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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分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6: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南昌大学“星火”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南昌大学“星火”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构建和谐,奉献爱心,全方位服务社会,传播慈善文明”。倡导“参与、互助、奉献、文明进步”的慈善义工精神。

第三条 本会隶属于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地址设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主要活动地域为南昌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包括:

(一) 协助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有计划地组织南昌大

学义工会员,开展义务活动,在南昌大学大学阵地极力推广义务工作;

(二) 制定慈善义工分会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三) 招募、培训“星火”分会慈善义工会员;

(四) 组织、推广慈善义工工作,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

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看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分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品行优良,社会责任心强,自愿无偿从事慈善义工服务工

作;

(二) 承认并遵守本分会章程

(三)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 符合从事的慈善义工服务的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

服务资格

第七条 会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

(一) 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或通过网上报名,并如实填写慈善义

工协会会员登记表;

(二) 本会秘书处进行资料审核、研究、并报送高校联合会批准;

(三) 经本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慈善义工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慈善义工服务活动;

(三) 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 有权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五) 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慈善义工服务;

第九条 会员履行以下服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共同完成本会的工作任务,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间,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不得以慈善义工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慈善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三)如是反映服务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家庭隐私予以保密;

(四)经本会同意,参与社会募捐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单独组织社会募捐活动;

(五)维护本会的声誉,传播慈善文化,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条 会员退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慈善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证公告作废。

第十一条 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情节经协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其会员证公告作废。两到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慈善义工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由义工推举产生,总数不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慈善义工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慈善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慈善义工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放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可以连续选任,但只能连任一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放能生效。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制定本会工作制度;

(四)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提出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任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五)筹备召开理事会;

(六)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实行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分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三)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四)不超过七十周岁的非在职公务人员,身体健康,胜任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会长由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推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4--6人,其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室;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及完成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办公舆论同意;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分会南昌大学“星火”分会拟出草案,由南昌慈善总会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备案,并在义工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南昌慈善总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分会南昌大学“星火”分会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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