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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6:53: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工程款支付管理

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报工程施工监理审核,送审资料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和“工程项目(阶段)进度款核验表”,报表需包括已完工程量预算书,如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2.施工监理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审核工作,对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上签字盖章,完成后转交建设单位。

二、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交监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2.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于每周工地例会上报下周周计划。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予以100元罚款,无当月(周)计划处罚500元罚款。

3.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

元罚款,同时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保留对不称职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的权力。

8.对于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项目经理予以签收,需要回复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编写回复单。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200—500元罚款,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

9.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如砼浇筑、回填土、防水等)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专业管理人员 负责监督 。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的,给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10.对于夜晚不便于验收的工作,如梁筋、标高等,应安排到便于验收的工作时间进行,对需夜晚验收的项目,应在当天下午3:00前通知监理公司,测量及钢筋隐蔽验收不安排夜班。

1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每次给予500元罚款,并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

12.砼外观验收前严禁私自对砼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发现后每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1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各专业的配合,做好预埋、预留工作,监理单位认真验收检查。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每处对施工单位给予200元罚款;

1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四、安全文明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省级文明标准工地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备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监理及建设单位随时抽查检查。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若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每项处以500元罚款,直至落实到位。

3.每月由建设单位组织整个工程做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凡在工程例行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如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每次每项处以1000元罚款。

4.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员上岗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5.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100元,随地大小便,每人次罚款200元。

6.施工单位放任或者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者扰乱建设单位、监理办公秩序的,发生一次,监理有权处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7.施工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设、架宽、立杆间距或大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8.“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9.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元,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100元。

五、工地例会管理

1.每周由监理公司组织召开管辖单位的工地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

工长及其它必要人员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如不能参加,须提前2小时向监理公司总监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次,无故退场的罚款100元/人次,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罚款500元。

2.每月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联合检查,检查过程由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总监)主持,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人员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次,无故退场的罚款50元/人次,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0元。

3.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所指定参加人员必须到会,违者罚款200元。

4.联合检查和每周例会的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应当签到,会议纪要发放至各单位,各单位必须签收存档。对于会议形成决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一项未实施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予办理者罚款300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若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应书面汇报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

六、材料设备管理

1.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运到现场时,经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接收,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

2.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属于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定价范围内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指定的若干材料生产厂选择,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样品,进行封样。发现施工单位私自采购非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材料时,除责令退场外并给予2000/次罚款,同时要承担由此引出的质量和进度问题责任。

3.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和安装用各种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和相关的实验报告,并上报监理部,经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复试报告没出来,施工单位保证质量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后可以使用。

4.对未经报验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中的,每发现一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等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不合格材料必须在建设单位、监理人员的监督下退出现场,已使用部分全部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5.施工单位应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听从统一安排,所用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存放,并码放整齐,否则罚款500元。

************************项目监理部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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