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临教办字【2013】24号)精神,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河东区教体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暗示、动员、诱导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7、学校将校舍、场地或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学生有偿补课的。
8、以家属、亲友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诫勉、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评先评优;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3、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所得,必须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15969933918
单位(章):汤河镇中心小学 教师(签字):
201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