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聘护理人员合同书
甲方:站前社区卫生服务站
乙方:
毕业学校:
学历:
甲方因业务拓展及工作需要,招聘医务技术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参照本地区劳动人事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明确有关事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1.从
年
月
日起为试用期,试用期
月。
2.试用期满后,从
年
月
日起,为合同开始期,期限为
年,期满后续聘。
二、被聘条件
1.乙方必须有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证及护士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将复印件交医务科。
2.乙方必须在签署合同日之前到财务科缴纳信誉承诺金
元。
三、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从事具有相应资格的临床工作。甲方有权在对口专业上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四、报酬与待遇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取得有效职业资格者试用期内工资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发放学历工资,即:本科
元,大专
元,中专
元,未取得有效职业资格者按学历工资发放。
2.试用期满,乙方工资待遇月工资为
元。甲方再支付乙方工资总额20%的社保金,共计
元,由乙方自行购买有关保险。
3.加班费、福利待遇等与甲方正式职工一同享受。
五、合同解除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3.2年内未取得有效职业资格证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有损甲方形象,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经甲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信誉承诺金退还条件
1.乙方在甲方未按照招聘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信誉承诺金。
2.试用期内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信誉承诺金退还。
3.乙方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不退还信誉承诺金。 4.如甲方对乙方进行了进修培训而非甲方责任解除劳动合同,信誉承诺金不退还,并由乙方赔偿进修培训的一切费用(包括培训期工资)。
5.招聘后2年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者信誉承诺金不退还。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站前社区卫生服务站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