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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管理(正式版)[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龙纵线道路

工 程 项 目 监 理

施 工 过 程 管 理 细

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贵龙纵线道路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6年3月20日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

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让本工程参加单位人员树立服务社会、服务工程的思想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要求,建造合格精品工程,避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进度滞后风险,降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过程管理风险,以便现场存在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监理部参照《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管理细则,报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备案之日起执行。

工程产品是过程产品,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过程检查、过程验收和监督,才能使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只有过程是优良,才能保证最终产品是优良和精品。

二、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该体系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要人员,并持证上岗。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到位,在规定时限没有到位,对施工单位按200元/人/天处罚,并限期到位。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调整,并责令施工单位7天内调整完成。 只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管理体系,严格实施,落实到责任人,以良好工作管理体系带动工作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使工程建设中的”质保、安保、管理”三大体系良好运行,才能使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一)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制度

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把好使用于工程中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查是质量控制一项重要工作。

1、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前,提供方应提供样品和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合格后方可进场。

2、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和应有的检测报告,填写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单,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批准使用。

3、对疑问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抽查。

4、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未经报验私自使用,实际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与报验不相符的,严禁使用。我部对该批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全部清退,同时追究责任并对施工单位采取5000-10000元处罚。

5、工程中使用的测量仪器、检测设备等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经监理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执行制度

1、各项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内容向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交底;对重要施工节点和重要部位,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2、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罚款2000元,施工单位无交底无记录无落实的,每次每项罚款500元。

(三)施工挂牌制度

1、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管理者、班组长、操作者、施工注意事项、简要技术标准、施工日期等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2、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到场指挥施工作业,做好施工部署安排,全过程跟踪,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杜绝施工现场无人指挥、无人管理、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现象;检查中发现无人指挥、无人管理、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现象,对施工单位按500元/人/次处罚,并限期到位。

(四)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2、隐蔽或检验批工程的上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评,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提前报监理工程师检验。

3、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验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同意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

4、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5000元/次。

(五)考勤及学习制度

1、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值守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须向项目监理部请假,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需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请假人相关工作必须有接收人,并有工作交接记录。如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的2000元/人/次。

2、每周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其它必要人员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如不能参加,须提前2小时向总监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次,无故退场的罚款100元/人,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罚款500元。

3、联合检查和每周例会的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应当签到,会议纪要发放至各单位,各单位必须签收存档。对于会议形成决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一项未实施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予办理者罚款300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若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应书面汇报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

4、项目总监根据工程需要,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工程技术学习/监理交底/工程总结,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参加。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者,将对个人违规和项目责任单位的监管不力同时加以罚款,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3、对于施工现场基坑基槽临边,桥梁孔桩孔口等应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房开组织实施,实施后应检查验收。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和经济处罚。

5、施工单位须安排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设备保养要有计划及保养记录。

6、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严禁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购置安全帽、安全带、配电箱、电缆、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网、漏电开关、限位装置、保险装置、活动房等安防用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

7、由监理组织的每周安全质量大检查,施工单位组要人员必须参加,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回复。

8、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赤膊入内,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9、施工单位对现场围档封闭、临时道路、钢筋加工棚、材料堆放区等应规范;防火、卫生、宣传教育、文字等做到规范化并全面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10、施工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及临时道路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砂石料应有防尘措施,裸露土方也应有覆盖措施。

11、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排水系统。

12、清表渣土及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整洁。

13、办公区、生产区域及施工道路须配备专人每天进行保洁。

(六)对质量、安全问题管理规定

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如承台、墩柱、桥台、盖梁以及试件)不及时养护或不养护罚款1000-5000元,同时该检验批作废。

2、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5000元。

3、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未经现场监理同意私自加水或外加剂的除混凝土作废外,同时罚款2000元。

4、桩头浮浆层清理,凿毛不到位,进行下道工序或清理过程中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锚固钢筋损伤罚款1000元。

5、路基回填质量及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经通知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得到位,罚款2000元。

6、施工方案未报审合格擅自施工,未按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造成影响罚款2000元。

7、现场施工需旁站部位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不在现场罚款500元。

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佩戴安全帽、饮酒、穿拖鞋上班及高空临边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带的罚款50-500元。

9、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安全围挡经现场多次口头要求及通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罚款1000-3000元。

10、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脚手架施工,未搭设脚手架强行冒险作业(脚手架搭设不满足要求),操作层未满铺脚手板或防护不到位罚款1000-5000元。

11、施工用电没有按规范要求安装、违规操作、冒险作业以及无证人员操作罚款1000-5000元。

12、在吊装作业过程无专职指挥员进行指挥吊装罚款2000元。

13、施工现场造成扬尘、水污染、环境污染多次通知未及时整改罚款5000元。

14、现场材料未归类统一堆放,经通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罚款2000元。

15、施工现场钢筋焊接或螺栓连接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经通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500-1000元/次,并限期整改到位。

16、出施工现场车辆带泥上路,未进行防尘防污染措施罚款500元/车。

17、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罚款2000元。

1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到位,生活区域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罚款500元。

19、施工区域内焚烧建筑垃圾罚款500元。

20、深基坑开挖土方堆积,堆载高度及距离不符合要求,基坑上口未做临边防护及支护,未搭设便梯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罚款1000元。

21、夜间未安装照明灯施工罚款2000元。

22、施工机具老化、损伤未及时更换强行使用罚款500元。

23、高空抛物罚款5000元。

24、对监理工程师下发的通知单要求不及时整改回复的罚款1000元。 (针对一般问题)

25、报审报验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多次催促,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报审报验的罚款1000元。

以上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施工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经监理工程师提醒警告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未按监理通知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按此管理规定执行处罚。

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贵龙纵线道路工程第三标段项目监理部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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