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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防雷行政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5: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辽宁省防雷行政执法案例

案例1:本溪怀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接受年度常规检测案。

【案情摘要】本溪怀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易燃易爆场所,不接受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存在安全隐患,气象局按法律规定,按执法程序执法,下达处罚决定书。

【处理过程和结果】该单位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有改正错误的表现,并表示今后愿意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装置检测中的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检测,并递交该公司防雷工作整改报告。

【评析】防雷年检的单位,虽然一时触犯了法律,但没有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损失,但有改正错误的表现,并表示今后愿意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装置检测中的管理工作,我们就应该给改正的机会。罚款不是目的,只要接受管理,对以后的工作好开展。

案例2:营口某银行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案。 2007年1月3日,我局接到举报,某银行拒绝进行防雷检测,我局执法人员于1月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要求期限内改正或无法如期改正要报送整改计划,该行于1月15日报送了整改计划,

1 承诺3月底前完成整改,至4月15日,该行仍未整改,我局决定立案调查,于16日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4月25日前完成整改,但该单位仍未整改,我局于4月26日下达了处罚告知书,下达时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监督下达,该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5月1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仍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监督下达。该单位即未缴纳罚款也未改正违法行为,没有复议或诉讼。我局于9月29日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单位于10月24日改正了违法行为,25日缴纳3万元罚款。

这个案例中,我们首先以纠正违法行为为目的,多次敦促其进行整改,在其拒不理睬后才对其进行处罚。某位为其说情的政府领导在看了我们处罚卷后说,气象局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换成我也要罚你们。第二是了解其极不配合的态度后,对其下达法律文书时邀请执法监督部门参与,避免在枝节问题上让对方挑毛病。第三是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面对说情者,要坚守我们的两个底线,一是改正违法行为,二是罚款的本金不能减免,在加罚上给予情面。

这个案件处理后,引起社会很大震动,都知道气象局的处罚是动真格的,再也不敢拿气象法律法规当儿戏了。

案例3:丹东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无资质证从事防

2 雷装置检测案。

90年代,丹东市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分别由市劳动局锅检所、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所检测。2000年《气象法》实施以后,我局通过政府召开部门职能协调会议,但一直没有解决防雷检测职能归属问题。2005年《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实施后,给了我们机遇。我局成立丹东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大队,配置专职执法人员,调配执法车辆,启用气象行政执法服装,高调对外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执法大队成立后立案查处的第一个案子就是“丹东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非法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案”,经过调查等执法程序,我们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对该所行政处罚三万元,丹东市计量所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局联系,提出纠正错误,自愿退出防雷检测市场,所收检测费以承担召开“丹东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检测座谈会”所需费用的形式予以退还,并在会上表态不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以往利用行政手段、请人、找关系也没能彻底解决的防雷检测职能问题利用行政执法手段一举解决。通过这个案例的执法,使我局在防雷行政执法工作中建立了信心,为今后做好防雷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案例4: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拒绝防雷装置检测案。

3 2007年7月,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没有进行年度防雷安全检测,执法人员多次要求该公司接受具有合法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但是该公司一直拒绝。我局按照执法程序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1万元。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局依法向丹东市振兴区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振兴区法院经过开庭听证,裁决准予强制执行。随后该公司的1万元罚款被划拨到我局指定账户,该案是我局第一个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

2009年5月东港市新兴石油经销处、东港市有祥加油站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东港市气象局对上述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经过近8个月的执法程序履行,东港市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结案。这两起案件的强制执行对促进东港市防雷检测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5:丹东拒绝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案。

我局处罚防雷装置检测案对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拒不履行防雷行政管理义务的情形时有发生。2009年,我局对47个单位进行建审执法,执法114次,下达执法文书114份。被执法单位一般都是在两次下达执法文书后就履行防雷管理义务,执法程序最多是进行到下达《气象行政执法听证告

4 知书》,被管理单位要么是积极履行义务,接受审核验收,要么积极找市政府或部门领导进行协调沟通,减免费用,没有一家对抗。通过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执法,2009年使我局的防雷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案例6:清原某房地产公司无防雷审核手续擅自施工案。

2009年7月9日,我局接到举报,清原县某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办理防雷图纸审核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接到举报后我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违法建筑“某某家园1#—3#楼”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做了现场拍照取证和现场勘查笔录,并随即向该房地产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时整改通知书》。限其15日内前去办理审核手续。但由于开发商对自身违法行为认识不足,该公司提出各种理由拒不补办手续。我局在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向城建局、安监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发函要求联合执法。最终在多部门的配合下,该房地产公司补办了全部手续,并承认了错误。由于达到教育和改正的目的,对该房地产公司做出了免除处罚的决定。

案例7: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防雷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案

