在北京,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处在收到国外出口商银行寄交的出口单据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总行收单日期,并按照国际惯例和总行的有关规定初审后,及时将单据副本送进口代理公司审核,同时要求进口代理公司在规定的审单期内通过分行国际业务处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发出同意提/付款与

否的书面通知(若不同意,应说明原因)。

(3)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处在收到总行的提人款通知后,按照其内容缮制提人款通知,由承办行、部负责据以通知借款人。

八、银行对外汇转贷款本金、利息的偿还及费用支付的规定

1、外汇转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在承办行、部开立偿债基本账户,并在每次对外还本付息至少10个工作日前存足不少于当期应付资金,以备按时对外偿付。

2、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处收到总行对外融资协议的还本付息计划表后,提请项目信贷处交由承办行、部通知借款人,以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

3、承办行、部按外汇转贷款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向借款人收取有关费用,包括对境外支付的管理费、承诺费、保险费、代理费、杂费以及对国外支付的律师费、印花税和诉讼代理费等。

4、对于各类外汇转贷款,由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支付转贷费。收费标准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贷款风险度和项目类型等因素,以贷款余额为基数于每次计息时以相同币种或等值美元计收一定比例的转贷费。

5、如转贷款项目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且总行已完成对外融资的谈判工作,后因借款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项目撤销或对外融资协议不能签署和执行时,银行将向借款人收取一次性管理费,金额不低于1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

6、对外汇转贷款项下的相关国际结算业务手续费和电信费等,按银行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据实收取。

7、借款人对外还本、付息或付费发生困难时,如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借款人或提供还款保证,贷款承办行、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垫款后向财政扣划。其他情况下,贷款承办行、部应及时提供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以确保对外支付,维护对外信誉,并及时做好债权债务关系的落实工作。

第二节 转贷款融资

一、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融资

(一)产品介绍

如果客户满足一定条件,我行可提供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融资业务。此种融资方式利率低且期限长(利率通常不超过3%,有些国家还可提供无息贷款。期限按国别10年至40年不等)。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须采购该国设备,并经双方政府审批,采购第三国设备和技术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商务合同金额的10%至30%。

一般情况下,我行只收取转贷利差。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转贷利差在0.2%至2%之间,具体取决于项目的金额和担保情况。

(二)基本操作流程

转贷款的审批程序与现汇贷款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对审批权限的规定有所差别。对于一类和二类项目,一律由我行省级分行审批;三类项目一律由我行总行审批。

1、客户向当地计划和财政部门同时提出项目申请。在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时,明确我行为转贷行。

2、项目获得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我行根据财政部的通知对项目评估、审查、与国外银行或有关政府机构签署借款协议,借入资金。

3、我行与客户签订外汇转贷款借款合同。

4、项目执行。

(三)工行服务优势

1、我行可转贷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提供的政府贷款。

2、我行与国外提供政府贷款的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同其签署了政府贷款总协议,大大简化了项目的操作手续。

3、我行强大的人民币资金实力,可为客户提供项目的配套资金。

4、我行可为客户提供旨在规避国内项目单位外汇风险的掉期安排。

(四)典型案例及评析

由我行转贷的东北某公路项目利用韩国政府贷款,贷款期限30年,还款期20年,利率2%,币种为等值美元的韩元,贷款条件十分优惠。为进一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我行在韩元大幅贬值时,通过掉期锁定了韩元与美元的汇率,规避了汇率风险,进一步降低了项目融资成本。

一般而言,可获得政府贷款的项目大部分为环保、工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还款能力较差的项目。不同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的情况可从当地的计划和财政部门获得信息。

财政部将可获得政府担保的转贷款项目分成三类。其中一类项目指由财政部直接作为借款人从外国融入资金,银行做代理转贷行将资金转贷给客户;二类项目指由银行作为借款人从外国融入资金,再将资金转贷给客户,省级财政部门对客户的还款向银行提供担保;三类项目指由银行作为借款人从外国融入资金,再将资金转贷给客户,无省级财政的担保。根据我行经验,大多数环保和基础设施等还款能力较差的项目均可成功申请到一类或二类项目。客户在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时,可一并明确拟申请的项目类别。

