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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3: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试行)

为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甘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当前,着眼发展,积极推进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原则;逐级考评,分级负责原则。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85分以上为规范化司法所,个别优秀的推荐省司法厅命名为示范司法所。

二、考评范围

凡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基础设施齐全的司法所,均可申报。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司法所不得申报: (一)未实现县(区)司法局直接管理的 (二)司法所名称不规范的;

(三)司法所人员定编、定员、定岗工作没有落实的 (四)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三、考评步骤

(一)规范化司法所考评

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市(州)司法局组织实施、命名及挂牌等。具体步骤如下:

1、司法所根据《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经征求乡镇意见后,向县(市、区)司法局提出规范化司法所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评报告(3000字左右)。

2、县(市、区)司法局根据《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州)司法局申报。

3、市(州)司法局根据本办法组织考评审批,经考评后,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命名为“规范化司法所”并挂牌。同时将考评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

(二)示范司法所考评

示范司法所的考评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示范司法

所原则上每县(市、区)1—2个。“示范司法所”考评步骤如下:

1、县(市、区)司法局向市州司法局提出“示范司法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考评报告(3000字左右)。

2、市(州)司法局根据申请组织考评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省司法厅提出考评“示范司法所”申请。

3、省司法厅对申报“示范司法所”的司法所进行考评、审核、符合标准的予以命名挂牌。

四、奖惩措施

命名为规范化司法所的,省司法厅给予通报表彰。推荐全国先进司法所或记功表彰时,原则上从示范化司法所中择优产生。

被命名的司法所在申报、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批准机关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命名。

命名机关对“规范化司法所”和“示范司法所”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查一次,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司法所,取消命名。

五、组织领导

省司法厅统—组织领导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工作,日常业务指导、工作督查由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承担。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其它

本考评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标准

2、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审批表

3、甘肃省示范化司法所审批表

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标准

一、组织机构(10)

1、党委、政府或编制部门发文建立司法所,并按要求配备编制(3分)。

2、司法所明确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直接管理, (5分)。

3、司法所名称规范。即,司法所名称为:xx县(市、区) 司法局xx (司法所所在地名)司法所(1分)。县(市、区)司法局统一格式制作司法所标牌并悬挂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徽章(1分)。

二、队伍建设(18分)

1、辖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专职人员3名以上;辖区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4分)。

2、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专职所长1名并按副科级配备 (3分)。

3、司法所长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或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1分)。

4、自2008年1月1日起,新录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分)。

5、新任用的司法所长和新录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须经半个月的岗前培训(2分)

6、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2分)。

7、司法所工作人员具备撰写常用公文、起草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调解协议书、宣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能力(2分)。

8、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司法所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条件的司法所有明确的党员隶属关系,开展党的组织生活(2分)。

9、积极组织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全所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创造性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3分)。

三、业务工作(45分)

1、人民调解工作(14分)

辖区内调解组织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村、社区调委会达到“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达到“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4分) 调解人员、调解原则、范围、程序、纪律等事项公开(1分) ; 三年内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调解文书规范,实行一案一卷(3分)。三年内未发生民转刑案件(2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1分);征订《人民调解》杂志(1分)。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10分)

乡镇(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及办事机构健全(1分);协助乡镇(街道)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分);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到市(州)县(市、区)提出的标准(2分);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2分);总结经验,推广典型(1分)。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8分)

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1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1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面开展业务工作(2分);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分);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分)。

4、帮教安置工作(12分)

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健全,责任制落实,有专人负责(1分);落实建档立卡、衔接、登记、回访等制度,刑释解教人员建档率达95以上%(2分);实行微机化管理,启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1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帮教率达到95%以上(2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置政策、措施,农村籍安置率达90%以上,城镇籍安置率达75%以上(2分);积极查找未衔接人员下落,落实帮教安置措施,无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率在2%以下(2分)。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分)

按照基层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稳定的有关工作(5分)。

四、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政治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6小时(2分)。

2、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制度,业务学习每周不少于6小时 (2分)。

3、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重要业务请示报告和集体讨论制度(2分)。

4、建立健全与业务相配套的检查考核、统计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2分)。

5、建立健全业务公示等制度,工作流程规范(2分)。

五、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15分)

1、司法所办公用房产权归县(区)司法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3分)。

2、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配有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调解桌椅、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摩托车等必要的通讯工具以及宣传设备(3分)。

3、有常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书籍(2分)。

4、司法所办公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工作经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6分)。

5、司法所所貌整洁美观,办公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司法所工作人员挂牌上岗(1分)。

审批表1式3份

另写自评报告3份

规范化司法所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规范化司法所申报材料

考评办法

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

福建省司法所规范化标准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情况

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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