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产 测 绘 合 同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测绘方 (甲方):和田川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理测绘方(乙方):新疆嘉诚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分公司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房产现全部委托乙方进行房产测绘,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将房产测绘报告交给甲方。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测绘需要,保证对甲方委托测绘的房产予以客观、公正地测量,出具该委托项目的房产测绘报告。
三、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测绘资质证书,并复印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工作内容概述:
1、乙方自接到甲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平面图十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给甲方提供初步的房产面积汇总表(并附上电子版)。
2、乙方在甲方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按照甲方要求,给甲方提供面积测绘服务及房产测绘报告(并附上电子版)。
3、乙方在工程竣工之后,按照甲方要求,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面积测绘服务及房产测绘报告(并附上电子版)。
三、甲方应于委托前或委托当日将房产测绘需要的资料提供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查阅、抄录委托房产测绘所必要的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筑施工平面图、设计变更图及变更说明;
6、竣工验收备案表;
7、廉租住房建设协议书。
四、乙方在测绘期间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测量,甲方有义务陪同、配合乙方完成现场测量工作。
五、乙方对甲方委托测量房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六、房产测绘服务费依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收费价格计算:
房产测绘服务费住宅与非住宅均为0.5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按照乙方出具的经甲方确认的房产测绘报告总面积计算。
七、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出具房产测绘报告后,经房地产管理局主管部门审批、甲方认可后一次性支付当次房产测绘项目的全部房产测绘费。
八、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测绘报告,每逾期一日未交付测绘报告书应赔偿甲方测绘服务费5%。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前述相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测绘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九、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测绘,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付给乙方当次房产测绘项目的全部房产测绘费的50%;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付
给乙方当次房产测绘项目的全部房产测绘费的30%。
十、乙方保证房产测绘报告符合和田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主管部门及产权登记中心的要求,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房产测绘报告次日起7日内,如对房产测绘报告有异议,可书面向乙方提出复测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复测申请书次日起7日内完成委托房产测绘项目的复测房产测绘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复测不计费用。
十一、乙方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标准进行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十二、如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使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定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共四页,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于2014年4月日正式签订。
甲方:和田川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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