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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小组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2: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社会工作伦理概述

伦理学的对象:物质对象,形式对象

伦理学的分类: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分析伦理学

由基本伦理学看社工伦理的意义

社会工作既是一种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对象的专业工作,其伦理不只关乎社工人员与案主、同事的关系,还涉及与其他有关专业人员的来往原则,更关心集体性的与机构、与整个社工领域之间的关系,社工伦理并且指出身为社工人,面对所处社会时,所应抱持的态度与原则。 社会工作使命:促进人类福祉,协助全人类满足其基本人性需求,尤其关注弱势族群、受压迫者及贫穷者的需求和增强其能力

社会工作价值观:其对于人的重视,有为广大人类谋取福祉的高远理想,尤其对弱势的存在有所敏感与重视,对弱势有服务的责任感;对人类社会的需求满足有所关怀与投入。

社工伦理的核心价值:服务、社会正义、个人尊严与价值、重视人际关系、廉正、能力

社会工作伦理的重要性:培育社工人员超越性价值与整体性发展,提供社会工作者行为规范与两难处理,社工伦理建立起集体化的良心

社会工作伦理的内涵

社会工作伦理作为一门学科,其所探究的基本内涵,大体包括探讨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或信仰;在一般社会工作制度中,探讨能反映社会工作基本价值、信仰的行为标准;在特殊情境或尚未制度化的工作过程中,探讨面临各种可能的两难困境时,社会工作者可采纳之思考准据或适当的反应方式;以及探讨总体环境变迁对社会工作价值信仰、行为模式与行为标准的冲击,及可能的解决方式。

自律道德三条件:意志自律、人是目的、普遍立法

消极义务:属于“不作为义务”,即专业者“应以人为目的,不可以人为工具”,以及不可欺骗案主、不可伤害案主及不可妨碍案主的权利等等。违反此种“义务”时,应是一种罪恶

积极义务:属于一种“作为的义务”,要求工作者应以专业的知识与判断,并考虑工作中的环境与条件,尽心尽力为案主服务。在未能达成此种“不完全义务”时,应属于工作上的一种不完美

第二章 社会工作伦理的思想渊源

古希腊“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

古罗马“法制精神”:公平公平理念

基督教“博爱精神”:平等互助理念

社会工作伦理的直接理论来源:新教伦理观念(平等、天职),社会正义理论,人道主义哲学社会福利思想

第三章 社会工作价值观

社会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价值是个人或团体所持有的稳定的、持久的信念,因而在社会学中常常称之为“价值取向”。价值反映个人或团体的某种“偏好”,具有强烈的情感倾向。价值一旦“内化”成为个人或团体的信念,就必然转化为行为方式。影响人们行为的价值观念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价值体系。

社会工作价值:社会工作价值是为社会工作专业所秉持的一套持久稳定的信念体系,它是在本专业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被全体成员认同的、对从业者的行为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专业取向。 社会工作专业价值是历史性和继承性、共同性和差异性的统一。

终极价值是指那一些概括性的、抽象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价值。它们是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根基,为社会工作专业指引方向。1的尊严、价值、自由和平等是与生俱来。2人有获得资源并发展潜能的能力和权利。3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应当相互承担支持和帮助的责任和义务4每个人的独特性和个别性都应当被尊重。

中介价值是终极价值向社会工作专业领域转化的¡°中介¡±,它们为社会工作专业明确目标,表明社会工作专业应当如何体现上述终极价值。

工具价值是终极价值和中介价值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它表明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应当采取何种手段或方法来实现终极价值和中介价值。工具价值往往直接表现为社会工作者应当遵循的伦理守则和职业道德。

例如:

为了确保案主自决要遵循“知后同意”原则;

为了实现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尊重要遵循“保密”、“尊重隐私权”原则;

为了尊重个体的差异性必需遵循“同情”、“接纳”原则。

社会工作核心价值中的矛盾与冲突:横向:冲突中的社会价值观、专业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纵向:专业价值要求的内在矛盾

第四章 社会工作伦理的一般性问题

社会工作伦理的特殊性

伦理问题贯穿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

社会工作伦理的具体要求更可能与社会价值观冲突。

社会工作伦理中存在更多模棱两可和不确定的因素。

社会工作伦理对社会工作者的道德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一)伦理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争议

伦理绝对主义承认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性,认为行为的善恶是由行为本身而不是由其结果决定的并且存在着判断行为善恶的确定无疑的标准,断言伦理规则能被系统陈述并且应当在任何情况下都被坚持。

伦理相对主义拒绝任何固定的道德规则,主张伦理标准是基于文化、政治环境、当代的价值观以及其他外在因素所做的考量,认为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是要以做出行为选择时的具体情况或造成的实际后果为基础和依据进行的。

