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2、提高本院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科室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人员。
四、院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医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2、院长、主任及科室主任、护理部、后勤部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医院负责实施。
五、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院办、科室、护理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院内安全教育培训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医院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院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新入职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护理部安全教育培训,由护士长或护理部安全员负责,护理部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院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亲入职人员安全生产权例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后勤部安全教育培训,由后勤主任负责,后勤部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新入职人员在本院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析接受科室和护理部的安全培训。培训分别由调入的科室、护理部负责实施,接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账。
6、院内实施技术或者使用设备、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具体由各科室主任及医师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账。
7、对老职工(在本院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由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账。
六、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医院、科室、护理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医院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