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
迁
流
程
一、搬完家,结清水电费,验收房屋开搬家证明,选楼号(按照搬家顺序,优先选择楼层及户型)签拆迁汇总表,签订拆迁协议。(办理人与房照名不符时需到房屋所在社区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注明代办事由、办理人与产权人的关系)。
二、持房屋拆迁协议书、分户报告、房照复印件、拆迁汇总表、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搬家证明,去万强承办公司(三江宾馆对面,原老四百后身,挨着红叶渔村)换取拆迁审批单。
注:如现房照名与所选楼房产权名不同时,在签定协议后,拿着以上手续,先到人民办事中心办理担保(担保中心电话:3355234),担保之后再去万强承办公司办理审批单。
三、持房屋拆迁协议书、分户报告、房照复印件、拆迁汇总表、房屋拆迁审批单、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搬家证明,去市棚改办(九州后身、兴建小区内)审核、盖章。
四、返回现场办公室,到会计处,产权调换的盖章,货币补偿的领取货币补偿支票。
五、特殊情况需携带要件。
1、无照独立房屋需携带无照独立房屋审核表原件、独立房屋照片及社区独立房介绍信原件;
2、更名现象需携带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复印件;
3、代办人需带代办人身份证、社区介绍信、手写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需签字、按手印)原件;
4、享受低保、特困或残疾政策,需带低保证和低保开资折原件、特困证原件、残疾证原件;
5、非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需带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
6、配租住房需带廉租房审批表、申请书、证明原件;
7、房照要求查档的,需带查档证明、查档发票;
8、评估分户报告如有漏户、漏项现象需在评估分户报告上签字(注:
区棚改办负责人签字、市棚改办现场工作人员签字);
9、个别特殊情况需带特殊情况审批表。
以下情况需带照片照片需加盖评估单位公章才有效。
1、装修超过1000元的需提供照片;
2、果树超过1000元的需提供照片及明细;
3、非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上浮实际经营年限一半的,需带经营照片;
4、独立无照房屋需提供照片。
注:去各处办理手续之前,请仔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搬迁期内45平方米内(包括45平方米)所有楼层均1350元/平方米,超出45平方米的楼房部分价格为:
一层1750元/平方米
二———五层1850元/平方米 六层1650元/平方米 七层14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