【案情摘要】我局在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黄金佳园新建楼

5 房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气象局按法律规定,按执法程序执法,下达处罚决定书。

【处理过程和结果】我局于2009年12月15日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2009年12月22日前整改,逾期不整改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

以上事实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溪县气象局于2009年12月22日决定立案查处,并于当日2009年12月22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2010年1月11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县气罚决字[2009]第003号)。该单位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态度较好,立即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说明情况,同时和县防雷中心协商检测事宜,接受检测。提供2009年度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根据以上情况免出行政处罚。

【评析】防雷竣工验收的单位,虽然一时触犯了法律,但没有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损失,但有改正错误的表现,并表示今后愿意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装置检测中的管理工作,我们就应该给改正的机会。罚款不是目的,只要接受管理,对以后的工作好开展。

案例8:盖州市天益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办理无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案。

我局执法人员在今年七月份的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

6 过程中,发现盖州市天益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气象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执法人员首先耐心地向开发商宣传《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开发商老板楼房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归气象局负责,需要到行政审批大厅气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气象局许可,擅自施工,属违章建筑,限期一周内去气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一周之内不办理,按法律程序办。一周后开发商仍然没有动静。局长带领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和颜悦色的再次重申了违法的严重后果,防雷装置检测涉及到安全问题,开发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通知书下达的第二天就主动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缴纳了相关费用。

案例9:抚顺市气象局 防雷行政执法。近几年,对涉及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1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1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拟对其违法行为给予2万元罚款,经该公司说明理由,补办了手续,免于行政处罚。2006年和2009年分别对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测的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和大商抚顺集团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多次宣传教育,最终接受了防雷装置检测。

案例10:铁岭市气象局 去年我们参与处理了一起由

7 市信访局转送的因通信塔引雷引起的上访事件。事件起因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2007年在一村民住宅院内建一通信基站并于2008年

7、8月间投入使用,上访人称其家于2008年

8、9月份2次遭雷击,是过去多年没有过的,自认是通信基站引来的。信访局要求我们依据有关雷电灾害防御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接到此函,我局领导十分重视,马上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统一意见,责令法规科负责牵头,组织防雷中心、防雷工程公司人员开展调查和现场勘测,因涉及还未开展的防雷风险评估问题,我们特意向省法规处和省防雷中心专家咨询,形成铁气函【2009】1号《关于柴河西村通信基站有关问题的复函》,从法律层面予以回复:一,基本情况是该基站在建设前防雷装置并未按照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七条规定进行设计审核,竣工后也未申请验收。二,关于对通信基站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问题,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雷击风险评估报告是建设单位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提交的材料之一。因为该工程防雷装置未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单位未提供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不能组织专家对雷击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故暂不能对该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8 进行认定。三,关于铁岭市防雷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问题。第一,铁岭市防雷中心是有甲级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要求,对柴河西村通信塔防雷装置实施检测,符合《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第二,待所有必须检测的项目均检测完毕,且检测数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铁岭市防雷中心要出具《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以此证明柴河西村通信基站所安装的防雷装置达到了设计标准,但不证明通信基站周围环境可以避免雷电灾害。第三,铁岭市防雷中心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出具的《辽宁省铁岭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只记录了对通信塔防雷装置检测的数据(机房因故未能检测),是出具《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的部分基本资料,不能证明整个通信基站的防雷装置是合格的,更不能证明通讯基站可以安全使用了。最后,依据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授权,我局按法定程序,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办理柴河西村通信基站防雷装置的行政审批手续。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制作了《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影象资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对上访人的调查记录等材料。依据我们的意见,市信访局做

9 出要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拆迁通信基站的决定。鉴于当事人已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决定拆除违法建筑,我们未对其做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1:清原 我县内某矿山是全省最大的铜矿企业,每年向县财政上缴利税1.2亿元,是清原县的支柱产业。以前,由于该企业对我气象部门防雷检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以每年防雷检测的时候该矿山都以自身具备检测能力为由拒绝我们的防雷检测,长久以来我局一直在对该矿山做气象法规宣传,但丝毫不见成效。2007年4月,我们得知该矿山2个井塔内每年都有雷电击损设备的事故发生,损失很大。于是我局派出防雷专业人员来到该矿山,主动提出免费为其井塔进行防雷检测。经检测,两个井塔的防雷设施因年久老化,防雷引下线均出现断裂。在我局防雷人员的指导下,该矿山重新做了防雷设施,排除了隐患。正是这件小事,让该矿山看到了我气象工作人员的能力和诚意,他们主动要求增加了防雷检测项目,并提出与我局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目前,该矿山的防雷检测费从最初的7000元上升到现在的10万元。2007年开始,该矿山连续3年没有发生过一起雷电击损设备的事故,每年节省设备维修费用几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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