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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1 20:22: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及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明德实验小学教师的良好形象,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或安排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违反两次的,调到偏远乡镇任教;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盖章)

教师签字:

二0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大名县明德实验小学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领导小组

长:范振景

副组长:任月安

员:申杰英

郑文静 孙志强 宋文东 姬艳刚吴新丽 施

闫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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