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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高技能人才短缺

发布时间:2020-03-04 01:57: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本地区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

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形势下,充分理解何谓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的现状与需求,对于职校教师增强使命感、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以及运用社会形势引导学生发展方向、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现状、成因、改进、完善

一、高技能人才的概念

高技能人才泛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自中世纪工厂制度出现以来,高技能人才概念逐步趋向专业化和职业化。新中国成立之后,工业部门将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称为高技能人才。

如今,部分发达国家已逐渐向知识经济社会迈进,而发展中国家也正在向其靠近。知识经济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以知识为基础的新兴产业迅速崛起,知识密集的高技术产业高速发展,猛烈冲击着传统产业,它迫使人们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所以知识经济社会又是个学习型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高技能人才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在经济发达的美国有人提出了“知识工人”的概念,认为在各自岗位上具有快速获得信息和加速处理信息的技能和能力,从而保证企业高效运转的工人就是“知识工人”,就是知识经济社会的高技能人才。

二、我国高技能人才现状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的飞跃发展,中国企业接受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的步伐正不断加快,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大幅度增加,市场对劳动力整体的技术与职业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1、从数字看人才需求状况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11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2006年一季度职业供求状况信息来看,119个城市中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344.1万人,求人倍率约为0.96。表现出高技能人才供不应求的特征:从用人需求对技术等级的要求看,对技术等级有明确要求的占总需求人数的49.4%。从供求状况对比看,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求人倍率较大的是高级工程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其求人倍率分别为2.33、2.

21、1.93。(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

2、从工作实际看人才需求状况

我校毕业生已连续三年一次就业率达98%以上,许多著名企业提前半年就到学校预订毕业生,今年的供求比例更是达到1:3,从这些情况可以反映出现代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渴求。

(1)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

从我市高技能人才总体上看,35岁以下占到65%,35——45岁占到25%,45岁上以占10%,技师、高级技师年龄偏大,多数已接近退休。

(2)高技能人才的文化结构

高技能人才在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分别占0.13%、5.2%、24.4%、69%,文化程度以中等学历为主。

(3)技术等级结构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所占比例分别为88.2%、11.7%、9%,仍然表现出高级人才稀缺的特点。

(4)技术素质评价

基本一人只熟悉一种技能,掌握两种以上技术的寥寥无几,严重缺少复合型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成因

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观念沉旧。

中国长期的封建主义教育思想的恶劣影响根深蒂固,劳心者和劳力者之间始终存在一条社会鸿沟,劳心者是人才、劳力者非人才,重仕途轻工匠、重书本轻实践,这种封建意识至今还影响着育人、识人、用人制度。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轨阶段,一段时间来在舆论导向上忽视了对技术工人应有地位和作用的宣传,过分地、不恰当地渲染了脑体倒挂现象,把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划分,致使社会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偏差。造成大多数人认为学历越高越是人才,因而拼命追求高学历,不愿当工人,认为当工人地位低没有前途,从而导致了高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

2、工资待遇偏低。

由于受到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管理体制改革上仍然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减员增效,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往往被作为减员的主要对象,如按年龄一刀切等;在收入分配上,经常把学历相对不高但长期在一线积累技能和经验的技术工人划在了人才之外,出现技术工人工作环境恶劣、干活多,而他们的福利待遇甚至

比普通干部的福利待遇还要差的现象。特别是工人考技师条件的苛刻使考技师成了许多工人可望而不可及的顶峰。这种对技术工人切身利益长期忽视的现象使许多技术工人找不到职业荣誉感,严重挫伤了他们钻研技术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3、培养机制不健全。

一些企业领导无长远打算,没有认识到技工在制造高质量产品中的关键作用,为降低成本首先压缩培训经费,使得正常的职工培训无法顺利地进行,严重影响了技术工人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我国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也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各类职业院校已超过2万所,年培训能力近1000万人次,但真正以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仅300余所。

四、改进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现状

1.创新培养体制和培养方式。大力实施\"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推动,实行企业与院校相结合,加快技师培养。推进\"金蓝领”培训工程,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通过多方筹集资金,用3-5年时间,重点建设机电、焊接、维修等4-5个设施齐全的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实训基地,切实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2005年内争取建成一处。加快职业培训教育机构改革,鼓励支持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改革办学方式,引导开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的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科技含量。要采取有别于学历教育的培养模式,突出实践技能培养。2005年内要通过\"金蓝领”培训工程和高职、技工学校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培养高级工1500人以上、技师800人左右。

2、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把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储备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制定实施提高职工技能的\"梯级培训计划”,创立学习型组织,构建终身培训体系。企业应普遍建立定期技能鉴定考核制度,每年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渠道。要大力开展岗位培训,鼓励企业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对带徒名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项目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其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要把技能人才培养纳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加强监督考核。到2007年,市属重点企业高级技工比例要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高级技工比例要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市及各市区要逐年增加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财政部门对\"金蓝领”培训项目中新达到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每人至少补助500元。各级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20%用于各类职业学校的发展。政府办的技工学校经费纳入各级财

政预算,并增加专项投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确保全额返还,不能冲抵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50%以上用于技术工人培训。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流动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1、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三大基地”、\"五大产业群”建设,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重点行业急需的技能人才。通过引进,学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能,带一批高徒,创一批名牌,推广一批先进操作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的应用。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全社会进行招聘。招聘企业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殊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对引进高技能人才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

2、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对从外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人才同等待遇,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解决好户口和就业问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也可采取柔性流动办法,鼓励兼职服务。

3、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信息库,完善信息平台,掌握我市高级技工以上的人才状况,定期发布供求信息。各市区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服务窗口,实行职业介绍、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代存档案等\"一条龙”服务。同时对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外地高技能人才及时向用人单位推介。

4、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建设和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企业要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对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依据贡献大小,参照科技人员办法予以分配。鼓励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企业职工代表中高技能人才要占有一定比例,重大决策应充分听取技术工人的意见。

5.、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企业分配制度要体现技能水平价值,要根据职工技能水平和贡献大小,合理调整工资分配和福利制度,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级时,要充分考虑技能水平。也可采取年薪制、合同工资等分配形式,按规定建立和实行技能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照经营者收入确定其收入水平,也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建立特殊津贴。在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时,对高技能人才应给予倾斜。

6、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十五”末,凡是国家和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对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劳动保障、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监察,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严肃处罚。

7.、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组织和指导,行业、企业及群众团体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奖励,并可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解决数量更应重视质量,需要全方位的统筹考虑。解决好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难点问题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中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是一项丝毫马虎不得的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是一项需要我们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来完成的宏伟事业,任重而道远。

参考资料:

李宗尧等.高级技能人才培养[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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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应林等.高技能人才概念研究.(综合版)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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