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决定书
(黄岛胶南开发区)安监管强措〔2014〕1 号
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广城装饰城):
我区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
无消防验收手续,经营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大量火灾隐患。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青黄安【2013】30号文件要求。
决定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责令你单位从现在起停业、整改,直至达标后方能经
营。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或
者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4年9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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