(二)义务论与功利论伦理学的困境

义务论和功利论是规范伦理学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分歧在于是以动机还是以效果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义务论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根据在于行为的动机,一种行为之所以具有道德价值,完全在于行为者具有良好的动机。

功利论认为:评价行为善恶在于行为的结果。

(三)同情与关怀伦理学对社会工作伦理的影响

同情伦理学对于¡°同情¡±的理解是在心理情感和道德行为两个层面上展开。

在心理情感层面的“同情”,它作为“同情现象”、“同情作用”体现对他人的幸福、痛苦、仇恨等在内情感的共鸣。

在道德行为层面上的“同情”指的是对他人的痛苦和不幸的怜悯、体恤,以及由此引发的帮助别人摆脱痛苦的行为。

同情伦理学中“同情”的特征

同情是人人天生具有的自然本性,并非强者和伟人的特权。

同情的起点总是对自我和利己的体验,而其终点则是社会和他人的福利。

同情带给同情者的直接结果往往是痛苦,但同情又是带给人幸福和快乐的有效手段。

同情是源于心理而指向行为的;同情是基于自我而指向他人的;同情是经由痛苦而指向快乐的;同情却未必是出自强者而指向弱者的。

同情伦理学把心理学的“同情现象”引进到伦理学理论中来,为道德主体的情感沟通和普遍道德原则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根据。并在其中隐含着整体性和平等性的观念。

关怀伦理学是“建构于女性主义视角之上的,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责任、感情、关系以及相互关怀的一种伦理理论”。自我保存的倾向,自我牺牲的善暴力的道德

(一)社会工作伦理的功能

作为规范——表明哪些行为是值得尊重的。

作为渴望——提出对理想行为的期待。

作为命令——设定对不道德行为的制裁。

(二)社会工作伦理的前提和依据

伦理学主要是通过界定关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来调节人们的日常行为和关系。这种责任和义务的界定有几个方面的前提与依据:

行动者的相对位置

行为者的相对脆弱程度

对行为者的相对危险性

对行为者的相对机会

社会工作伦理界定参与者的责任、约束参与者的行为的前提和依据也是在于关系双方——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

因此,从社会工作实践关系双方的地位和情形来看,对社会工作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制订伦理的原则和规范约束他们的行为、采取有效的手段制裁他们的不当行为就成为必然的

(三)社会工作伦理的限制性因素

在面对一个具体的案例和案主时,为了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除了要做伦理的考虑之外还要从实践目标、专业技术、机构要求、社会环境、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综合考察,以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

上述的因素必然影响和限制社会工作在面对伦理问题时所做的抉择。这类限制因素可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内部:社会工作实践中,目标、技巧和伦理的不一致

外部:社会环境,机构等的限制

第四节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一)一般职业伦理守则

基本思想:

•当从业者面临包括伦理问题在内的实践困境时为他们提供行动指南;

•因为案主无法评估一个职业的正直和能力,守则为他们提供一个保护自己免受无能或欺骗行为伤害的方式

•管理从业者的行为和他们与案主、同事、其他职业从业者、雇主以及社会的关系

•给管理者、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员提供鉴定和评估从业者行为的基础

(二)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概观

主要内容:

社会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态度

社会工作人员对案主的伦理责任

社会工作人员对同事的伦理责任

社会工作人员对专业的伦理责任

社会工作人员对机构的伦理责任

社会工作人员对社会的伦理责任

第五章 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

伦理困境内涵

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起源于作为现代社会特点的价值的多元性和矛盾性,在专业实践中表现为,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

第二节 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

保密原则与知情情况下的授权

当事人的权利与工作者的专业技能

价值中立与强加价值观

平等、不平等、资源限制与权益倡导

专业关系中的限制、困境及问题

科层制与工作关系

变动的世界,变动的问题

保密原则解读

大多数社会工作者都归属于机构或政府体系,有较少私人开业的社工师,对¡°保密¡±问题较难做到绝对的保密,故在面对机构内外所提供助人的服务、实施、政策、法令若是设计不当,或提供服务可能接触的行政或相关人员的态度、价值、信念不一时,亦可能将案主的资讯不小心的流出,而给案主造成伤害。

所以在相对保密的过程中,社工人员应该清楚告知案主所提供资讯保密的限制、信息可能流传的管道,及法律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克服专业关系中原本既存于机构、社工人员与案主间权力强弱的不对等关系。

(二)保密原则的复杂性

保密问题之所以特别多是因为这一伦理原则建基的实务模式过于简单,只包括了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双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要复杂的多,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涉及多个方面的人和机构。每一方都会提出保密要求,而这些要求彼此间会发生冲突。

(三)知情情况下的授权

知情情况下的授权意味着社会工作者或者另外一个专业人员除非得到了服务对象的许可,否则不能介入服务对象的生活,或者披露与其有关的机密资料。(见书本P83,案例解说)

