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XXXX担保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XXXX身份证号码:XXXXX
乙方(受让方):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六盘水XXX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于2011年1月21日在六盘水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由浙江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共同出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后,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占有公司10%(50万元)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10%的股权,根据公司出资协议规定,甲方已投资人民币伍拾万元。现甲方将其占有公司股权以人民币伍拾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有关公司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转让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结清的以及审计
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 纠纷的解决
凡应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向贵州省XXXXX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贵州省X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正、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30天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