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
一、组织机构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分赛区设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各赛项机构包括赛项执行委员会、赛项专家组和赛项承办单位。
二、职能分工
(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确定大赛定位、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
2.审定大赛年度规划、赛项范围及实施方案。
3.确定大赛年度赛区安排。
4.制定并完善大赛相关制度。
5.指导开展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
(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赛事组织与管理。大赛执委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开展各项工作。大赛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研制大赛规划与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赛项技术方案评估、研讨与遴选。
3.审定赛项组织机构,核准赛项执委会、专家、裁判、监督及仲裁人员资格。
4.协调、监督各赛区、赛项组织筹备与实施工作。
5.设计、实施大赛企业合作计划,代表大赛组委会与相关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6.审核与发布赛项竞赛规程和技术方案,核准竞赛成绩。
7.核准各赛项的办赛经费和预决算。
8.组织开展赛事宣传、国际交流、赛事成果转化、人员培训等其他赛务工作。
(三)分赛区组织机构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分赛区组织机构业务上接受大赛执委会领导。分赛区组委会和执委会主任委员为大赛组委会和执委会委员。
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组织委员会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是本赛区赛事组织的领导决策机构,组委会主任原则上应为承办地分管教育的副省级领导。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执行委员会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分赛区执行委员会负责落实本赛区承办赛项的赛务协调与实施,落实各项申办承诺;落实大赛执委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赛场(区)的赛务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包括协调竞赛场馆,协调赛项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配合赛项专家组落实比赛条件、参赛人员接待、赛区国际交流,落实相关经费等工作。
(四)赛项组织机构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组织机构包括赛项执行委员会、赛项专家组和赛项承办单位(赛项原则上不设置赛项组织委
员会)。各赛项组织机构须经大赛执委会核准发文后成立。
1.赛项执行委员会
各赛项执行委员会全面负责本赛项的筹备与实施工作,接受大赛执行委员会领导,接受赛项所在分赛区执行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赛项执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领导、协调赛项专家组和赛项承办单位开展本赛项的组织工作,管理赛项经费,选荐赛项专家组人员及赛项裁判与仲裁人员等。
2.赛项专家组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专家组在赛项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赛项技术文件编撰、赛题设计、赛场设计、设备拟定、赛事咨询、技术评点、赛事成果转化、赛项裁判人员培训、赛项说明会组织等竞赛技术工作;同时负责赛项展示体验及宣传方案设计,赛项专家组人员须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准。
3.赛项承办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承办单位在赛项执委会领导下,负责承办赛项的具体保障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按照赛项技术方案要求落实比赛场地及基础设施,赛项宣传,组织开展各项赛期活动,参赛人员接待,比赛过程文件存档等工作,赛务人员及服务志愿者的组织,赛场秩序维持及安全保障,赛后搜集整理大赛影像文字资料上报大赛执委会等。赛项承办单位按照赛项预算执行各项支出。承办单位人员不得参与所承办赛项的赛题设计和裁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