披露材料

一个人只有在知道了干预或治疗过程中会发生什么,干预的结果会怎样,如果不同意干预会怎样,才能视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去给予授权。他应该也必需了解可以有的选择及其相关的风险和好处。

主观意愿

授权只有在非高压的情况下自愿给予才有意义。但是因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特点,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经常是在一个案主很少自由或不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的。罪犯和精神病人是其中最为常见不自愿的服务对象。

行为能力

¡°知后同意¡±预先假定给予准许的人有能力这样做。然而,许多服务对象是没有足够的能力的,小孩子、高龄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通常被认为没有足够能力给予某些或全部的决定以¡°知后同意¡±。

授权的方式:指示或沉默,口头或书面授权,过去和现在的授权,现在和将来的授权,高压授权

 案主自决的概念

案主自决是指社工实务的重点是要确定案主在服务过程中拥有决定和需要的自由抉择或决策空间,而社工员在服务的过程中,也有相对的义务去尊重案主此一决定的权利或肯定此需要,并进而引进各项适当的社区资源或倚重其个人的力量,使个人得以朝向自我引导的方向去发展。

家长主义是指某实体或个人行使干扰个人自由行动的理由,是为了个人的福祉、善意、喜悦、需要、利益或价值等良性意图。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家长主义以三种形式存在:社会工作者为了案主利益而对案主保留资讯被认为是可以理解接受的;为案主利益而对案主说谎;为了案主的利益而违背案主的意愿而有身体下的强迫干涉。

案主自决的指导原则:

与案主讨论有相关案主自决的意义

与案主一起选择有关决定的各项资讯

确定案主具有决定权,但专业人员仍应让案主了解身为社工所具有的价值判断与想法

价值中立专业实践要求社会工作者不带有个人的价值观、信仰或评判去进行专业的服务。即在专业介入时强调价值中立的态度和立场;以一种客观公正的第三者角度去审视它将要处理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介入方法和技术已变成了专业介入的重要部分。

社会工作强加价值观不但社会工作者的“设身处地”,希望做到“感同身受”;而且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进入助人这一合作过程之中,他不但要理解服务对象的困难处境与愿望,也要理解自己与服务对象的互动过程,以及服务对象对这种互动的体验和评价。

三)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分歧

在接案、评估和诊断阶段,社会工作者应该确定价值观上的不同是否与现有的问题有关。 如果服务对象能够参与确定是否他们与工作者之间价值观上的这些不同会使解决问题的过程复杂化,那么社会工作者就应该同服务对象讨论自己的发现。

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下去还是把服务对象转给另一个价值观更加吻合的同事。

四、平等、不平等、资源限制与权益倡导

每个人都有从社会获益的平等权利,也有背负社会负担的平等义务。这一原则是基于占第一位的社会价值观平等。一)对平等的承诺:当可以得到的资源非常有限,不可能做到平等分配时,就会产生伦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服务时间分配平等、资源分配平等、机会平等

(二)种族主义:在社会工作实际操作中,种族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工作者的实际工作、可以得到的资源以及社会服务的传输。三)资源限制:平等的伦理困境由于资源上的限制而加剧。而资源有限的概念可能只是一种对语言的操控,用来掩盖某些决定。它意味着可以得到的资源被用到了其他地方,或者对资源的承诺或优先权有所转移。这方面的伦理焦点更多体

现在宏观层面上。四)维权倡导中的伦理困境:平等与差别平等的伦理原则为社会工作者充当倡导者角色提供了伦理上的正当理由。工作者有必要运用充权的方法,使受剥夺的群体和个人有机会平等获得生活机会。

专业关系:

专业关系是指社会工作者基于专业角色与职责的承担,对上述各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连结,采取较为有效的形式和做法,藉以协同案主建构新的正面生活模式,并迈向复元之道

专业关系中的双重角色:专业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或不同的时段与服务对象可能会不止一种关

系。除了专业关系,可能会有一些社会上的、生意上的、经济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方面的角色关系。

《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上有诸多标准强调了双重角色关系问题,让社会工作者有可能采取步骤为这类关系设定界限,或者尽可能避免此类关系。

(四)从业人员能力受损:社会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和专业能力有可能因为自己的各种因素受到限制。进而对专业关系产生严重的影响。1反移情2心理淡漠

六、科层制与工作关系

一)与本专业同事的关系

二)与机构的关系:一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目的,并不总是符合社会工作价值观。组织可能只是一味强调效率,而忽视服务对象的最佳利益。这是社会工作在科层制机构中要处理的、典型的伦理上的问题。

三)社会工作行政和督导中的伦理问题:行政和督导中的伦理因境主要是:在伦理上有责任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对机构的赞助人负责,要出成果;对机构负责,保证机构的运转;对工作人员利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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