二、进口买方信贷转贷款融资

(一)产品介绍

如果客户满足一定条件且对项目融资的需求可不超过项目采购合同总额的85%,我行可提供进口买方信贷融资。这种融资方式贷款的期限一般为5至10年,可提供固定利率。转贷款的审批程序与现汇贷款程序完全相同。目前,我国政府将买方信贷等同于商业贷款,政府无法提供担保。

(二)基本操作流程

1、客户向当地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申请,要获得计划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指标。

2、项目获得批准后,我行对项目评估、审查、上报外汇管理局获得批准后,与国外银行签署借款协议,借入资金。

3、我行与客户签订外汇转贷款借款合同。

4、项目执行。

(三)中行服务优势

1、我行与一流的国际银行均有买方信贷总协议,为我行快速从国外银行获得贷款提供了便利。

2、我行成功的运作了多个大型项目,经验丰富。

3、我行强大的人民币资金实力,可为客户提供项目的配套资金。一般情况下,工行只收取转贷利差。

4、我行可为客户提供旨在规避国内项目单位外汇风险的掉期安排。

5、我行是美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仅有的三家中国转贷行银行之一。

(四)典型案例及评析

由我行转贷的东北某钢铁公司利用美国买方信贷,贷款期限4年,还款期2年,利率LIBOR - 0.175%,币种为美元。由于用户成功的获得美国进出口银行支持的买方信贷,获得了优惠的利率,项目成本大幅降低。一般而言,由于期限成本的限制使得国内外汇资金无法满足的项目均可考虑使用买方信贷。与政府贷款相比,买方信贷的贷款条件相对较差,但低于商业贷款。由于经合组织对可获得政府贷款的项目有较严格的限制,对于大多数项目而言,争取买方信贷更为可行。

三、政府混合贷款转贷款融资

(一)产品介绍

政府混合贷款转贷款融资就是将政府贷款转贷款和进口买方信贷转贷款结合起来。针对同一商务合同,部分通过政府贷款融资,部分通过买方信贷融资。但提供政府贷款和买方信贷的机构或银行必须来自同一国家。

(二)基本操作流程

与政府贷款完全相同。

(三)中行服务优势

我行可凭借在政府贷款和买方信贷中的双重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典型案例

由我行转贷的西安某公司利用西班牙政府混合贷款,政府贷款和买方信贷各占50%,其中政府贷款利率0.8%,贷款期30年,还款期10年;买方信贷部分利率约6%,8.5年还款期,获得了条件较为优惠的贷款。

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款融资

(一)业务介绍

我行可转贷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此种贷款利率低,期限长,且项目的采购不受国别限制。

(二)基本操作流程

与政府贷款基本相同

(三)中行服务优势

1、我行成功的运作了多个大型项目,经验丰富。

2、我行强大的人民币资金实力,可为客户提供项目的配套资金。

3、我行可为客户提供旨在规避国内项目单位外汇风险的掉期安排。

(四)典型案例

湖北某公司利用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受国别采购限制的贷款,利率为2%至3%,期限为12年,还款期8年,企业以很低的成本获得了资金的来源。

五、国际商业贷款转贷款融资

(一)产品介绍

我行直接从国外商业银行借入贷款转贷给客户。

(二)基本操作流程

同买方信贷转贷款

(三)中行服务优势

1、作为国际上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代客户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借入资金成本较低。商业银行仅收取转贷利差。

2、我行和国际上所有的一流银行均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和合作,可以快速顺利的完成包括借款在内的各种业务。

3、我行成功的为多家企业提供商业贷款转贷,经验丰富.

4、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固定债务成本的掉期服务,规避项目的汇率、利率风险。

(四)典型案例及评析

上海某钢铁公司委托我行转贷国际商业贷款,贷款币种为日元,浮动利率,贷款期限十年。经我行掉期为利率较低的7年美元贷款,项目成本大大降低。

从本质上讲,国际商业贷款和现汇贷款的区别不大。在国内外汇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利用国际商业贷款可补充国内外汇资金的不足。目前,由于国内外汇资金充裕,国际商业贷款转贷款优势有限。在操作程序上,利用国际商业贷款需获得计划部门利用外资的指标。对转贷国际商业贷款,客户不可以获得政府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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