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流程: (确定拆迁范围、由资质单位对其进行测量与评估、双方协商阶段)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 -----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拆迁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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